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事出有因 二、老革命遇到了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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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國人在海上的騷擾,以及本國農民的起義,也實在承擔不起諸如協調金融貿易、調節市場流通、保衛國家安全之類的重任。

    原本松散脆弱的聯盟(UnitedStates),甚至面臨動亂、内戰、無政府狀态和分崩離析的危險。

    沒法子,勝利之後分道揚镳的各個State,隻好派出自己的代表,重新開會讨論解決的辦法。

    這就是曆史上被稱作“制憲會議”的1787年費城會議。

    它的任務,是修改《邦聯條例》。

    因為在許多人看來,問題就出在《邦聯條例》上。

     問題雖然出在《邦聯條例》上,但也是有曆史原因的。

    1777年通過的《邦聯條例》是美國革命時期的産物,自然存在明顯的草創性和過渡性,在許多原則問題上是含糊其辭甚至含混不清的。

    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所謂“美利堅合衆國”(UnitedStatesofAmerica),究竟是獨立主權國家的結盟,還是高度自治地區的聯合?也就是說,它是1個主權國家,還是13個主權國家的聯合體?如果是1個主權國家,那麼,構成這個國家的13個State就是“州”,美利堅合衆國就應該叫做“州聯”(事實上也有人主張用這種方式來翻譯UnitedStates)。

    相反,如果是13個主權國家的聯合體,則UnitedStates就是“國聯”,State也得理解為“國家”。

    可惜“州聯”和“國聯”都不準确,“合衆國”(UnitedStates)既不是“州聯體”,又不是“聯合國”。

    為了說清楚這一點,我們隻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再交代一遍。

     前面講過,獨立戰争之前現在叫作“美國”的地方,原本隻有一些“殖民地”(Colonies)。

    1754年的6月,有7個殖民地的代表在阿爾巴尼召開了一次聯席會議,原因是為了應付法國人及其印第安盟友所造成的威脅。

    雖說這隻是一次臨時的動議,卻也開始了他們的聯合。

    11年後,即1765年,又有了一次“反印花稅法大會”,會上提出了“美利堅人”(Americans)的概念。

    這就有了一個籠而統之的“美利堅民族”。

    等到1774年第一屆“大陸會議”召開時,事情就發生了重大變化,原本互不相屬各自為政的那些Colonies,實際上已經變成了“聯合殖民地”(UnitedColonies),一個美利堅人的聯合殖民地(UnitedColoniesofAmerica)。

    到1775年至1779年第二屆“大陸會議”期間,又發生了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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