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城春曉 二、和平協議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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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共18條。

    簽字之後,對北平曆史十分熟悉的崔載之說:“當年袁世凱當皇帝時,其外交次長曹汝霖與日本公使簽訂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就在這個地方(按:東交民巷禦河橋二号聯誼處是原來日本駐中國的大使館)。

    如今我們為和平解決北平問題拟定協議18條,也是在這個地方。

    簽訂‘二十一條’時,民怨沸騰,從北平到全國一片抗議聲。

    我們這協議公布後,迎來的是人民大衆的歡呼和喜悅。

    大家感到由衷的高興,松了一口大氣,看來不會出什麼大亂子。

    ”崔載之的話,代表了北平廣大愛好和平的進步人士的心聲。

     蔣介石在北平的特務不知從哪個渠道知道了北平城内國共正在進行最後談判的消息,就在簽訂和平協議的當天晚上,當王克俊從東交民巷返回中南海途經南池子時,就遇到了特務的槍擊,幸好汽車的速度快,沖了過去,王克俊才得以幸免。

     1月22日,雙方報紙和電台都正式發表了《關于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引起了全國的極大關注,産生了強烈反響。

    但是傅作義的《平明日報》在發表時出于對當時北平具體情況的考慮,未能全文發表,如其中關于對特務分子的處理部分就未見報。

     《關于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協議》全文如下: 為縮短戰争,獲緻人民公意的和平,保全工商業基礎與文物古迹,以期促成全國徹底和平之早日實現,使國家元氣不再受損傷,經雙方協議公布以下各項: (一)自本月22日上午10時起雙方休戰。

     (二)過渡期間,雙方派員成立聯合辦事機構,處理有關軍政事宜。

    組成與人選詳見附件。

     (三)城内部隊兵團以下(含兵團)原建制原番号,自22日開始移駐城外,于到達指定地點約一個月後實行整編。

    整編原則詳見附件。

     (四)移駐城外之部隊,可攜帶一星期之補給量,以後由聯合辦事機構負責補給之。

     (五)華北總部成立結束辦事處,其工作為對出城部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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