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渡江戰役 第06章 渡江作戰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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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準備工作較倉促,但隻要前後方加緊努力,當可成行。

    如推遲到4月出動,4月底5月初渡江,雖然準備工作方面略較充分,但國民黨在政治上、軍事上有更多準備,特别在季節上,已屆春雨桃汛時間,渡江作戰困難增多。

    如提早在3月初出動,3月中旬過江,雖在政治、季節諸方面更有利,但許多必要的準備工作都來不及。

     并建議,東北野戰軍即以3個軍約20萬人迅速南下,于3月底進至武漢附近牽制白崇禧集團,保障中野、華野的行動。

     2月11日,中央軍委複電指出:“同意你們三月半出動,三月底開始渡江作戰的計劃,望你們按此時間準備一切”。

    為加強渡江作戰的組織指揮和接管江南,中央軍委還決定:“劉伯承、鄧小平、張際春、陳赓四同志參加華東局為委員”,淮海戰役期間組成的“總前委照舊行使領導軍事及作戰的職權,華東局和總前委均直屬中央。

    ”12日,中央軍委又緻電林彪、羅榮桓、聶榮臻并告劉伯承、陳毅、鄧小平,華東局、中原局、華北局;“為配合華東中原兩野戰軍三月半出動,三月底渡江之行動,決定林羅先出兩個軍約十二萬人左右,于三月二十日以前到達郾城、信陽間地區,于三月底奪信陽、武勝關,四月十五日以前奪取花園、孝感地區,迫近漢口,休整待命,鉗制白崇禧部不敢向南京增援,以利劉陳鄧奪取南京。

    為執行上述任務,該兩軍應于二月十八日以前完成出發準備,二月十九日由平津線出發。

    ”根據中央軍委的指示,第四野戰軍領導人決定:由第12兵團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蕭勁光率第40、第43軍和炮兵第1團、後勤部第2分部及2個工兵營共12萬人,組成先遣兵團,先行南下,執行牽制白崇禧集團的任務。

    3月20日,中央軍委進一步明确了第四野戰軍先遣兵團的任務:是協同桐柏、江漢、鄂豫三軍區力量牽制白崇禧部,使白部不能向東增援,妨礙第二、第三野戰軍之渡江。

    為此,先遣兵團受劉伯承、鄧小平指揮,一切依劉鄧意旨行動。

     3月中旬,中共中央決定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和平談判。

    3月17日和19日,中央軍委分别電示第二、第三野戰軍和第四野戰軍領導人:國共談判決定于4月1日開始,大約在4月5日以前即可判明談判有無希望,第二、第三野戰軍可以在4月6日左右實行奪取江北岸國民黨軍據點之作戰,“于四月十日渡江,向着湖口、蕪湖、南京、鎮江、上海之線及其以南地區國民黨軍六十個師舉行攻擊”,迫使對方或者簽訂有利于人民的和平協定,或者破裂和談擔負繼續戰争的責任。

    并規定,總前委的電台須晝夜密切聯絡,不使稍有間斷。

    第三野戰軍領導人在接到中央軍委上述電報後,于3月19日緻電中央軍委,認為:如4月6日發起攻占江北各據點,需4~5日才能完成任務,然後又需一周時間疏開港口,将内河船隻拖至長江出口處。

    因此,建議正式渡江作戰,延至16日為宜,3月20日2時,中央軍委複電指出,可提前于4月2日開始攻占國民黨軍江北岸據點,4月5日或6日完成此項任務,再以一周時間開辟港口,布置船隻,4月13日或14日開始渡江,這樣對談判有利。

    3月26日,陳毅、鄧小平、譚震林緻電中央軍委,認為4月13日正是陰曆16日,月光通宵,我軍渡江作戰無法隐蔽,不能求得戰役戰術上的突然性。

    因此,建議推遲至4月15日黃昏發起渡江,因那時正值陰曆18日下午9時前,昏夜有利我軍渡江。

    3月27日,中央軍委複電同意于4月15日發起渡江作戰。

     至此,實施渡江作戰的任務和時間基本确定,即以第二、第三野戰軍于1949年4月15日黃昏開始,在湖口至上海段實施渡江作戰,消滅湯恩伯集團。

    以第四野戰軍一部,位于武漢正面牽制白崇禧集團,保障第二、第三野戰軍渡江的側翼安全。

     4月1日,國共兩黨代表團在北平開始和平談判,為争取達成有利于人民的協定,在人民解放軍渡江準備工作已經完成的情況下,中央軍委就推遲渡江時間問題與總前委進行了反複磋商。

    4月10日1時,中央軍委緻電總前委并第二、第三野戰軍領導人,指出:國共兩黨和談代表團的和平談判已有進展,可能達成一個全面和平協定,簽字時間大約在4月15日左右。

    如果此項協定簽訂成功,則原先準備的戰鬥渡江即改變為和平渡江。

    因此,渡江時間勢必推遲半個月或1個月。

    關于江水情形究竟如何,推遲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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