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凱旋在1958 二、日内瓦會議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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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共産黨國家代表拒絕承認聯合國在朝鮮的權威與職能并拒絕在聯合國的監督下舉行自由選舉,因此,本會議繼續考慮和研究朝鮮問題是不會有什麼用處的,并認為應把這個會議進行的情況通知聯合國。

     《十六國宣言》的提出表明會議的破裂。

    為挽救會議的失敗,周恩來再做最後—次努力。

    他指出,《十六國宣言》斷然表示要停止我們的會議,這不能不使我們感到極大的遺憾。

    美國代表和它的一些附和者們不僅蓄意阻撓朝鮮的和平統一,而且要阻撓日内瓦會議對于維護和鞏固朝鮮和平的問題達成任何協議。

    情況雖然如此,與會國仍有義務對和平解決朝鮮問題達成某種協議。

    建議日内瓦與會國家達成協議:“它們将繼續努力以期在建立統一、獨立和民主的朝鮮國家的基礎上達成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協議。

    關于恢複适當的談判時間和地點問題,将由有關國家另行商定。

    ”他說:“如果這樣一個建議都被聯合國軍有關國家所拒絕,那麼,各位代表先生,這種拒絕協商和解的精神将為國際會議留下一個極不良的影響。

    ” 南日外務相、莫洛托夫外長衷心支持周恩來外長的建議。

    周恩來再次發言強調,如果我們今天提出的最後一個建議案都被參加會議的聯合國軍方面的有關各國所拒絕,我們将認為這是最大的遺憾。

    其他國家的代表對會議未能取得進展也表示遺憾。

    比利時外長斯巴克表示接受中國代表的建議,并準備表決。

    因此,作為會議主席的英國外相艾登說,我們面前有一個中國代表團的建議,比利時的代表說得很對,這個建議反映了這個會議的工作精神,如果大家都同意,我能否認為這個建議已被會議所普遍接受?會場一片寂靜,沒有人反對主席的意見。

    這時美國副國務卿史密斯慌了,倉皇站起來說,我不準備在未向美國政府請示的情況下同意這個建議。

    南朝鮮代表接着說,比利時不能代表出兵參加聯合國軍的全體國家,也不能代表大韓民國。

    這時,作為主席的艾登隻好提議,這次會議不通過任何已經提出的文件作為會議的集體協議。

    但是,這些會議文件和發言将成為會議記錄的一部分。

    最後他無可奈何地說,這是我們惟一可以做的事。

     舉世矚目的日内瓦會議關于朝鮮問題的讨論,從4月26日起延至6月15日,在五十一天中開了十五次大會,最後卻沒有達成任何協議而結束。

    美國雖然達到了破壞會議的目的,但他不願從朝鮮撤退軍隊,和平解決朝鮮問題的真面目,進一步暴露在全世界人民面前。

     日内瓦會議以後,朝中方面繼續為和平解決朝鮮問題而努力,多次建議召開有關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讨論朝鮮的和平統一問題。

    1954年9月23日,周恩來總理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具體建議,主張依照日内瓦會議解決印度支那問題的榜樣,召開由亞洲中立國參加的會議,從速解決朝鮮的和平統一問題。

    10月12日,中蘇兩國政府在其聯合宣言中表明:“兩國政府認為有必要在最近的将來召開讨論朝鮮問題的會議,由有關各國廣泛參加。

    ”并指出,中蘇兩國政府“在自己方面,将盡一切力量促進各項懸而未決的國際問題的解決,其中包括有關亞洲的各項問題的解決”。

    1955年8月11日,中朝兩國政府外交部(外務省)在分别發表的聲明中,建議有關國家舉行由亞洲國家廣泛參加的遠東會議,來謀求朝鮮問題的和平解決。

    1956年4月9日,中國政府并受朝鮮政府的委托向英國政府并通過它向“聯合國軍”有關各國政府建議,召開有關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商讨一切外國軍隊撤出朝鮮與和平統一朝鮮問題。

    但是,1956年5月28日英國政府代表“聯合國軍”方面的各國政府拒絕了上述建議。

     朝鮮停戰後,由于美國不願意從朝鮮撤退軍隊、不願意公平合理地解決朝鮮問題,緻使朝鮮南北處于長期分裂對峙的局面,朝鮮和平統一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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