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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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了她的要求,理由是這種事涉及個人隐私,弄不好當事人會将媒體告上法庭的,還是不做為好,若一定要做,還要弄出個雄雌,還得走法律程序。

    說話的人并不知道為這事她先去咨詢過律師的。

    終于,在她找的許多報社、雜志社中,有一家雜志社答應考慮考慮這事,并與她相互交換了電話号碼。

    羅虹明白,這種雜志社是沖着她願意出錢來的,隻要錢出得到位了,他們自然會寫的。

    不日之後,雜志社的人找到了羅虹,他遞給羅虹一張名片,名片上寫的是“自由撰稿人文章”,當然還有聯系電話和電子信箱,名片的背面是業務範圍,其中有代寫上訪信函、訴訟狀紙、人物傳記、紀實文學、遵命文字、隐私秘密。

    羅虹看了這張名片,大開了眼界,先前她哪裡知道如今有專門幹這種事的。

    她問這個叫文章的人,是不是那家雜志社的人,名片上寫的是撰稿人還扣上自由這頂帽子,她有點疑惑,這種自由人就不在政府人的冊子,能辦成事?那人告訴她,那家雜志社實際沒幾個人,哪裡有能力有精力去寫文章,大多的文章都是靠他這樣的人弄出來的,他與雜志社是有合約的。

    說到這裡,這人還從他的背包裡取出幾本雜志,翻動一番,指着裡面的某些文章對羅虹說,這些都是他寫的。

    羅虹一看,真是的,有那文章标題下邊就綴着文章的大名。

    羅虹方才對這人有了信任,就把自己想要做的文章告訴了文章,文章聽後,對羅虹講,你說的事太普遍了,太多了,隻是這樣地泛泛地說不行,你得講點出彩的玩意兒,就是那叫人讀了、看了能激發出興趣,令人興奮的。

    俗語講,捉賊見贓、捉奸見雙,就是這回事,你得把這一類的真玩意兒弄到手,才好寫文章,要不然,那文章弄出來,幹幹巴巴的,也沒人看,雜志社也不願意刊登,除非你花大價錢,不過,那樣寫出來登出來,也不會有啥效果,你的目的也不一定能達到的。

    是啊!羅虹隻是一心想把那第三者的名聲搞臭,想通過這種媒體把那女人的醜事張揚出去,要是文章弄出去了沒人去讀去看,當然不中。

    可是,面前這人提的要求,自己還真達不到,别說捉奸見雙,就是他們接吻擁抱、并肩散步、用餐品酒的情節自己也沒有掌握呀,一切都是臆斷,都是推想。

    不過,羅虹以為,她的臆斷和推想絕對真實。

    在自由撰稿人提出這些要求時,她有點不知所措了,場面一時冷寂下來,稍停片刻,那人打破這種僵持的場面,若有所思地說: “這位女士,我不便問你的尊姓大名,也不想知道你的職業單位,我從事這種行當,懂得規矩,凡是對方不透露的資料,我是不去強人所難的,特别是涉及隐私方面的東西。

    不過,我可以提示你,如果你的丈夫或是那個第三者,兩人中其中有一人身份特殊,地位不凡,或是名人名家,公衆人物,或是政府要員,有權有職,或是商海大亨,腰纏萬貫,或是教授學者,桃李滿園,等等吧,就是說,他們不是那類成千上萬的普通平民、芸芸衆生、無名之輩就行,這文章也就好做。

    為啥?因為身份特殊。

    一般人做這種出軌的事,這類偷雞摸狗的婚外戀,沒人注意,也沒人在乎,要是這事發生在我說的這類不一般不平常的人物身上,就備受關注,弄好了還能炒成熱點,這叫名人效應,懂吧?這位女士,我不知道你聽懂了沒聽懂我的意思,也不知道你說的這倆人有沒有這種身份?” 自由撰稿人的啟發引起羅虹的興趣了,她的心裡盤算着,若是把老公的身份亮出來,恐怕把這自由人吓個半死,諒他也不敢去弄市長的隐私,況且,羅虹壓根兒就不打算暴露丈夫的身份,直到現在,她依然是想保護他的,她隻是想把那女人的包裝剝個幹幹淨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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