第二編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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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中說得好,在中世紀,國王一般均靠領地的收入生活;他又說道:
“既然特殊需求是由特殊捐稅來提供的,因此就由教士、貴族和人民共同負擔。
” 14世紀,經三個等級投票表決的普遍捐稅大部分具有這一特點。
這時期訂立的幾乎所有捐稅都是間接稅,就是說,所有消費者不加區别均須完納。
有時捐稅是直接稅;這時,捐稅根據不是财産,而是收入。
貴族、教士和資産者必須在一年之内,向國王上交,比方說,他們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
我所說的經三級會議表決的捐稅,也應包括在同一時期由各省三級會議所訂的本地區的捐稅。
的确,自那個時期以來,稱作軍役稅的直接稅,從來沒有向貴族征派。
無償服兵役的義務使貴族免交軍役稅;但是軍役稅作為普遍捐稅在當時範圍有限,多用于領地,而不用于王國。
當國王第一次憑借自己的權威征收捐稅時,他懂得首先必須選擇一項看來不緻直接損害貴族的捐稅;因為貴族在當時是與王權敵對的危險階級,他們決不會容忍損害他們利益的革新;因此國王選定一項他們免交的捐稅;他征軍役稅。
于是,在已經存在的所有個别的不平等中,又加上一項更普遍的不平等,從而加劇并維持所有其他的不平等。
從那開始,國庫的需求随着中央政權權限的增長而增長,軍役稅也随之擴大和多樣化;不久便增加到十倍,而且所有新捐稅都變成了軍役稅。
這樣,捐稅的不平等每年都使各階級分離,使人們彼此孤立,其深刻程度超過了以往任何時代。
最有能力納稅的人免稅,最無能力應付的人卻得交稅,當捐稅以此為宗旨時,就必然要導緻那一可怕的後果——富人免稅,窮人交稅。
有人說,馬紮然由于缺錢,曾設想訂一捐稅,向巴黎那些為首的豪門征收,可是一遇到當事人的反抗,他便退縮下來,隻在普通百姓繳納的軍役稅上,增加了他需要的500萬裡佛。
馬紮然本想向最富有的公民征稅,結果稅落到最窮困的公民頭上;但是國庫并沒少收一文。
攤派如此不均的捐稅收益有限,而君王們的需求無窮。
盡管如此,他們既不願召開三級會議以謀取貼補,也不願向貴族征稅從而挑動貴族要求召開這類會議。
從這裡産生了那種不可思議的而且其有害作用的取之不盡的理财本領,君主制最後的三個世紀當中,國家金錢管理帶有這一奇特的特征。
必須詳細研究舊制度的行政和财政史,才能明白一個溫和的但是沒有公開性并失去控制的政府,一旦它的權力得到認可,并使它擺脫對革命——人民的最後保障——的恐懼,那種對金錢的需求會迫使它采用哪些粗暴而可恥的手法。
在這些曆史記載中,處處都可看到王家财産被出售後旋即收回,認為不可出售;契約遭到破壞,已經取得的權利無人承認,國家債權人每逢危機便成為犧牲品,國家不斷失信于民。
終身賜與的各種特權時時都可收回。
假如有誰能憐憫那些因愚蠢的虛榮心而造成的痛苦,誰就會同情這些不幸的受封貴族的命運,在整個17世紀和18世紀期間,他們被迫一次又一次花
” 14世紀,經三個等級投票表決的普遍捐稅大部分具有這一特點。
這時期訂立的幾乎所有捐稅都是間接稅,就是說,所有消費者不加區别均須完納。
有時捐稅是直接稅;這時,捐稅根據不是财産,而是收入。
貴族、教士和資産者必須在一年之内,向國王上交,比方說,他們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
我所說的經三級會議表決的捐稅,也應包括在同一時期由各省三級會議所訂的本地區的捐稅。
的确,自那個時期以來,稱作軍役稅的直接稅,從來沒有向貴族征派。
無償服兵役的義務使貴族免交軍役稅;但是軍役稅作為普遍捐稅在當時範圍有限,多用于領地,而不用于王國。
當國王第一次憑借自己的權威征收捐稅時,他懂得首先必須選擇一項看來不緻直接損害貴族的捐稅;因為貴族在當時是與王權敵對的危險階級,他們決不會容忍損害他們利益的革新;因此國王選定一項他們免交的捐稅;他征軍役稅。
于是,在已經存在的所有個别的不平等中,又加上一項更普遍的不平等,從而加劇并維持所有其他的不平等。
從那開始,國庫的需求随着中央政權權限的增長而增長,軍役稅也随之擴大和多樣化;不久便增加到十倍,而且所有新捐稅都變成了軍役稅。
這樣,捐稅的不平等每年都使各階級分離,使人們彼此孤立,其深刻程度超過了以往任何時代。
最有能力納稅的人免稅,最無能力應付的人卻得交稅,當捐稅以此為宗旨時,就必然要導緻那一可怕的後果——富人免稅,窮人交稅。
有人說,馬紮然由于缺錢,曾設想訂一捐稅,向巴黎那些為首的豪門征收,可是一遇到當事人的反抗,他便退縮下來,隻在普通百姓繳納的軍役稅上,增加了他需要的500萬裡佛。
馬紮然本想向最富有的公民征稅,結果稅落到最窮困的公民頭上;但是國庫并沒少收一文。
攤派如此不均的捐稅收益有限,而君王們的需求無窮。
盡管如此,他們既不願召開三級會議以謀取貼補,也不願向貴族征稅從而挑動貴族要求召開這類會議。
從這裡産生了那種不可思議的而且其有害作用的取之不盡的理财本領,君主制最後的三個世紀當中,國家金錢管理帶有這一奇特的特征。
必須詳細研究舊制度的行政和财政史,才能明白一個溫和的但是沒有公開性并失去控制的政府,一旦它的權力得到認可,并使它擺脫對革命——人民的最後保障——的恐懼,那種對金錢的需求會迫使它采用哪些粗暴而可恥的手法。
在這些曆史記載中,處處都可看到王家财産被出售後旋即收回,認為不可出售;契約遭到破壞,已經取得的權利無人承認,國家債權人每逢危機便成為犧牲品,國家不斷失信于民。
終身賜與的各種特權時時都可收回。
假如有誰能憐憫那些因愚蠢的虛榮心而造成的痛苦,誰就會同情這些不幸的受封貴族的命運,在整個17世紀和18世紀期間,他們被迫一次又一次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