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城春曉 二、和平協議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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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鑄、戎子和、徐冰;葉劍英為主任。

    華北總部方面人員由傅先生指定之。

     (二)聯合辦事機構系臨時性質,接受完畢後則一切歸軍事管制委員會管理。

    在接交期中,聯合辦事機構及軍事管制委員會均直接歸平津前線司令部指揮,以後由聯合辦事機構移交平津前線司令部接收轉交軍事管制委員會管理之。

     (三)部隊移駐城外後,即着手整編為人民解放軍。

    人民解放軍制度包括以下各點: 1.建立政治組織及工作;2.實行官兵平等,廢除打罵教育;3.執行命令政策;4.服從群衆紀律。

     人事方面概由解放軍同意任命,其原則如下: 1.能力稱職願繼續服務者,留職繼續服務。

     2.能力優異者,且可提升。

     3.不适應者予以調整。

     4.志願深造者,予以學習機會。

     5.不願意繼續服務者,保障其生命财産眷屬之安全;如願返籍者,可予以便利。

     (四)前述正文、附件各項,除正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系雙方代表根據一般需要及政策成立協議者外,其餘各項均須雙方代表分别請示平津前線司令部林司令、羅政委、聶司令及華北總部傅總司令同意修正後議定之。

     執行這個協議中一個最重要而又最緊急的問題,是城内的國民黨軍隊要立即出城,出城之後駐紮在什麼地方?城防如何交接?這是一個必須盡快解決的問題。

    為此,就在簽訂協議的當天,林彪、羅榮桓、聶榮臻聯名給蘇靜發了一封電報,要蘇靜轉告傅作義,他的部隊原來所駐防和控制的城門,在部隊出城後仍然暫時由傅作義的部隊派兵控制,不要讓中央軍乘機所控制。

    各部隊出城後的駐地,應分别沿平漢、良鄉、徐水一線及其以東的固安、文安、霸縣、雄縣、三河、香河一帶。

     這樣,國共雙方關于北平問題的和平談判基本完成。

    這以後,就是如何執行,如何讓北平這個文化古都完整地交到人民手中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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