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解放後的昆明 第12章 穩定物價,發展各項社會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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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物價和統一财經,保障人民生活

昆明市各級人民民主政權建立後,面對當時極其困難的财政經濟狀況,中共昆明市委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認真地實施了穩定物價和統一财經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以實現全市财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

     統一貨币,讓人民币占領市場。

    昆明解放初期,市場交易中除國民黨政府統一發行的紙币外,尚有半開(雲南發行的地方銀币)、本票、銀元、外币流通。

    由于物資緊缺,供應緊張,投機猖獗,造成物價多次上漲的混亂局面。

    為統一貨币,穩定物價,昆明市軍管會于1950年3月8日發出布告:“人民币是惟一合法貨币,所有完糧納稅以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物價計算,均以人民币為計算單位。

    國民黨政府發行的一切僞币,均為非法貨币,禁止在市場流通。

    ”繼之又明令宣布禁止非法銀販活動,對擾亂金融者,一經查獲定予嚴懲。

    限期将銀元、半開向當地人民銀行按規定比價兌換,不願兌換者可自行保存。

    同時,還向人民群衆進行了正确使用人民币的宣傳教育。

    到4月底,人民币基本上占領了昆明市大部分市場。

     組織糧食供應,穩定市場。

    1950年初,昆明市人口計26.7萬人,接管時僅有存糧240萬市斤,隻能供應昆明市民8天的口糧。

    由于糧食奇缺,供應緊張,糧價不斷上漲,加之私營糧商投機倒把,昆明市連續發生3次大的糧價波動。

    為掌握糧源,保證軍需民食的供應,雲南臨時軍政委員會即令昆明附近12個縣在1950年3月以前,緊急往昆明調運糧食2.5萬公石,實際完成2萬公石。

    并清查了解私營糧商尚有存糧4247公石,以迎接人民解放軍進駐昆明。

     5月4日,成立雲南省貿易總公司糧食部,負責糧食收購、銷售、調節餘缺,平抑物價。

    先後從楚雄、大理等地調運糧食1642萬市斤充實昆明糧庫。

    并從征收和調入的公糧中撥出6000萬市斤由國營公司投放市場;昆明縣16個鄉鎮39座糧庫共有存糧1765萬市斤,就近供應昆明城郊部隊、機關、企事業單位用糧;動員和鼓勵私營糧商積極采購糧食運往昆明銷售。

    經多方努力,至1950年底,國家掌握了近1億市斤糧食,除供應軍需民食外,還有一定的糧食儲備。

    為了增加糧源,保證糧食供應,昆明市改革了舊的田賦制度。

     1950年3月12日,昆明市軍管會發布《雲南省1949年公糧征收辦法》規定:前國民黨之征實、征借辦法一律廢除,自本年起,公糧征收,實行累進計征、田多者多征、田少者少征、無田者不征、合理負擔的原則。

    國家向農民征收糧食,剩餘糧食自由銷售。

    所征公糧,除供應部隊、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口糧外,還撥出一部分給國營糧食公司投放市場,解決市民的口糧。

     為防止谷賤傷農,4月20日,西南區糧食公司提出:在國家牌價高于市場價的地區,應該大量收購糧食,實行吞吐政策,以穩定糧價。

    昆明市從50年代初就實行了糧食憑票證供應管理。

    規定凡軍隊用糧,雲南使用西南軍政委員會财政部規定統一印發的糧票,憑糧票提糧,不再付款。

     7月18日,本省印制的“雲南省糧食局糧票”開始發行,與“西南區糧秣票”在本省同時使用。

    市軍管會規定:凡持糧秣票的機關、部隊人員向地方政府兌糧時,要按住宿實有人數,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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