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首都備戰 3、陶德曼大使的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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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除了企圖通過中日直接接觸以抵制“九國公約”會議,不讓英、美、法等列強插手這場侵略戰争,以避開國際上對它的譴責和制裁,特别想避免過早和英、美直接對抗。

    同時日本政府在軍隊膠着于太原、淞滬戰場的情況下,謀求在有利形勢和條件下盡快結束戰争,以免陷入長期戰争的泥淖中。

    當國聯咨詢委員會通過關于中日戰争的兩項報告的同時,日本于10月1日舉行了由首相近衛文麿公爵、杉山元陸軍大臣、米内光政海軍大臣、廣田弘毅外務大臣參加的内閣會議。

     這次會議上,軍部和政府都在設想通過上海派遣軍“十月攻勢”的戰果,找到結束戰争的機會,與南京政府和平解決這次被日本稱作“事變”的戰争。

    在這次會議上,決定了方針為“在于使這次事變在軍事行動取得成果與外交措施得宜的配合下,盡快結束”的《處理中國事變綱要》。

     這份《綱要》中着重強調軍事行動是“在于使中國迅速喪失戰鬥意志”,而外交措施則是配合軍事打擊,“對中國及第三國進行适當的談判與工作,将中國誘導到我方所期待的境地”。

    也就是利用軍事上的優勢,以上海派遣軍的“十月攻勢”來作為壓力,外交上通過德國的外交調停,達到雙重手段相并用,繼而使中國政府屈服,完成軍部及政府所期望的“速戰速決”的戰略目的。

     德國政府的調停是從10月30日開始的,駐華大使陶德曼向中國政府外交部次長陳介傳達了德國政府願意居間調停的意向,并勸告中國政府“不要對‘九國公約’會議抱希望,應與日本直接談判”。

    不過由于這次陶德曼大使與陳介次長的會談中還批評國民政府“與蘇聯締結條約,是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這樣使中國與日本達成協議就比較困難”,并建議為使日本諒解,“修改中國對俄國的政策是必要的”。

    而陳介次長則表示必須首先知道日本的談判條件才好考慮是否可以修正和蘇俄的關系,故而首次調停并沒有任何結果。

     就在兩天後,也就是日軍此時正在秘密派遣柳川平助的第10軍前往杭州灣準備實施登陸上岸的同時,11月2日,廣田弘毅外務大臣向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提交了所謂同中國談判的和平條件。

    這份所謂的和平條件包括: 内蒙古建立自治政府,且其國際地位類似外蒙古;在華北,以滿洲國國境至天津、北平以南劃定非武裝地區,不得駐有中國軍隊,維持治安的責任由保安警察擔任。

    如立即締結和約,華北行政權仍全部屬于南京政府,唯希望委派一個親日的長官。

    如和平現在不能成立,即有必要建立新政權,新政權在締結和約後其機能将繼續存在。

    在經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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