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道關卡—一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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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樣?我們的各級領導,我們的國民,我們的社會對這種犯罪有一種什麼樣的包容和諒解,能使它公然地釀出一幕幕的慘劇?
渎職犯罪猛于虎,渎職犯罪的危害性無論怎樣認識都不過分,在人類的錯誤中除了戰争、恐怖活動造成的損害再其次恐怕就是渎職了。
可恰恰是這樣的犯罪并不為人們認識、重視。
于是我們有必要對渎職犯罪進行認識,隻有認識它才有可能正确處理它、防範它。
在農業社會,人類從生産經營到衣食住行都是自然經濟,社會化程度很低,也正是因此農業社會是小政府大社會,一個縣有一兩個政府付工資的領導就行了。
而到了市場經濟發達的商品社會,大規模的生産和經營需要規範,人類的方方面面對社會形成了高度依賴,人們為了秩序也為了使自身得到保障需要政府做很多事情。
國家權力的運行複雜起來,國家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調控需要我們組織專門機構去管起來。
于是我們要有衛生行政、教育行政、環保行政、土地行政、安全行政、工商行政、民政行政等等等等。
于是國家受公民的信托要授予他們權力,把稅金的一部分作為工資支付給這些人員,同時要求他們能夠依法、合理、正當地行使職權,從而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行,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
也就是說從這些職權設置的一開始,權與責就是不可分的。
在這個龐大的組織形式中,一個行政領導的行為往往是其中的一個環節,是整體的一個部分,在任何一個環節,權力被濫用都有可能是噩夢。
目前,渎職犯罪的多發性與社會的認識程度不相稱,在價值觀上對其包容和諒解,這将會進一步縱容它的發生。
渎職犯罪的現象,說到底反映出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信守契約、缺乏責任意識。
腐敗,不僅僅是權錢交易,還包括權力和責任的分離。
說到底,渎職也是腐敗。
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賦予可行使的權力時,同時就肩負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由此發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不用懷疑,必須是要由法律去評價去調整的。
我想說明的是,我們對渎職犯罪的諸般不力,是社會對它的認識不足,特别
可恰恰是這樣的犯罪并不為人們認識、重視。
于是我們有必要對渎職犯罪進行認識,隻有認識它才有可能正确處理它、防範它。
在農業社會,人類從生産經營到衣食住行都是自然經濟,社會化程度很低,也正是因此農業社會是小政府大社會,一個縣有一兩個政府付工資的領導就行了。
而到了市場經濟發達的商品社會,大規模的生産和經營需要規範,人類的方方面面對社會形成了高度依賴,人們為了秩序也為了使自身得到保障需要政府做很多事情。
國家權力的運行複雜起來,國家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調控需要我們組織專門機構去管起來。
于是我們要有衛生行政、教育行政、環保行政、土地行政、安全行政、工商行政、民政行政等等等等。
于是國家受公民的信托要授予他們權力,把稅金的一部分作為工資支付給這些人員,同時要求他們能夠依法、合理、正當地行使職權,從而保障社會的正常運行,保護我們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
也就是說從這些職權設置的一開始,權與責就是不可分的。
在這個龐大的組織形式中,一個行政領導的行為往往是其中的一個環節,是整體的一個部分,在任何一個環節,權力被濫用都有可能是噩夢。
目前,渎職犯罪的多發性與社會的認識程度不相稱,在價值觀上對其包容和諒解,這将會進一步縱容它的發生。
渎職犯罪的現象,說到底反映出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信守契約、缺乏責任意識。
腐敗,不僅僅是權錢交易,還包括權力和責任的分離。
說到底,渎職也是腐敗。
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賦予可行使的權力時,同時就肩負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由此發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不用懷疑,必須是要由法律去評價去調整的。
我想說明的是,我們對渎職犯罪的諸般不力,是社會對它的認識不足,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