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港警拔槍怒射,真實版無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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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剛調過來一周,和冼家強也不是很熟悉。
此外,警方發現疑兇在尖沙咀槍擊案所用的作案手法,與當年警員梁成恩被誘騙到石桃樓的做法模式相同,特别是兩案均發生在兩個“巡警轄區” 的分界地段,顯示疑兇對警員巡邏區域、交班時間等内部信息及逃走路線精心部署,而且針對警員及搶警槍的計劃非常周密,自信心很高。
當日案發現場,探員在徐步高身上搜出一條附有車牌号碼的電單車車匙,根據車主登記資料,發現該車為另一警員所有,但案發後在附近沒有找到電單車。
後來警方在18日,派出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近50人,在東湧一帶展開大規模的搜索,警員全部戴上白手套,持地圖環繞達東路、東湧地鐵站對開搜索。
當時警員分成三人一組,沿路邊、牆角等停泊電單車的地點搜查。
由于警員一直未發現目标電單車,後來有媒體稱有“第四人”為徐步高的同夥騎走了電單車,一度傳聞四起。
但是随後幾日,遂将搜查範圍擴大至裕東苑外,O記根據徐步高設計的逃跑路線逐步細緻搜索,最後在逸東邨停車場内找到了電單車,而在油麻地官湧街找到了一輛失竊客貨車,證實為徐步高駕駛過來,由于當時懷疑車輛附近有丢棄槍械,警方派出O記探員、重點搜查隊隊員及超過60多名機動部隊警員,重返現場利用金屬探測儀作地毯式搜查,尋找槍支或子彈但沒有結果,因此不存在協犯之說。
警方在徐步高的電單車内尋獲一張記錄了巡警到廣東道政府合署簽簿的時間、巡警數目等資料的紙張,由此可分析出廣東道行人隧道是尖沙咀警區及油麻地警區的警員巡邏交界,兩區警員巡邏時都會經過隧道,但經由不同出口離開,路線不會重疊。
警方推測是徐步高特意抄下兩區警員簽更時間,得悉淩晨1時半前兩區的警員不會同時在隧道内出現。
但是徐步高自己是警員,熟悉警區配置和人員情況,為何不選擇偏僻警區搶劫巡邏警員槍支,而計劃在繁華地段行動,更重要的是當時在尖沙咀警署正在開展呼聲特别高、管理嚴格的“全警反黑”活動,實在令人費解。
警方後來模拟了徐步高的行動前路線,在尖沙咀警員槍擊案發生前一個半小時左右,徐步高于2006年3月16日晚上11時48分,下班離開東湧警署,徒步前往東湧裕東苑的停車場取電單車,花4分鐘駕電單車往逸東邨家興停車場。
其後,他轉而駕駛一部報失客貨車,由東湧開往油麻地官湧街,泊車後步行抵達案發現場。
警方模拟所需時間約為33分鐘,推測他當晚12時21分抵達現場,然後一直等待最佳作案時間。
探員在徐步高的電單車搜獲與他離開警署時穿着的衣物,相信他已經更衣作好準備了。
根據當時徐步高在日記中的記載:需要大量子彈做大事。
看來他真的是早已作好了準備。
香港的很多地下隧道内都裝有弧形鏡,用來保證行人穿越時視野開闊。
鑒證部門協同法醫官和軍火專家在案發現場模拟案情時發現,槍戰現場隧道的盲點上裝有的反射鏡被移動過,疑犯在隧道藏身,能從反射鏡看到警員出現,可以看見兩名警察的動作。
行人隧道内管道及平台附近共有5面凸鏡,其中4面證實曾經被人移動過,使兇徒能觀察警員進出而不被發覺,而移動後的凸鏡,警察則看不見疑犯的動作。
當時負責O記帶隊的吳炳權警司解釋,根據推理應該是徐步高案發前在現場作過準備,但不存在偷襲情況,雙方是正面交火,冼家強的口供是合理而真實的。
案發時槍戰共發射10顆子彈,找到10個彈殼和彈痕,冼家強開了2槍,曾國恒開了5槍,徐步高開了3槍。
當時隸屬行動處總部的模型精英“訓示支持組”的10多名警員,在屯門警區助理指揮官錢志聰警司率領下,實地勘察及量度現場的長度、高度及角度等數據,在法庭上制造還原實物的模型,該隊雖非直接參與調查槍擊案,但作為原先以反恐為目标的專業小組,可以為解構現場提供專業支持,幫助法庭解讀徐步高、曾國恒及冼家強在案發現場身處的位置,并提供有關地理、地形和建築結構的詳細資料,令死因裁判官更容易掌握案發經過,這些都有力地證明了判定徐步高有罪和曾國恒殉職的事實的真實性。
警隊軍械法證專家周俊傑在法庭回應死因研訊主任陸贻信的提問時說,法醫官解剖徐步高屍身時,在其體内找到四粒彈頭和一塊子彈碎片,還有一粒子彈是早前由警員到醫院檢驗屍身時,在徐步高胸口上面正中找到,彈頭不在體内。
經核對子彈痕迹,證實是5顆點三八口徑子彈,且悉數由曾國恒的佩槍發射。
周俊傑替梁成恩失槍作測試時,得出的結果卻是以來複線作基準。
他比較同類子彈,發覺失槍的子彈有五條來複線向右旋轉,這跟曾國恒體内檢到的彈殼來複線方向吻合。
法庭證供顯示,這一槍是徐步高發射的。
周俊傑稱法醫官從曾國恒身上發現一顆已發射鉛彈芯以及銅殼和碎片,而曾面部有紋理,是手槍在近距離發射時留下。
理論上開槍時要先打着火帽,産生輕微爆炸,火光進入彈殼,點燃火藥,産生氣體逼出子彈,其間火帽和火藥的殘餘物會近距離釋出,滲入到曾的面頰,形成斑點狀的紋理。
周俊傑曾為徐步高及曾國恒兩人作開槍手痕迹測試,即試過用黃色混合物測試劑,塗在曾國恒和徐步高的手掌,若手掌變深紫黃色,便是曾經接觸過鐵的物質,但是兩人的掌心染有幹涸的血迹,使測試沒有什麼效果。
曾國恒的警槍是點三八special,由于彈殼上方有凸出的鉛芯,所以接觸不到來複線。
開槍順序就是,第一槍徐步高打中冼家強頭部;第二槍徐步高打中曾國恒頭部;第三槍徐步高打中冼家強小腿;第四槍冼家強沒有擊中徐步高;第五槍卡殼,真正發射的第五槍冼家強沒有打中徐步高;第六槍到第十槍曾國恒連續擊中徐步高。
電影中經常出現的雙方持槍對視,同時開火,結果不一定是同時死亡,如果瞄得夠準,射擊也許會存在有一個人先開槍就僥幸存活的。
在創傷彈道學和人體生
此外,警方發現疑兇在尖沙咀槍擊案所用的作案手法,與當年警員梁成恩被誘騙到石桃樓的做法模式相同,特别是兩案均發生在兩個“巡警轄區” 的分界地段,顯示疑兇對警員巡邏區域、交班時間等内部信息及逃走路線精心部署,而且針對警員及搶警槍的計劃非常周密,自信心很高。
當日案發現場,探員在徐步高身上搜出一條附有車牌号碼的電單車車匙,根據車主登記資料,發現該車為另一警員所有,但案發後在附近沒有找到電單車。
後來警方在18日,派出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近50人,在東湧一帶展開大規模的搜索,警員全部戴上白手套,持地圖環繞達東路、東湧地鐵站對開搜索。
當時警員分成三人一組,沿路邊、牆角等停泊電單車的地點搜查。
由于警員一直未發現目标電單車,後來有媒體稱有“第四人”為徐步高的同夥騎走了電單車,一度傳聞四起。
但是随後幾日,遂将搜查範圍擴大至裕東苑外,O記根據徐步高設計的逃跑路線逐步細緻搜索,最後在逸東邨停車場内找到了電單車,而在油麻地官湧街找到了一輛失竊客貨車,證實為徐步高駕駛過來,由于當時懷疑車輛附近有丢棄槍械,警方派出O記探員、重點搜查隊隊員及超過60多名機動部隊警員,重返現場利用金屬探測儀作地毯式搜查,尋找槍支或子彈但沒有結果,因此不存在協犯之說。
警方在徐步高的電單車内尋獲一張記錄了巡警到廣東道政府合署簽簿的時間、巡警數目等資料的紙張,由此可分析出廣東道行人隧道是尖沙咀警區及油麻地警區的警員巡邏交界,兩區警員巡邏時都會經過隧道,但經由不同出口離開,路線不會重疊。
警方推測是徐步高特意抄下兩區警員簽更時間,得悉淩晨1時半前兩區的警員不會同時在隧道内出現。
但是徐步高自己是警員,熟悉警區配置和人員情況,為何不選擇偏僻警區搶劫巡邏警員槍支,而計劃在繁華地段行動,更重要的是當時在尖沙咀警署正在開展呼聲特别高、管理嚴格的“全警反黑”活動,實在令人費解。
警方後來模拟了徐步高的行動前路線,在尖沙咀警員槍擊案發生前一個半小時左右,徐步高于2006年3月16日晚上11時48分,下班離開東湧警署,徒步前往東湧裕東苑的停車場取電單車,花4分鐘駕電單車往逸東邨家興停車場。
其後,他轉而駕駛一部報失客貨車,由東湧開往油麻地官湧街,泊車後步行抵達案發現場。
警方模拟所需時間約為33分鐘,推測他當晚12時21分抵達現場,然後一直等待最佳作案時間。
探員在徐步高的電單車搜獲與他離開警署時穿着的衣物,相信他已經更衣作好準備了。
根據當時徐步高在日記中的記載:需要大量子彈做大事。
看來他真的是早已作好了準備。
香港的很多地下隧道内都裝有弧形鏡,用來保證行人穿越時視野開闊。
鑒證部門協同法醫官和軍火專家在案發現場模拟案情時發現,槍戰現場隧道的盲點上裝有的反射鏡被移動過,疑犯在隧道藏身,能從反射鏡看到警員出現,可以看見兩名警察的動作。
行人隧道内管道及平台附近共有5面凸鏡,其中4面證實曾經被人移動過,使兇徒能觀察警員進出而不被發覺,而移動後的凸鏡,警察則看不見疑犯的動作。
當時負責O記帶隊的吳炳權警司解釋,根據推理應該是徐步高案發前在現場作過準備,但不存在偷襲情況,雙方是正面交火,冼家強的口供是合理而真實的。
案發時槍戰共發射10顆子彈,找到10個彈殼和彈痕,冼家強開了2槍,曾國恒開了5槍,徐步高開了3槍。
當時隸屬行動處總部的模型精英“訓示支持組”的10多名警員,在屯門警區助理指揮官錢志聰警司率領下,實地勘察及量度現場的長度、高度及角度等數據,在法庭上制造還原實物的模型,該隊雖非直接參與調查槍擊案,但作為原先以反恐為目标的專業小組,可以為解構現場提供專業支持,幫助法庭解讀徐步高、曾國恒及冼家強在案發現場身處的位置,并提供有關地理、地形和建築結構的詳細資料,令死因裁判官更容易掌握案發經過,這些都有力地證明了判定徐步高有罪和曾國恒殉職的事實的真實性。
警隊軍械法證專家周俊傑在法庭回應死因研訊主任陸贻信的提問時說,法醫官解剖徐步高屍身時,在其體内找到四粒彈頭和一塊子彈碎片,還有一粒子彈是早前由警員到醫院檢驗屍身時,在徐步高胸口上面正中找到,彈頭不在體内。
經核對子彈痕迹,證實是5顆點三八口徑子彈,且悉數由曾國恒的佩槍發射。
周俊傑替梁成恩失槍作測試時,得出的結果卻是以來複線作基準。
他比較同類子彈,發覺失槍的子彈有五條來複線向右旋轉,這跟曾國恒體内檢到的彈殼來複線方向吻合。
法庭證供顯示,這一槍是徐步高發射的。
周俊傑稱法醫官從曾國恒身上發現一顆已發射鉛彈芯以及銅殼和碎片,而曾面部有紋理,是手槍在近距離發射時留下。
理論上開槍時要先打着火帽,産生輕微爆炸,火光進入彈殼,點燃火藥,産生氣體逼出子彈,其間火帽和火藥的殘餘物會近距離釋出,滲入到曾的面頰,形成斑點狀的紋理。
周俊傑曾為徐步高及曾國恒兩人作開槍手痕迹測試,即試過用黃色混合物測試劑,塗在曾國恒和徐步高的手掌,若手掌變深紫黃色,便是曾經接觸過鐵的物質,但是兩人的掌心染有幹涸的血迹,使測試沒有什麼效果。
曾國恒的警槍是點三八special,由于彈殼上方有凸出的鉛芯,所以接觸不到來複線。
開槍順序就是,第一槍徐步高打中冼家強頭部;第二槍徐步高打中曾國恒頭部;第三槍徐步高打中冼家強小腿;第四槍冼家強沒有擊中徐步高;第五槍卡殼,真正發射的第五槍冼家強沒有打中徐步高;第六槍到第十槍曾國恒連續擊中徐步高。
電影中經常出現的雙方持槍對視,同時開火,結果不一定是同時死亡,如果瞄得夠準,射擊也許會存在有一個人先開槍就僥幸存活的。
在創傷彈道學和人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