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針鋒相對 三、合衆國向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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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濟于事。

    唯一的辦法,是把全部主權都集中到一個總體政府,哪怕這個政府是君主制的。

    因為在他看來,大不列颠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而英國人能把國家治理得那麼好,則要歸功于他們傑出的憲法。

    因此,君主立憲制,是最好的制度。

    如果我們的君主還是選出來的,那就更好了。

    相反,要在如此遼闊的國土上建立一個共和政府,則叫人絕望;而再給邦聯議會擴權,則不是造成一個壞政府(什麼事情都做不了),就是不再有政府(政府權威被各邦瓦解)。

    反正,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兩個主權。

    所以,總體政府必須吞并各邦,否則它就會被各邦瓜分。

     顯然,這是典型的“國權主義”言論。

    “國權主義”通常稱作“國家主義”。

    其政治綱領和觀點,是主張建設單一制民族國家(nation)。

    與此相對應,主張将美國建成聯邦(union)的,則被稱為“聯邦主義”。

    但聯邦是最後妥協的結果,此前并沒有什麼“聯邦主義”,也沒有“國家主義”和“聯邦主義”之争,隻有強調國權的一派和強調邦權的一派。

    後者被稱作“邦權主義者”。

    邦權主義和強調國權的主張相互妥協,就産生了“聯邦主義”。

    所以,在雙方達成妥協之前,“邦權主義”的對立面就應該叫作“國權主義”,不應該叫“國家主義”,就像《聯邦憲法》生效以前的State應該叫“邦”不能叫“州”一樣。

    妥協之後,仍主張建設單一制民族國家的,就叫“國家主義”;仍主張維持邦聯制度的,就叫“邦聯主義”;而同意國權與邦權并存的,則叫“聯邦主義”。

    我認為隻有這樣說,才是尊重曆史,也才能解釋為什麼原來的“國家主義者”(實為“國權主義者”)後來會變成“聯邦主義者”。

     麥迪遜和漢密爾頓一樣,開始也是“國權主義者”,不過不像漢密爾頓那麼激進,也不像他那麼鋒芒畢露。

    他隻是提出了一個“建立全國最高政府”的主張。

    但即便如此,一個“全國”,一個“最高”,便足以讓許多人産生疑慮。

    事實上會議剛剛開始,就有南卡羅來納的兩位平克尼代表提出了疑問,其中查爾斯·平克尼先生問的,就是“倫道夫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要完全廢除各邦政府”。

    此後,6月2日,特拉華代表迪金森,6月6日,特拉華代表裡德,6月8日,馬薩諸塞代表格裡,也都提出了類似的問題。

    這些人并不是或不完全是“邦權主義者”,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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