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中央軍委的英明決策 第03章 萬事具備隻欠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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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富農,其次為中農。

    借糧的數量,以各戶的糧食總收人為标準,地主不超過40~50%,富農不超過25~35%,佃富農不超過20%,中農不超過10~15%,貧農一般的不借,隻有在萬不得已時(如部隊多、糧食少的地區)才可少借一點,最多不得超過5%。

    對于這一政策必須堅決執行,既反對不分貧富平均攤派的辦法,以免将負擔加到貧苦農民身上,也不要對地主、富農借糧過多,打擊過重。

    各級領導機關應嚴格檢查借糧中有無違反政策的現象,并及時予以糾正。

     如在解放區,夏收後農民沒有向地主交租的情況下,可先向農民借糧,但此種借糧,即作為農民對地主之交租,農民可将糧票給地主抵租額。

     3、借糧的辦法。

    以縣為單位組織借糧工作團,團以下可分若幹隊,深入農村,根據政策展開借糧工作。

    工作團及工作隊均應有得力幹部負責領導。

     估計由于幹部不足,時間緊迫,又靠地方同志難于及時完成借糧任務,因此部隊之民運工作隊,應先趕到部隊即将集結或經過的地區,幫助當地地方同志進行借糧工作以保證部隊的供給。

     在我政權尚未建立或尚未鞏固的新區,還須盡量正确利用舊保甲人員,以便迅速完成借糧工作。

    但也必須首先向群衆說明我之借糧政策,經過群衆民主評議,确定借糧數目,防止保甲人員任意攤派。

    并須對保甲人員實行嚴格監督,檢查帳目,向群衆公布借糧數字,以防其營私舞弊,貪污中飽。

     4、借糧的手續。

    由粵湘贛邊縱司令部、政治部及東江、北江行政委員會印制統一的借糧證,依票面數目之大小分為若幹種,分發各縣、區、鄉。

    借糧之後,由直接征借機關及經手人按照所借糧數将借糧證加蓋印章交給借糧戶,将來征收公糧時,借糧戶即可憑證頂交公糧。

    除此種統一之借糧證外,其他糧票、白條子一般禁用。

     如因糧食供給不及,部隊民運工作直接向群衆借糧時,須與縣支前司令部協商,根據部隊實際需要與該縣借糧情況,領取一定數量之借糧證,借糧之後,按照手續發給借糧戶。

    隻有在尚未建立人民政權、沒有支前組織、沒有糧站的地區,來不及與鄉支前司令部協商,部隊籌糧隊領取不到借糧證等情況上,可将米票、柴草票當做借糧證用,将來借糧戶亦可憑票頂交公糧。

     5、糧食的集中。

    在大軍經過的交通要道,有計劃的設立糧站,将糧食集中,并将吃糧碾成白米存放,供給部隊需要。

    同時應動員糧站附近居民、商家購備大量油、鹽、菜蔬,由支前司令部規定适當價格,以供部隊購用。

     6、糧食支撥手續。

    部隊向糧站領糧時,須交給與所領糧食同等數目之糧票,糧站即以此糧票向支前司令部報帳。

    規定原華中、華東之糧票一律通用,不另印制。

    但各兵團用糧票領糧,不得超過所預算之數目,各兵團、軍、師首長必須嚴格掌握,以防浪費。

     7、目前借糧工作尚未正式開始,而大軍于9月下旬即将進入粵境,故須從贛南運一部分糧食至南雄、始興一帶,從汝城運一部分糧食至仁化、樂昌一帶,以保證部隊的糧食供給。

     8、支前組織及部隊均須注意,征借範圍應盡最大可能,争取最大限度的分散,擴大征借面,不要隻集中一地籌借地,免使群衆一次出糧太多,引起反感,并影響後續部隊經過時無糧可籌。

    如部隊在一地作較長時期的休整,即可從較遠地方籌運糧食調劑,先頭部隊必須照顧後面部隊。

     部隊進入城市,主要依靠繳獲解決軍糧,如繳獲不敷或沒有繳獲,一時又無糧食接濟,可由軍以上機關批準,通過舊商會在糧商有糧條件下,暫向糧商借用短期内必需的糧食,再由商會負責籌款折價償還。

     (三)民工、擔架。

     1、民工之動員。

    凡18歲至45歲、身體健全之男子及20至40歲、身體健康之婦女,均應動員參加民工隊。

     行政工作人員,民兵基幹隊員、教員與學生,一般可不參加民工隊,以免影響工作與學習,但在不妨礙工作及民工隊須派人領導的情況下,幹部、民兵亦應參加,教員與學生中自願參加民工隊者,亦可讓其參加,并可讓其在民工隊中擔任一些工作。

     2、民工之組織與任務。

    各縣組織民工團,縣長、縣書分任團長、政委,團下為營,營下為連,每連二百人左右。

     民工分常備民工與普通民工兩種。

    常備民工擔任長途運輸或随軍行動;普通民工擔任短途運輸,擡擔架、架橋修路、看護過往傷員及代耕等。

    婦女應組織婦女民工隊,其任務與普通民工同。

     随軍行動之常備民工,其任務除擡擔架、救護傷員外,在無戰鬥行動或傷員不多的情況下,亦須擔任運輸糧草、彈藥之任務。

    其組織應更加嚴密,必須有班、排、連之組織,以便管理,并須配備得力幹部率領,以免發生混亂、逃亡現象。

    夥食單位更要組織好,鍋盆、桶杓、糧食、油鹽均應适當攜帶,以免和大軍一起行動,搞不到飯吃。

     3、民工之待遇。

    随軍民工其待遇與部隊同。

    所需糧食由借糧中撥給,菜金先由部隊墊付,按期向支前司令部報銷。

     民工出差時,按其出差任務、日期發給一定數量的民工票(常備民工與普通民工所得民工票應有不同),民工憑票可向村政府領民工谷,作為報酬。

    此項糧食由村民平均負擔。

     民工出差期間,田地耕作由民工中之代耕隊代耕。

    代耕隊也可領得較少之民工票。

     4、擔架之準備。

    擔架由翁江地委準備600付,粵北地委準備900付,共1500付。

    各地組織之擔架隊均需自行準備擔架,4個人一付。

    擔架床用布、麻袋、麻繩、竹篾均可,根據各地情況,什麼方便用什麼。

     (四)交通運輸。

     1、敵人已經實行或正在準備炸橋、破路,阻礙我軍前進。

    目前各地即應積極進行架橋、修路工作。

    老區能修複的道路,即應全部修複,如因工程浩大,不能自行修複者,則應迅速準備材料,運至應修地點,以備随時動用。

    新區現尚不能開始修路,但須秘密準備材料,以便解放之後,立即動工。

     2、目前拟先修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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