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全國形勢 第03章 中共決定“将革命進行到底”,解放軍進行全軍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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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條件是,國民黨軍隊已經沒有主力了,我們則有強大的軍隊;國民黨的威信已經喪失,中國共産黨則有極大威信;南方是曾經經過了1924年至1927年的革命和1927年以後數年的土地革命的區域;現在已經有了許多遊擊部隊和遊擊隊。
不利條件是,最廣大區域在國民黨統治之下,中國共産黨在那裡的組織還不強大,那裡的群衆還沒有發動,軍隊的給養在一個時期内将遇到許多困難,大城市奪取容易,但掌握它較北方諸城要困難得多。
中共中央要求,必須将上述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向準備到南方去的全體幹部和戰士講清楚,使他們有充分的精神準備,好好地利用有利條件去克服不利條件,争取全國的勝利。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還提出了人民解放軍在向全國進軍過程中必須采取的方針。
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指出:今後解決100多萬國民黨軍作戰部隊,不外天津、北平、綏遠三種。
但“用戰鬥去解決敵人,例如解決天津的敵人那樣,仍然是我們首先必須注意和必須準備的。
人民解放軍的全體指揮員、戰鬥員,絕對不可以稍微松懈自己的戰鬥意志,任何松懈戰鬥意志的思想和輕敵的思想,都是錯誤的。
”同時。
也應該注意和學習運用北平方式和綏遠方式去解決敵人。
前者就是像對待北平傅作義部那樣,迫使敵軍用和平方法,迅速地徹底地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改編為人民解放軍。
後者就是像對待綏遠的國民黨軍那樣,有意地保存一部分國民黨軍隊,讓它原封不動,或者大體上不動,争取這部分軍隊在政治上站在我們方面,或者保持中立,以利我們集中力量首先解決國民黨殘餘力量中的主要部分,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之後,再去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将這部分軍隊改編為人民解放軍。
同時,根據中國共産黨的工作重心由鄉村移到了城市,開始由城市領導鄉村的時期的情況,要求人民解放軍在向南方進軍過程中,先占城市,後占鄉村。
中央軍委還規定了人民解放軍向全國進軍過程中的政策,4月25日,毛澤東、朱德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提出了約法八章: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财産;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沒收官僚資本;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除怙惡不悛的戰争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為着确保城鄉治安、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遊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有準備、有步驟地廢除農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财産的安全。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制定了向全國進軍的部署。
早在1948年12月中下旬,中央軍委即開始醞釀研究這一問題。
1948年12月12日,毛澤東在給劉伯承、陳毅、鄧小平、粟裕、譚震林的電報中提出:在淮海戰役結束後,華東野戰軍和中原野戰軍休整2個月(分為四期,每半月為一期),并大緻準備好渡江作戰所需諸件(雨衣、貨币、炮彈、治療藥品、汽船)及初步完成政治動員。
在江淮間現有諸敵未退至江南的條件下,兩軍協力以1個月至2個月時間舉行江淮戰役,殲滅江淮間諸敵,占領長江以北、淮河以南、平漢路以東、大海以西諸城鎮,主要是安慶至南通一帶諸城鎮,控制長江北岸。
然後再以相當時間最後地完成渡江的諸項準備工作,大約在明年5月或6月舉行渡江作戰。
華東、中原野戰軍協力經營東南,包括皖南、蘇南、浙江、福建兩省,江西省一部,并奪取蕪湖、杭州、鎮江、蘇州、南京、上海、福州諸城。
東北野戰軍在平津戰役結束後,休整2個月,然後于5月沿平漢路南下,6、7月舉行江漢戰役,并完成渡江準備工作,8月渡江,第一步經營湖北南部、湖南全省及江西省一部,奪取武漢、嶽陽、長沙、常德、寶慶、衡陽、郴州、九江、南昌、吉安、贛州;第二步奪取兩廣。
華北軍區3個兵團在平津戰役結束後,協力奪取太原,然後以第2、第3兵團奪取綏遠、甯夏,與西北野戰軍會合;第1兵團則早日與西北野戰軍會合,先肅清蘭州、潼關線上及其以南、以北之國民黨軍,奪取潼關、西安、天水、漢中諸城,然後入川。
毛澤東指出:上述計劃是從軍事上、政治上和經濟上的許多考慮出發,采取穩紮穩打方針。
24日,毛澤東又将上述電文發給林彪、羅榮桓,并明确指出:淮海、平津戰役結束後,全軍休整2至3個月,然後以中原、華東野戰軍出江南,東北野戰軍出湘鄂贛,西北野戰軍和華北軍區3個兵團出陝甘川。
或可考慮以華北軍區3個兵團都出陝甘川,抑或以2個兵團出陝甘川,以1個兵團随東北野戰軍第一步出湘鄂贛,第二步出兩廣。
淮海戰役結束後,中央軍委于1月12日緻電粟裕、陳土榘和鄧小平、張際春,指出:華野、中野休整時間現定2個半月,由1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每半月為一期,共為五期。
望按此部署休整,并完成渡江作戰諸項準備工作,待命出動。
”1月31日,平津戰役結束。
2月12日、15日,中央軍委緻電彭德懷、賀龍、習仲勳和楊得志、羅瑞卿、楊成武、李井泉:華北軍區3個兵團應争取于3月中旬解決太原、大同問題,然後休整1個月至1個半月,再以3個兵團或2個兵團向西安出動,會同西北野戰軍徹底解決胡宗南、馬步芳、馬鴻逵集團。
3月17日,中央軍委又發出指示,華東、中原野戰軍決于4月10日在湖口、蕪湖、南京、鎮江、上海之線及其以南地區發起渡江戰役;東北野戰軍“所負攻擊武漢及湘鄂贛三省國民黨軍之任務業已确定”,該野戰軍先頭2個軍應于2月25日以前出發,主力應于4月1日以前完成出發準備,4月1日至15日的半個月内,全軍出發完畢,争取于5月31日全軍到達南陽、信陽、固始之線及其以南地區,完成兵力展開。
5月23日,依據渡江戰役的發展情況,中央軍委确定了向全國進軍的具體部署:第一野戰軍(原西北野戰軍)向西北進軍,負責殲滅馬步芳、馬鴻逵等及胡宗南集團一部,解放并經營陝西、甘肅、甯夏、青海、新疆,争取在年底前占領蘭州、甯夏、青海,年底或明年初準備分兵兩路,一路由彭德懷率領位于西北,并于明春開始經營新疆,一路由賀龍率領入川,以便與二野協作解決貴州、四川、西康三省;第二野戰軍(原中原野戰軍)主力集結于皖南、贛東、浙西地區,待帝國主義武裝幹涉的可能性減少後,向西南進軍,殲滅由秦嶺退入四川的胡宗南集團主力及西南地方軍閥部隊,解放并經營四川、貴州、西康3省(後又加上雲南共4省),争取在年底或年底前占領貴陽、重慶及長江上遊一帶;第三野戰軍(原華東野戰軍)向福建、浙江進軍,負責經營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諸省,并且準備解放台灣;第四野戰軍(原東北野戰軍)向中南進軍,殲滅白崇禧集團和餘漢謀集團,解放并經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等省,争取11月或12月底前占領兩廣。
4月25日,中央軍委決定:第18、第19兵團(原華北軍區第1、第2兵團)改隸第一野戰軍建制,參加解放大西北的作戰。
為了預防帝國主義可能的武裝幹涉,中央軍委于5月28日發出指示:近日各帝國主義國家有聯合幹涉革命的某些象征,因此,“我們應當預籌對策,以期有備無患”。
“對策的主要方面是,我各路野戰軍按照預定計劃前進,殲滅國民黨殘餘力量,使各國帝國主義在中國大陸上完全喪失他們的走狗。
第二方面是,力求經濟上的自足自給,準備着海上被封鎖時,我們仍然有辦法。
在這方面,團結民族資産階級及知識分子,站在我們方面極為重要。
第三方面是,在華北、華東部署充分兵力,以防美國海軍協同國民黨海陸軍向我後方的襲擊和擾亂。
”為此,除以第二野戰軍位浙贛路沿線休整,準備協同第三野戰軍對付可能對甯、滬進犯的帝國主義武裝;以第20兵團(原華北軍區第3兵團)及第四野戰軍炮兵主力,在秦皇島、塘沽布防,第19兵團在會合第18兵團和第一野戰軍主力殲滅胡宗南、馬步芳集團在陝甘邊境的主力後,留在寶雞、鳳翔地區待機,準備增援華北;第三野戰軍以1個軍附必要數量的炮兵開青島附近,待命奪取青島,爾後任青島守衛,并應加強吳淞、江陰地區的炮台設施;第四野戰軍以1個軍位于河南,平時擔任剿匪,有事增援華北。
在部署向全國進軍過程中,毛澤東還對處理香港、澳門和台灣、西藏問題作了通盤考慮。
早在1946年12月9日,毛澤東在回答西方記者關于中共對香港問題态度的提問時就指出:“我們現在不提出立即歸還的要求”,“将來可按協商辦法解決。
”1949年2月1日至3日,毛澤東在同前蘇聯共産黨和國家領導人斯大林派來中國的代表米高揚會談中指出:中國還有一半的領土尚未解放。
大陸上事情比較好辦,把軍隊開去就行了,海島上的事情就比較複雜,需要采取另一種較靈活的方式去解決,或者采用和平過渡的方式,這就要花較多的時間了。
在這種情況下,急于解決香港、澳門問題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
相反,恐怕利用這兩地的原來地位,特别是香港,對我們發展海外關系、進出口貿易更為有利。
總之,要看形勢的發展再作最後決定。
比較麻煩的有兩處:台灣和西藏。
其實,西藏問題也并不難解決,隻是不能過于魯莽。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是無可争辯的。
現在估計國民黨的殘餘力量大概全要撤到那裡去,以後同我們隔海相望,不相往來。
那裡還有一個美國問題,台灣實際上就在美帝國主義的保護下。
台灣問題比西藏問題更複雜,解放它更需要時間。
依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制定的方針和部署,在國共和談破裂後,人民解放軍以排山倒海之勢,掃蕩殘敵,開始了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進軍。
為了适應戰争形勢的需要,中央軍委于1948年11月1日發出《關于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号的規定》。
規定指出,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九月會議關于戰略任務,更進一步地由遊擊戰争過渡到正規戰争的要求,中共中央及中央軍委關于全軍組織和部隊番号,特作下列各項的統一規定: (1)中國人民解放軍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三類。
野戰部隊實行正規編制,統一稱号,縱隊改稱為軍,師和旅統一稱師,不再稱旅;地方部隊以警備旅、獨立旅為最高單位,不再稱師;遊擊部隊仍保留縱隊、支隊等名稱。
野戰部隊自軍、師、團直到營、連、排、班,地方部隊自旅以下各級一般按三三制編組,特殊情況亦可按軍轄兩師,師(旅)轄兩團,團分為大團、小團的臨時編制;遊擊部隊的編制則視情況自定。
不論野戰部隊、地方部隊、還是遊擊部隊,團和軍分區以上各部隊的正式名稱,均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
(2)野戰部隊軍以上設野戰軍和兵團兩級。
依情況需要,軍及獨立師,或分隸于兵團,或直屬于野戰軍。
兵團一般分隸于野戰軍,但亦得受軍委指揮。
在必要時,兵團、軍或獨立師,亦得劃歸軍區指揮。
野戰軍和兵團所轄軍、師數目,視需要和可能定之。
野戰軍分為4個,以地區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
兵團以現有的8個增至20個,即西北野戰軍為第1至第2兵團;中原野戰軍為第3至第6兵團;華東野戰軍為第7至第11兵團;東北野戰軍為第12至第17兵團;華北軍區野戰部隊為第18至第20兵團。
各兵團的正式名稱,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某某兵團。
軍由現有的55個(縱隊)168個師(旅),增加至70個軍210個師的番号。
按各野戰軍現有的縱隊、師(旅)的數目,西北野戰軍整編為第1至第7軍,師的番号為第1至第21師;中原野戰軍整編為第10至第17軍,師的番号為第28師至第51師;華東野戰軍整編為第20至第35軍,師的番号為第58師至第105師;東北野戰軍整編為第38軍至第56軍,師的番号為第112師至第168師;華北軍區野戰部隊整編為第60軍至第70軍,師的番号為第178師至第210師。
剩餘的軍、師番号,留待以後新建部隊使用。
特種兵中的騎兵部隊,除直屬于步兵師、步兵團的部隊外,凡屬戰略騎兵,一律改稱為騎兵師、騎兵團。
騎兵師或騎兵團,按需要隸屬于軍、兵團或野戰軍,必要時亦可隸屬于軍區。
炮兵部隊,屬于軍以下管轄的部隊不另編番号,野戰軍、兵團或軍區直屬部隊,改稱為炮兵師、炮兵團,并按軍委規定的序号統一排列。
為利于炮兵部隊休整時的集中訓練,野戰軍或軍區應設立炮兵司令部;野戰軍在條件具備時,應組織特種兵縱隊,統率直屬的炮兵部隊、戰車部隊及工兵部隊。
(3)地方部隊的建制屬于軍區系統。
軍區分為4級,與中央局同級并受其領導者為一級軍區,共有5個,即西北軍區、中原軍區、華東軍區、東北軍區、華北軍區;與中央分局同級并受其領導的為二級軍區;與區(省)黨委同級并受其領導者為三級軍區;與地委同級并受其領導者為軍分區。
二級、三級軍區和軍分區均以所轄地區命名,如“豫皖蘇軍區”,“魯南軍區”,“三邊軍分區”等。
地方部隊的編制,由各一級軍區自行規定,呈報軍委批準施行;各警備旅、獨立旅和獨立團,全軍不統一番号,由各一級軍區自行排列。
(4)遊擊部隊,不論在新區、在老區的邊沿區,各當地軍事指揮機關均應依情況需要和可能自行組織,然後向上級報告。
上述《規定》下發後,由于各野戰軍和各大軍區部隊正在與國民黨軍進行緊張的戰略決戰,沒有時間進行整編,僅東北野戰軍于遼沈戰役結束後在11月12日下達了整編命令,頒布各縱隊、師的新番号,但由于緊接着進行平津戰役,因此,實際上延至戰役結束後才正式啟用新番号。
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又發
不利條件是,最廣大區域在國民黨統治之下,中國共産黨在那裡的組織還不強大,那裡的群衆還沒有發動,軍隊的給養在一個時期内将遇到許多困難,大城市奪取容易,但掌握它較北方諸城要困難得多。
中共中央要求,必須将上述有利條件和不利條件向準備到南方去的全體幹部和戰士講清楚,使他們有充分的精神準備,好好地利用有利條件去克服不利條件,争取全國的勝利。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還提出了人民解放軍在向全國進軍過程中必須采取的方針。
毛澤東在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指出:今後解決100多萬國民黨軍作戰部隊,不外天津、北平、綏遠三種。
但“用戰鬥去解決敵人,例如解決天津的敵人那樣,仍然是我們首先必須注意和必須準備的。
人民解放軍的全體指揮員、戰鬥員,絕對不可以稍微松懈自己的戰鬥意志,任何松懈戰鬥意志的思想和輕敵的思想,都是錯誤的。
”同時。
也應該注意和學習運用北平方式和綏遠方式去解決敵人。
前者就是像對待北平傅作義部那樣,迫使敵軍用和平方法,迅速地徹底地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改編為人民解放軍。
後者就是像對待綏遠的國民黨軍那樣,有意地保存一部分國民黨軍隊,讓它原封不動,或者大體上不動,争取這部分軍隊在政治上站在我們方面,或者保持中立,以利我們集中力量首先解決國民黨殘餘力量中的主要部分,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之後,再去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制度将這部分軍隊改編為人民解放軍。
同時,根據中國共産黨的工作重心由鄉村移到了城市,開始由城市領導鄉村的時期的情況,要求人民解放軍在向南方進軍過程中,先占城市,後占鄉村。
中央軍委還規定了人民解放軍向全國進軍過程中的政策,4月25日,毛澤東、朱德發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提出了約法八章: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财産;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沒收官僚資本;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除怙惡不悛的戰争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為着确保城鄉治安、安定社會秩序的目的,一切散兵遊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有準備、有步驟地廢除農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财産的安全。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制定了向全國進軍的部署。
早在1948年12月中下旬,中央軍委即開始醞釀研究這一問題。
1948年12月12日,毛澤東在給劉伯承、陳毅、鄧小平、粟裕、譚震林的電報中提出:在淮海戰役結束後,華東野戰軍和中原野戰軍休整2個月(分為四期,每半月為一期),并大緻準備好渡江作戰所需諸件(雨衣、貨币、炮彈、治療藥品、汽船)及初步完成政治動員。
在江淮間現有諸敵未退至江南的條件下,兩軍協力以1個月至2個月時間舉行江淮戰役,殲滅江淮間諸敵,占領長江以北、淮河以南、平漢路以東、大海以西諸城鎮,主要是安慶至南通一帶諸城鎮,控制長江北岸。
然後再以相當時間最後地完成渡江的諸項準備工作,大約在明年5月或6月舉行渡江作戰。
華東、中原野戰軍協力經營東南,包括皖南、蘇南、浙江、福建兩省,江西省一部,并奪取蕪湖、杭州、鎮江、蘇州、南京、上海、福州諸城。
東北野戰軍在平津戰役結束後,休整2個月,然後于5月沿平漢路南下,6、7月舉行江漢戰役,并完成渡江準備工作,8月渡江,第一步經營湖北南部、湖南全省及江西省一部,奪取武漢、嶽陽、長沙、常德、寶慶、衡陽、郴州、九江、南昌、吉安、贛州;第二步奪取兩廣。
華北軍區3個兵團在平津戰役結束後,協力奪取太原,然後以第2、第3兵團奪取綏遠、甯夏,與西北野戰軍會合;第1兵團則早日與西北野戰軍會合,先肅清蘭州、潼關線上及其以南、以北之國民黨軍,奪取潼關、西安、天水、漢中諸城,然後入川。
毛澤東指出:上述計劃是從軍事上、政治上和經濟上的許多考慮出發,采取穩紮穩打方針。
24日,毛澤東又将上述電文發給林彪、羅榮桓,并明确指出:淮海、平津戰役結束後,全軍休整2至3個月,然後以中原、華東野戰軍出江南,東北野戰軍出湘鄂贛,西北野戰軍和華北軍區3個兵團出陝甘川。
或可考慮以華北軍區3個兵團都出陝甘川,抑或以2個兵團出陝甘川,以1個兵團随東北野戰軍第一步出湘鄂贛,第二步出兩廣。
淮海戰役結束後,中央軍委于1月12日緻電粟裕、陳土榘和鄧小平、張際春,指出:華野、中野休整時間現定2個半月,由1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每半月為一期,共為五期。
望按此部署休整,并完成渡江作戰諸項準備工作,待命出動。
”1月31日,平津戰役結束。
2月12日、15日,中央軍委緻電彭德懷、賀龍、習仲勳和楊得志、羅瑞卿、楊成武、李井泉:華北軍區3個兵團應争取于3月中旬解決太原、大同問題,然後休整1個月至1個半月,再以3個兵團或2個兵團向西安出動,會同西北野戰軍徹底解決胡宗南、馬步芳、馬鴻逵集團。
3月17日,中央軍委又發出指示,華東、中原野戰軍決于4月10日在湖口、蕪湖、南京、鎮江、上海之線及其以南地區發起渡江戰役;東北野戰軍“所負攻擊武漢及湘鄂贛三省國民黨軍之任務業已确定”,該野戰軍先頭2個軍應于2月25日以前出發,主力應于4月1日以前完成出發準備,4月1日至15日的半個月内,全軍出發完畢,争取于5月31日全軍到達南陽、信陽、固始之線及其以南地區,完成兵力展開。
5月23日,依據渡江戰役的發展情況,中央軍委确定了向全國進軍的具體部署:第一野戰軍(原西北野戰軍)向西北進軍,負責殲滅馬步芳、馬鴻逵等及胡宗南集團一部,解放并經營陝西、甘肅、甯夏、青海、新疆,争取在年底前占領蘭州、甯夏、青海,年底或明年初準備分兵兩路,一路由彭德懷率領位于西北,并于明春開始經營新疆,一路由賀龍率領入川,以便與二野協作解決貴州、四川、西康三省;第二野戰軍(原中原野戰軍)主力集結于皖南、贛東、浙西地區,待帝國主義武裝幹涉的可能性減少後,向西南進軍,殲滅由秦嶺退入四川的胡宗南集團主力及西南地方軍閥部隊,解放并經營四川、貴州、西康3省(後又加上雲南共4省),争取在年底或年底前占領貴陽、重慶及長江上遊一帶;第三野戰軍(原華東野戰軍)向福建、浙江進軍,負責經營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諸省,并且準備解放台灣;第四野戰軍(原東北野戰軍)向中南進軍,殲滅白崇禧集團和餘漢謀集團,解放并經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廣東、廣西等省,争取11月或12月底前占領兩廣。
4月25日,中央軍委決定:第18、第19兵團(原華北軍區第1、第2兵團)改隸第一野戰軍建制,參加解放大西北的作戰。
為了預防帝國主義可能的武裝幹涉,中央軍委于5月28日發出指示:近日各帝國主義國家有聯合幹涉革命的某些象征,因此,“我們應當預籌對策,以期有備無患”。
“對策的主要方面是,我各路野戰軍按照預定計劃前進,殲滅國民黨殘餘力量,使各國帝國主義在中國大陸上完全喪失他們的走狗。
第二方面是,力求經濟上的自足自給,準備着海上被封鎖時,我們仍然有辦法。
在這方面,團結民族資産階級及知識分子,站在我們方面極為重要。
第三方面是,在華北、華東部署充分兵力,以防美國海軍協同國民黨海陸軍向我後方的襲擊和擾亂。
”為此,除以第二野戰軍位浙贛路沿線休整,準備協同第三野戰軍對付可能對甯、滬進犯的帝國主義武裝;以第20兵團(原華北軍區第3兵團)及第四野戰軍炮兵主力,在秦皇島、塘沽布防,第19兵團在會合第18兵團和第一野戰軍主力殲滅胡宗南、馬步芳集團在陝甘邊境的主力後,留在寶雞、鳳翔地區待機,準備增援華北;第三野戰軍以1個軍附必要數量的炮兵開青島附近,待命奪取青島,爾後任青島守衛,并應加強吳淞、江陰地區的炮台設施;第四野戰軍以1個軍位于河南,平時擔任剿匪,有事增援華北。
在部署向全國進軍過程中,毛澤東還對處理香港、澳門和台灣、西藏問題作了通盤考慮。
早在1946年12月9日,毛澤東在回答西方記者關于中共對香港問題态度的提問時就指出:“我們現在不提出立即歸還的要求”,“将來可按協商辦法解決。
”1949年2月1日至3日,毛澤東在同前蘇聯共産黨和國家領導人斯大林派來中國的代表米高揚會談中指出:中國還有一半的領土尚未解放。
大陸上事情比較好辦,把軍隊開去就行了,海島上的事情就比較複雜,需要采取另一種較靈活的方式去解決,或者采用和平過渡的方式,這就要花較多的時間了。
在這種情況下,急于解決香港、澳門問題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
相反,恐怕利用這兩地的原來地位,特别是香港,對我們發展海外關系、進出口貿易更為有利。
總之,要看形勢的發展再作最後決定。
比較麻煩的有兩處:台灣和西藏。
其實,西藏問題也并不難解決,隻是不能過于魯莽。
台灣是中國的領土,這是無可争辯的。
現在估計國民黨的殘餘力量大概全要撤到那裡去,以後同我們隔海相望,不相往來。
那裡還有一個美國問題,台灣實際上就在美帝國主義的保護下。
台灣問題比西藏問題更複雜,解放它更需要時間。
依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制定的方針和部署,在國共和談破裂後,人民解放軍以排山倒海之勢,掃蕩殘敵,開始了中國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進軍。
全軍整編
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的部署和指示,人民解放軍各部隊在淮海、平津戰役結束後,即開始進行向全國進軍的全面準備。為了适應戰争形勢的需要,中央軍委于1948年11月1日發出《關于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号的規定》。
規定指出,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九月會議關于戰略任務,更進一步地由遊擊戰争過渡到正規戰争的要求,中共中央及中央軍委關于全軍組織和部隊番号,特作下列各項的統一規定: (1)中國人民解放軍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三類。
野戰部隊實行正規編制,統一稱号,縱隊改稱為軍,師和旅統一稱師,不再稱旅;地方部隊以警備旅、獨立旅為最高單位,不再稱師;遊擊部隊仍保留縱隊、支隊等名稱。
野戰部隊自軍、師、團直到營、連、排、班,地方部隊自旅以下各級一般按三三制編組,特殊情況亦可按軍轄兩師,師(旅)轄兩團,團分為大團、小團的臨時編制;遊擊部隊的編制則視情況自定。
不論野戰部隊、地方部隊、還是遊擊部隊,團和軍分區以上各部隊的正式名稱,均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
(2)野戰部隊軍以上設野戰軍和兵團兩級。
依情況需要,軍及獨立師,或分隸于兵團,或直屬于野戰軍。
兵團一般分隸于野戰軍,但亦得受軍委指揮。
在必要時,兵團、軍或獨立師,亦得劃歸軍區指揮。
野戰軍和兵團所轄軍、師數目,視需要和可能定之。
野戰軍分為4個,以地區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東北野戰軍。
兵團以現有的8個增至20個,即西北野戰軍為第1至第2兵團;中原野戰軍為第3至第6兵團;華東野戰軍為第7至第11兵團;東北野戰軍為第12至第17兵團;華北軍區野戰部隊為第18至第20兵團。
各兵團的正式名稱,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某某兵團。
軍由現有的55個(縱隊)168個師(旅),增加至70個軍210個師的番号。
按各野戰軍現有的縱隊、師(旅)的數目,西北野戰軍整編為第1至第7軍,師的番号為第1至第21師;中原野戰軍整編為第10至第17軍,師的番号為第28師至第51師;華東野戰軍整編為第20至第35軍,師的番号為第58師至第105師;東北野戰軍整編為第38軍至第56軍,師的番号為第112師至第168師;華北軍區野戰部隊整編為第60軍至第70軍,師的番号為第178師至第210師。
剩餘的軍、師番号,留待以後新建部隊使用。
特種兵中的騎兵部隊,除直屬于步兵師、步兵團的部隊外,凡屬戰略騎兵,一律改稱為騎兵師、騎兵團。
騎兵師或騎兵團,按需要隸屬于軍、兵團或野戰軍,必要時亦可隸屬于軍區。
炮兵部隊,屬于軍以下管轄的部隊不另編番号,野戰軍、兵團或軍區直屬部隊,改稱為炮兵師、炮兵團,并按軍委規定的序号統一排列。
為利于炮兵部隊休整時的集中訓練,野戰軍或軍區應設立炮兵司令部;野戰軍在條件具備時,應組織特種兵縱隊,統率直屬的炮兵部隊、戰車部隊及工兵部隊。
(3)地方部隊的建制屬于軍區系統。
軍區分為4級,與中央局同級并受其領導者為一級軍區,共有5個,即西北軍區、中原軍區、華東軍區、東北軍區、華北軍區;與中央分局同級并受其領導的為二級軍區;與區(省)黨委同級并受其領導者為三級軍區;與地委同級并受其領導者為軍分區。
二級、三級軍區和軍分區均以所轄地區命名,如“豫皖蘇軍區”,“魯南軍區”,“三邊軍分區”等。
地方部隊的編制,由各一級軍區自行規定,呈報軍委批準施行;各警備旅、獨立旅和獨立團,全軍不統一番号,由各一級軍區自行排列。
(4)遊擊部隊,不論在新區、在老區的邊沿區,各當地軍事指揮機關均應依情況需要和可能自行組織,然後向上級報告。
上述《規定》下發後,由于各野戰軍和各大軍區部隊正在與國民黨軍進行緊張的戰略決戰,沒有時間進行整編,僅東北野戰軍于遼沈戰役結束後在11月12日下達了整編命令,頒布各縱隊、師的新番号,但由于緊接着進行平津戰役,因此,實際上延至戰役結束後才正式啟用新番号。
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