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解放前昆明的地下工作 第03章 因勢利導,開展敵情工作與武裝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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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準備将他們秘密處死。

    而且這樣做的,還不止上海和西安兩個地方。

    這種情形,甚至國民黨監察院也不加以隐瞞。

    該監院在本月15日的一個決議中曾經指出:各地特務機關不僅繼續以政治理由非法捕人,而且他們的這種活動正在變本加厲。

    這是窮途末路的反動政府屠殺人民的新血債。

    對于國民黨殺人犯們的這些慘無人道的罪行,全國人民,首先是解放區的人民已表示了正義的憤怒。

     這些血腥的事實證明:國民黨反動派由于他們瀕于覆滅而裝出來的虛僞的和平姿态,決不能掩蓋他們正加緊屠殺和平人民的真實行動。

    大地主大資産階級是不願自動退出曆史舞台的,他們正因為日益接近死亡而十倍百倍地加緊對于人民革命的拼命反抗。

    這些血腥事件正教育全國人民去認識這個不可移易的真理。

    我們現在鄭重警告那些表示願與中國共産黨進行和談的國民黨政治人物:你們如果連這種血腥罪行都不能立即确實的制止,那麼你們就不能使人相信你們的任何言詞,那麼你們就不能表示你們與那些窮兇極惡的國民黨死硬派有什麼分别。

    至于那些殺人的兇手們,他們決不能逃避他們的全部罪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必将追尋這些殺人犯至天涯海角,務使歸案法辦。

    戰争罪犯必須嚴懲,殺人者必須償命,血債必須付出加倍利息。

     當時,昆明的官方報紙封鎖這一消息,敵工小組遂将載有《警告殺人犯》的一期《新華電訊》直接投送盧漢公館,引起盧漢很大震動。

     1949年11月,根據黨組織部署,對敵工作領導小組利用各種渠道,向在昆的國民黨軍政警憲特中上層人員秘密投送《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約法八章)和二野劉,鄧首長的“四項号召”等,向他們開展政治攻勢,規勸他們看清形勢,投向人民,立功贖罪。

    接到這些投遞函件後,很多人紛紛尋找出路,靠攏人民,表現進步;頑固分子有所收斂,敵特分子驚恐萬狀。

    有力的政治攻勢為迎接昆明解放作了廣泛的輿論準備。

    

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

國民黨反動派業已拒絕接受和平條件,堅持其反民族反人民的罪惡的戰争立場。

    全國人民希望人民解放軍迅速消滅國民黨反動派。

    我們已命令人民解放軍奮勇前進,消滅一切敢于抵抗的國民黨反動軍隊,逮捕一切怙惡不悛的戰争罪犯,解放全國人民,保衛中國領土主權的獨立和完整,實現全國人民所渴望的真正的統一。

    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深望各界人民予以協助。

    茲特宣布約法八章,願與我全體人民共同遵守之。

     (一)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财産,各界人民,不分階級、信仰和職業,均望保持秩序,采取和人民解放軍合作的态度。

    人民解放軍則采取和各界人民合作的态度。

    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壞分子,乘機搗亂、搶劫或破壞者,定予嚴辦。

     (二)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

    凡屬私人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農場,牧場等,一律保護,不受侵犯。

    希望各業員工照常生産,各行商店照常營業。

     (三)沒收官僚資本。

    凡屬國民黨反動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鐵路、郵政、電報、電燈、電話,自來水和農場、牧場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其中,如有民族工商農牧業家私人股份經調查屬實者,當承認其所有權。

    所有在官僚資本企業中供職的人員,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須照舊供職,并負責保護資财,機器、圖表。

    賬冊、檔案等,聽候清點和接管。

    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

    凡願繼續服務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後,準予量才錄用,不使流離失所。

     (四)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

    凡在這些機關供職的人員,均望照常供職人民解放軍一律保護,不受侵犯。

     (五)除怙惡不悛的戰争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

    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責成上述人員各安職守,服從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财、檔案等,聽候接收處理。

    這些人員中,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為或嚴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準予分别錄用。

    如有乘機破壞,偷盜,舞弊,攜帶公款、公物、檔案潛逃,或拒不交代者,則須予以懲辦。

     (六)為着确保城鄉治安。

    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遊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

    凡自動投誠報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

    其有抗不報到,或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

    窩藏不報者,須受相當的處分。

     (七)農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應當廢除。

    但是廢除這種制度,必須是有準備和有步驟的。

    一般地說來,應當先行減租減息,後行分配土地,并且需要人民解放軍到達和工作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之後,方才談得到認真地解決土地問題。

    農民群衆應當組織起來,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各項初步的改革工作。

    同時,努力耕種,使現有的農業生産水平不緻降低,然後逐步加以提高,借以改善農民生活,并供給城市人民以商品糧食。

    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農村土地問題一樣處理。

     (八)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财産的安全。

    希望一切外國僑民各安生業,保持秩序。

    一切外國僑民,必須遵守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進行間諜活動,不得有反對中國民族獨立事業和人民解放事業的行為,不得包庇中國戰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

    否則,當受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

     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公買公賣,不許妄取民間一針一線。

    希望我全體人民,一律安居樂業,切勿輕信謠言,自相驚擾。

    切切此布。

     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朱德 1949年4月25日

以特殊的組織形式進行特殊的工作

解放戰争時期,黨在昆明的敵情工作,由黨的敵情工作小組(又稱敵工支部和對敵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領導。

    而在敵營中,用什麼組織形式把進步力量組織起來開展工作,是必須認真解決的課題。

    敵情工作和敵人直接打交道,在敵人心髒裡進行活動,危險性很大。

    若直接使用黨的組織去發展敵營人員,不利于黨組織的安全;一律用共産黨員的條件去要求迅速轉向革命的廣大軍警憲特人員,也不現實。

    敵工組織開始曾用黨的秘密外圍組織“雲南民主青年同盟”(稱簡“民青”)及“新民主主義者聯盟”(簡稱“新聯”)的名義,吸收敵營中轉向革命且具備了條件的人員。

    不久,即發現它與敵工工作的特點不相适應,萬一不慎,還會暴露這兩個秘密外圍組織。

    為了适應敵工工作的特點,按照共産黨的原則建立既有革命性又有群衆性的秘密組織,對開展革命工作更為有利。

    1948年8月,鄭伯克批準建立“雲南救國正義同盟會”,其章程未明确提黨的領導,隻提反蔣愛國,着眼于利用雲南地方勢力與蔣介石中央之間的矛盾,是一個類似統一戰線性質的組織。

    随着形勢發展的需要,1949年5月,經鄭伯克批準成立了“新民主主義軍人同盟”(簡稱“軍盟”)和“新民主主義警察同盟”(簡稱“警盟”)這兩個黨的秘密外圍組織;此外還在省府警衛營成立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工作隊”(1949年8月由賴衛民批準成立)等一些秘密革命組織,分别采取嚴格認真考核、個别慎重發展、領導嚴格把關的辦法,對敵人軍警憲特中适合條件的人員,發展為外圍組織成員,發揮其特殊作用。

    為了用公開合法的名義掩護秘密工作的開展,團結教育廣大群衆,還在敵軍中以同鄉會、兄弟會等一些為人們樂于接受的形式,吸收組織敵營中的群衆。

    對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員,則隻建立政治聯系和工作關系,不發展參加黨直接領導的秘密革命組織。

     敵工小組充分利用在敵營内部的秘密情報工作關系、秘密據點和各種秘密進步組織,廣泛搜集敵軍政警憲特各方面的情報,掌握國民黨中央及地方當局的動向,為地下黨組織争取昆明起義提供了可靠的敵情判斷。

     黨組織還通過上層統戰關系,了解敵情變化,争取中上層人士,收到了成效。

    敵工小組人員經常保持和知名民主人士楊傑,民政廳長安恩溥,民盟成員楊明、楊維俊等的聯系,起到了特殊的、别人不能代替的作用。

    如羅次縣地下黨負責人被羅次縣政府逮捕,就是敵工組通過安恩溥出面疏通釋放的。

    1949年9月,敵工組從楊維俊處獲悉盧漢在重慶與蔣介石密謀回昆明後準備逮捕大批革命人士、鎮壓革命力量的消息後,黨組織及時采取了對策。

    通過楊傑和安恩溥及時了解到盧漢的一些思想動向,這為争取盧漢,掌握時機,采取對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1月貴陽、重慶相繼解放。

    蔣介石集團不甘心失敗,妄圖憑借雲南負隅頑抗,加強實施特務潛伏應變計劃。

    7月前後,保密局即派遣一批專搞潛伏、暗殺、破壞的特務來昆,企圖暗殺革命人士及進步力量;策劃昆明一旦失守時縱火焚毀昆明,炸毀工廠及重要設施;并以交警總隊為基礎,勾結地霸土匪,組織反革命遊擊隊,在滇西、滇越邊境策動土司頭子建立反攻大陸的基地和通道;在昆明則積極網羅地痞流氓等頑固分子,發展特務外圍組織,企圖派入工廠潛伏以備後用。

    敵特這些破壞應變計劃及活動,均被我及時獲悉,使黨組織後來發動群衆、護廠護校,保衛昆明免遭破壞有了較好的思想、組織準備,在國民黨第廿六軍軍務處任通信參謀的黨員俞舜民,将廿六軍的電台呼号、波長及電報密碼本抄寫交送組織,使地下黨組織能夠随時掌握國民黨中央軍的動向。

     敵工小組在長期工作中,早已動手搜集敵特在昆各組織系統及人員分布情況,與各條戰線、各單位地下黨、盟的基層組織分别進行調查,彙集了特務名冊;并将各單位的機構、人事、檔案、物資、财産等情況登記成冊。

    為昆明起義時控制敵特行動、保護物資财産、以及起義後及時肅清敵特、接管物資财産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根據形勢發展,适時發動政治攻勢,從思想上動搖瓦解敵人解放戰争時期,雲南地方黨組織,利用各種機會,廣泛宣傳解放戰争的勝利形勢,宣傳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産黨的綱領、政策。

    随着解放戰争的勝利發展,宣傳方式逐漸從秘密走向半公開或公開的形式,黨的方針政策日益深入人心,不斷鼓舞着昆明人民迎接解放的激情。

    各種形式的群衆性宣傳活動,對從思想上動搖瓦解敵人,起到了推動的作用。

    敵工組織利用各種關系、渠道,把解放戰争的真實消息,遼沈、淮海、平津、渡江等戰役的偉大勝利,滇軍在東北的起義,“邊縱”已解放雲南60多個縣城的喜訊,不斷在敵營中進行及時,廣泛,深入的宣傳。

    1949年初,敵工小組向敵特指名道姓地投遞警告信,使敵特惶恐不安。

    1949年2月12日,國民黨中央銀行昆明分行拒絕兌換剛發行不久的金圓券,激起群衆不滿,憤怒沖擊中央銀行,盧漢競親臨現場指揮槍殺無辜群衆21人。

    新華社電台播發共産黨中央宣布盧漢為甲級戰犯的消息後,當時昆明的官方宣傳工具力圖封鎖這一消息。

    敵工小組即直接将登載這一消息的《新華電訊》投寄給盧漢本人,引起盧漢的震動。

    1949年11月底,根據黨組織的指示,對敵工作領導令小組利用各種渠道,向在昆明的國民黨上層人士秘密投送《約法八章》和劉、鄧《四項号召》,掀起了強大的政治攻勢,為迎接昆明的解放,進行了輿論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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