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争持不下 戰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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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爾提議,把那些原是國民黨人,以及那些害怕因投降而受共産黨懲罰的中國戰俘送到台灣去。

    台灣在法律上還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共産黨政府所強烈堅持的立場),這一計策可以保證美國至少在法律意義上是遵守《日内瓦公約》的,也可以避免強行把戰俘送往一個他們所不願居住的國家或地區去。

    麥克盧爾甚至覺得,一些中國戰俘會願意被秘密地送往大陸登陸,然後回到自己的家園或國民黨遊擊隊占領區去。

     然而李奇微認為這是“不現實的辦法”。

    他贊成一對一地交換戰俘,這将意味着在共産黨手中的聯合國軍戰俘将更早地交還。

    這一計劃會給聯合國軍帶來很大的數量優勢,因為它關押的戰俘遠比共産黨關押的要多。

    李奇微将先甄别,然後向韓國政府釋放被聯合國軍關押的大約4萬名南朝鮮人,其中大多數人是被迫加入北朝鮮軍隊的。

    在一對一的交換之後,仍被關押的戰俘将自行選擇他們的去向。

    但是一旦正式的和平協議簽訂之後,除了交還所有共産黨戰俘外,李奇微将别無選擇。

    其他的做法(即使動機是人道主義的)都會開創違反《日内瓦公約》的危險先例,可想而知在今後的戰争中将阻止美國戰俘的遣返。

     差不多整個秋天,辯論繼續在華盛頓進行,參與的各方(參謀長聯席會議、洛維特、艾奇遜)立場頻繁變化。

    參謀長聯席會議最初認為,如果聯合國為那些不願返回中國或北朝鮮的共産黨士兵提供了庇護所,這有可能是宣傳上的一大成功。

    但是他們也承認,把戰俘當成“意識形态鬥争”的一部分會使共産黨方面中斷會談,并拒絕交還聯合國軍戰俘。

    迪安·艾奇遜采取了合乎法律的觀點,他呼籲“恪守《日内瓦公約》的條款”。

    洛維特希望進行全體對全體的交換,以避免“同我們自己戰俘的福祉讨價還價”。

     1951年10月29日,杜魯門總統也加入了讨論。

    他對于和談缺乏進展已感到越來越不耐煩,他認為,聯合國的談判者們在戰俘問題上必須立場堅定,盡管存在着履行國際法的義務。

    由于雙方關押的戰俘人數懸殊,全體對全體的交換是不公平的。

    如果把那些“自願向聯合國軍投降”的戰俘交還給共産黨,他們會“立即完蛋”。

    無論情況如何複雜,杜魯門都不接受全體對全體的交換,除非聯合國軍得到“某種重要讓步”,而且這種讓步以其他方式無法得到。

    他的立場已于11月底作為美國官方談判立場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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