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警察知法犯法,罪與罰總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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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ICAC接獲線報指有人從事販毒勾當,而有關勾當涉嫌受到一名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保護,廉署遂展開一項卧底行動。

    于2007年2月至6月間,兩名卧底探員分别化名亞俊和耀哥假扮買賣商人,先後認識首被告劉劍雄及次被告朱晏賓,耀哥的身份為亞俊的boss。

    二人向劉和朱聲稱自己從事販毒活動,耀哥計劃開辦一間私人會所從事販毒及賣淫活動。

    朱向兩名卧底透露,他們需要賄賂曾經負責旺角區反毒工作的警長桦哥,桦哥可以為會所提供保護及在警方向該會所采取執法行動時提供事先警告。

    朱更建議耀哥将會所部分股份贈予桦哥家人作掩飾。

    同時劉及朱還要求耀哥分配會所部分股份給他們,作為會所裝修費及向會所提供毒品的報酬。

    2007年6月至7月間,馮顯桦與兩名卧底在尖沙咀一間酒家會面及到旺角一單位視察環境,其間馮顯桦向兩名卧底傳授方法,提供如何避開警方耳目的經營貼士和坦承如果警方大掃蕩将會提前通知他們,保證他們沒事。

     2008年2月4日,法庭審理當天,安排了那兩名ICAC卧底出庭作證,為保護卧底身份,庭上設立了屏風以免卧底樣貌曝光。

    控方當庭播放了馮顯桦與兩名卧底在酒樓的對話,其中提到如何選擇營業地址時,馮顯桦透露選址僻靜比較好,不過如選人流較旺、場所較多的地區也有好處,因為警方沒空閑所以不會經常掃場,還透露警方内部習慣等。

    同時馮顯桦也向耀哥建議盡量不要交保護費,如果有他代表警方支持,應該沒有人來搞事,一切都能搞定,而且交了保護費後黑社會還會要得更多,而他們就不會要得更多了。

    最終法院裁定馮顯桦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有受賄罪行,判決入獄。

     過去三年共有81宗警務人員涉嫌犯案而被捕的罪案,其中最多是涉及傷人及嚴重毆打個案,共有18宗;其次便是店鋪盜竊,有14名警務人員被捕,情況值得關注。

    2007年3月2日,一位趙姓市民拾遺交托給警察,結果警察私吞銀包中飽私囊,老差骨因一時愚蠢貪心,換來了沉重代價——判囚半年還失去百萬長俸(香港公務員退休金,在退休時一次發放)。

    趙姓市民上的士後在後座發現一銀包,内有身份證、500元現金及數封利是。

    趙吩咐的士司機載他到附近的紅磡警署,打算将銀包交警方處理。

    趙在紅磡警署側門下車後,見一名男子從警署停車場步出,該男子将趙截停并自稱警察,查問他到警署的原因,還故作友善問趙是否需要協助。

    趙不虞有詐道明來意,警員随即表示可替他處理這個銀包。

    趙遂交出銀包,并目送該名警員利用一張證件、拍卡通過停車場旁的閘門返回警署。

    該警員入閘後,并無左轉步向報案室,趙悟到該警員手法輕率,連登記他個人資料的基本程序都沒有,覺得事有蹊跷,遂到警署一樓報案室查詢,當值警員表示無接過有關案件,趙立即要求警方調查。

    案件交由重案組跟進,探員翻查警署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影帶後,鎖定涉案警員身份并拘捕他。

    39歲的警員楊啟光,隸屬紅磡警署巡邏小隊,承認本年3月2日,于紅磡警署後門行人出入閘位外,偷竊一個啡色手提袋,内有一個附有30.7元的零錢包、一張500元水晶店禮券、一個平安符,以及3封共有200元的利是。

    事後,除遷離警察宿舍,失去每月逾2萬元薪酬,也會失去近100萬元長俸,亦未能繼續支持兩女兒在國際學校就讀,及給予前妻每月7000元贍養費。

    全家經濟陷入困境,兩女兒的同學家長因看到傳媒報道不停向她們質詢,使女兒們無地自容;被告另一名任職員佐級警員的親人,其晉升機會可能因被告愚昧行為受影響。

     更有甚者,一名駐守西九龍交通部的警署警長,在2008年4月30日晚上9時,在旺角太子道西193号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店内身懷4000多元的情況下,涉嫌偷取價值數10元的一盒避孕套和一排朱古力,被店員發現并報警,被捕後獲準保釋候查,但要停職接受調查。

    同袍對該警署警長身懷4000多元仍然盜竊都感到莫名其妙,對事件議論紛紛。

    2008年10月3日,一名女子在清水灣道8号地下彙豐銀行的一部櫃員機提款後忘記取走1500元。

    一名軍裝巡警正好路過,于是盜取銀行櫃員機1500元後,竟然愚蠢地繼續使用提款機,自曝身份。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銀行記錄,發現涉案警員是36歲的尖沙咀分區巡邏小隊隊員黃潔斌,最後在尖沙咀警署被捕。

     近年來,女警犯罪比例逐步升高,2009年年初警方入境處在旺角進行一項打擊非法入境者行動中,抓獲一名日守法庭、夜做蛇頭的法庭女警。

    被捕女警駐守九龍城法院負責看管疑犯,與走私集團合作安排非法入境者來港做黑工。

    入境處特遣隊連日前往旺角新填地街監察一幢唐樓天台屋。

    情報顯示,屋内有非法入境者藏匿數日,于是特遣隊湧入天台屋表露身份,制伏屋内兩人,被捕者身上找不到身份證或護照。

    其中一人承認自己是女警,隸屬東九龍總區,駐守九龍城法院擔任庭警,女警被革職,移交法庭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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