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針鋒相對 三、合衆國向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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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大多數人都贊成建立一個“全國最高政府”,但這個政府應該怎麼建,大家心裡都沒有底,具體的方案也衆說紛纭。

    比如全國議會,有主張兩院的,也有主張一院的;行政長官,有主張一人的,也有主張多人的;最高法院的下級法院,有主張設立的,也有主張不設的。

    至于議員、總統、法官的任期、報酬、産生方式,等等,更是難以統一。

    這些想法如此同床異夢,甚至背道而馳,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會議也就從原來設想的百米賽變成了中長跑,最後又變成了馬拉松。

    于是,随着讨論的深入,代表們發現,建立全國最高政府這件事,遠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

    就連特拉華代表團團長裡德都認為僅僅改良邦聯體制已無濟于事。

    裡德在6月6日的發言中說,對舊邦聯體制作些修修補補,不過是在舊袍子外面套新衣服。

    邦聯本來就是建立在一些臨時性原則基礎之上的,不可能持久,也沒法修補。

    唯一的出路,是在新基礎上建立一個好政府。

    這也是大多數代表的共識。

    看來,這次會議的任務不但要由修約變成制憲,同時還要由改制變成建國。

     建國的關鍵,也在授權,但情況與制憲有所不同。

    制憲要解決的,是新憲法從哪裡獲得授權;建國要解決的,則是新憲法向什麼人授權。

    也就是說,制憲的麻煩是“誰來授”(人民授權還是各邦授權),建國的麻煩是“授給誰”(全國政府還是各邦政府)。

    因此,制憲的分歧,主要表現為邦權與民權之争;建國的分歧,則主要表現為邦權與國權之争。

    用蘭欣6月20日的話說就是:制憲會議到底是堅持現在的邦聯制,還是要背離這個基礎?而用倫道夫6月16日的話說則是:是死守聯盟方案不放,還是實施建國? 麥迪遜他們當然是主張建國的。

    實際上,按照麥迪遜最初的想法,是要沒收各邦政府權力,集中于“全國最高政府”,隻不過沒有明說罷了。

    明确說出這一主張的是漢密爾頓,時間是在6月18日。

    漢密爾頓是5月18日到會的,但整整1個月基本保持緘默。

    一是出于對那些年長資深、德高望重的代表的尊敬,二是因為自己處境尴尬──他和本邦代表團另外兩位代表的觀點實在是根本對立。

    但在6月18日,他忍不住作了長達5個小時的發言,集中闡述了他的制憲綱領和建國主張。

    他認為,如果還讓各邦抓住主權不放,那麼,無論對邦聯制度如何修補,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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