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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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最為密切。

     今天,很難說明這些權利在1789年究竟有哪些;因為它們數量龐大,品類繁多,況且其中有一些已經消失,或已經轉化;正因為此,這些對當時人來說已經含混的詞義,對于我們來說就更模糊不清。

    然而,當我們查閱18世紀研究封建法的專家著作并耐心研究地方習俗時,就會發現所有現存的權利都可簡化為數目很小的主要幾種;其他的一切權利确實還存在,但隻不過是孤立的個别現象。

     為領主服徭役的迹象在各地幾近消失。

    道路通行費大部分變得低廉或已被取消;不過在少數省份,仍可見到好幾種道路通行費。

    在所有省份,領主征收集市稅和市場稅。

    人人皆知,在整個法國,領主享受專有狩獵權。

    一般說來,隻有領主擁有鴿舍和鴿子;領主幾乎處處強迫當地居民在其磨坊磨面,用其壓榨機壓榨葡萄。

    一項普遍的極為苛刻的捐稅是土地轉移和變賣稅;在領地範圍内,人們出售或購買土地,每一次都得向領主納稅。

    最後,在整個領土上,土地都擔負年貢、地租以及現金或實物稅,這些捐稅由地産主向領主交納,不得贖買。

    透過所有這些花樣,可以看到一個共同特點:這些權利或多或少都與土地或其産品有關;全都損害土地耕種者的利益。

     大家知道,教會領主享受同樣的好處;因為教會雖然與封建制度起源不同,目的不同,性質亦不同,可是它最終卻與封建制度緊密結合在一起;盡管它從未完全融合于這個不相幹的實體,卻深深地滲進其中,仿佛被鑲嵌在裡面一樣。

     因此,主教、議事司铎、修道院長根據其不同教職都擁有采邑或征收年貢的土地。

    修道院在它所在的地區通常也有一個村莊作為領地。

    在法國帶一還有農奴的地區,修道院擁有農奴;它使用徭役,征收集市和市場稅,備有烤爐、磨坊、壓榨機以及公牛,村民付稅後方可使用。

    在法國,如同在整個基督教世界一樣,教士還有權征收什一稅。

     但是在這裡對我來說重要的是指出,當時整個歐洲,到處可見到這同樣的封建權利,完完全全同樣的封建權利,而且它們在歐洲的大部分地方,比法國沉重得多。

    我隻引證一下領地徭役。

    在法國,徭役罕見并且溫和,在德國則仍舊普遍而殘酷。

     此外還有關于起源于封建制度的權利,它們曾激起我們先輩最強烈的反抗,被認為不僅違背正義,而且違反文明:什一稅、不得轉讓的地租、終身租稅、土地轉移和變賣稅,它們按18世紀略為誇張的說法被稱作土地奴役,所有這些在當時的英國都部分存在,有好幾種直至今天尚可見到。

    它們并未妨礙英國農業成為世界上最完善、最富庶的農業,而且英國人民幾乎也未感到它們的存在。

     那麼為什麼同樣的封建權利在法國人民的心中激譬如此強烈的仇恨,以至仇恨對象消失以後這種激情依然如故,簡直無法熄滅呢?産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國農民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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