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最後的決戰 二、嚴重分岐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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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這一階段談判,朝中方面顯得積極主動,而美方固守“一對一遣返”的條款,在談判桌上被動,世界輿論也指責它無理拖延戰争。

     4月1日,美方在談判進行110天以後才提出了一個修正條文。

    交戰雙方應釋放并遣返停戰協定簽字生效時所收容的全部戰俘。

    其實施則以停戰協定簽字前經雙方校正并接受的名單為基礎。

    同時,美方還提出兩點“諒解”。

     讀過美方的修正案,讓人感覺比原來的提案進步得多,也更有道理了。

    美國同意全部遣返戰俘,似乎談判雙方的距離消失了。

    其實不然,問題出在它的“諒解”第二條上。

    透過這一條文绉绉的難懂的字面,它的意思是“不願被遣返的可以不回去”。

    美國在一個提案中,上文說“要全部遣返戰俘”,下文又說“可以不全部遣返戰俘”。

    美國人這樣複雜的思維讓人不得要領。

     為了證明有大量被俘人員不願遣返,4月4日開始,美軍對朝、中被俘人員進行“甄别”,他們使用威脅利誘的手段,甚至用刺刀和刑具逼迫戰俘表示不願遣返。

    4月19日,美國代表宣布經過“甄别”,有42100名朝鮮籍戰俘和15599名志願軍戰俘“拒絕遣返”,可遣返俘虜的數目約為70000人。

    輿論不相信美方宣布的數字,連美國自己也對這個數字表示懷疑。

    戰後美國人編寫的朝鮮戰史說:“提供給敵人的大概數字是根據既不全面又不準确的情報所估計的。

    ”朝中方面理所當然地不接受美方實質是要扣留戰俘的統計結果。

    美國方面堅持這個數字,戰俘談判又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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