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江邊三号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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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後,邵長水按曹楠定的時間和地點,正要趕往江邊三号碼頭街九号院去見她的時候,卻接到了趙總隊的電話:“出大事了。
你趕快過來,跟我一起去出現場。
”趙總隊要去看的現場,就是祝磊“自殺”的現場。
這事當然耽誤不得,邵長水趕緊順延了跟曹楠的見面時間。
等他和趙總隊等一行人驅車急速趕到,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和司法、檢察等各方面的負責人都已經趕到了。
現場位置在市局第一看守所一個窄長的天井裡。
市局第一看守所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建的老式“監所”紅磚樓,成放射狀,上下三層。
以管教辦公室為中心,放射出五條筆直的“筒道”。
每條筒道兩側,便是拘押那些犯罪嫌疑人的“監所”。
一間挨一間,小鐵門,大鐵鎖。
門上留着小小的窺視孔。
這些年中央實施反腐敗戰略,由此落馬的中高級官員一年比一年增多。
這些出問題的官員經黨和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審定,一旦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進入司法程序,在正式批捕後,都會暫時拘押在這裡;等法院審理完畢,宣判有罪,定下刑期後,才會送往監獄服刑。
為了便于管理,市局看守所把這些“前官員們”都集中關押在三樓的那三條筒道裡。
這三條筒道中,有一條是專門關押前廳局級以上的高級幹部的。
其餘的兩條筒道,一條關押中級以下的官員,另一條則是專門用來關押“死刑犯”的。
有個常識性的問題可能并不為多數讀者知道: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就留在看守所裡等待最後的執行,不再往監獄送了。
因此,祝磊這一年多一直被關在三樓那間被稱作“C-10”的監室裡,等待最高法院下達最後的死刑執行命令。
那天突然接到最高院暫緩執行死刑的命令,也許是太興奮了(?),他突然感到胸悶,左心前區劇烈疼痛,渾身乏力,臉色蒼白,渾身冒冷汗,被緊急送往看守所的醫護室治療。
看守所的醫護室在一樓。
當時有一名管教帶着兩名法警監護着他,往一樓走去。
據當事人回憶,快要走到樓梯口時,他突然推開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盡頭跑去。
等兩名法警追趕上去,他已經縱身躍出窗外,墜下樓去。
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還拉了他一把,叫了聲:“祝副市長,你别這樣……”但還是沒拉住。
由于大夥一開始就沒往“他殺”上想這件事,現場保護得并不好。
揭開覆蓋屍體的床單,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擊的緻命傷出現在頭部。
祝磊躍出的那個窗口的下方,恰好有一塊大石頭,祝磊掉下來以後,他的頭就撞到這塊大石頭上。
後來的屍檢報告也證實,造成祝磊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頭部的這個撞擊傷。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
所有到場的領導在認真聽取了事發現場幾個當事人的陳述後,又根據屍體檢驗結果,一緻都認定造成祝磊死亡的原因為“自殺”。
可是,祝磊早不自殺,晚不自殺,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對他的死刑下達了暫緩執行的命令後,才去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結束我的生命,那就讓我自己來結束它吧。
難道他那麼盼望死?如果他認為自己罪該萬死,又非常想死,為什麼當時對死刑判決還提出了上訴?他上訴,就說明他覺得自己罪不該死,至少說明他還不想死。
他既然認為自己不該死也不想死,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院給他一線生機時,卻又突然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當然,如果不是自殺,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隻能是他殺了。
如果真的定為他殺,這問題就複雜了。
因為他殺就得有兇手,就得有殺人動機,就得是有人從窗口把他推下樓去的。
誰會是這個“兇手”呢?他(他們)為什麼要殺害祝磊?事發現場除了祝磊,隻有三個人:兩個年輕的法警和一位從基層派出所調來看守所已經工作了五年的中年管教。
三名司法人員集體“謀殺”一名死刑犯,可能嗎?他們又為什麼要這麼幹?這……這……這如果不是天方夜譚,也絕對是荒謬之極的曠古奇聞…… ……回省廳的路上,車裡一片靜寂。
所有人都被湧上心頭的這些個疑團窒息住了。
回到辦公室,趙總隊也沒像往常那樣,立即召集所有去看現場的同志坐下來好好地研究分析一下案情。
既然領導們都已經認定祝磊的死亡是“自殺”,還用得着刑偵總隊再去“研究分析”嗎?但他還是把邵長水留了下來。
“你怎麼看這件事?”他問邵長水。
“嗯……”邵長水猶豫了一下。
“别跟我‘嗯’。
照直說。
” “很難說。
” “啥叫‘很難說’?你不認為祝磊是自殺的嗎?” “總隊長,咱們都處理過那麼些命案了。
您說,祝磊在這個時候‘自殺’,說得過去嗎?” “……”趙五六沉吟了一會兒,突然從記事本裡取出一張皺皺巴巴的小紙條放在邵長水面前。
“啥玩意兒?”邵長水問。
“你瞧瞧呗。
”趙五六不動聲色地說道。
邵長水展開紙條。
隻見紙條上沒頭沒腦地隻寫着這樣一句話:“石頭是事發頭天晚上才挪到現在這個位置上去的”。
“有意思……”邵長水仔細地研讀了兩遍紙條上的那句話,又翻過來倒過去的,查看了一下這紙條紙張的大小、質料、樣式,問道,“這是誰給您的?” “有人偷偷地夾在我記事本裡的。
”趙五六答道。
“夾在您記事本裡?” “看完現場,我們不是全都去了看守所那個會議室喝茶休息嗎?當時我抽空上了趟廁所。
因為瞧着會議室裡全都是我們自己人,我就把背包、記事本什麼的全撂在會議室的桌子上了。
等我上完廁所回來,發現記事本裡夾着這麼張紙條。
” “他啥意思?那塊石頭是事發前被人有意挪到現在這個位置上去的,整個事件是有預謀的……”邵長水分析道。
“三個司法幹警聯手謀殺一個死刑犯,你覺得可能嗎?” “……的确有點玄。
” “就算有人在事發前搬動過這塊石頭,那搬石頭的動機和起因多了去了,比如,有人在那兒幹活兒累了,搬塊石頭過來坐會兒歇歇,沒想到第二天讓祝磊碰了個頭彩。
不一定非得是一種殺人的預謀,安排好了就是讓祝磊的腦袋往上砸的。
” “是的,各種可能都存在……應該趕快找到這個寫紙條的人。
這個人應該不難找。
他首先應該是看守所内部的人。
不是看守所内部的,不可能對石頭的位置發表看法。
他又應該是那一會兒能進入會議室的。
進入不了會議室,也不可能在那兒把紙條塞到您的記事本裡。
而當時,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人并不是太多,應該不難查。
” “……”趙五六不作聲了,沉默了一會兒,突然收起那張紙條,告誡邵長水道,“這件事,暫且不要對外聲張。
一切都等我向袁廳長和焦副廳長彙報完了再說。
咱們再看看廳領導的意思。
” “那當然。
那當然。
”邵長水忙答應,然後他又說,“這件事還有一個地方有點蹊跷。
我是今天一早回到省城就知道祝磊出事了,當時天還沒怎麼大亮。
那麼,祝磊真正出事的時間要比這還要早。
但通知我們去看現場,都是什麼時間了?中午以後了。
中間隔了多少小時?!事情發生在看守所。
都是懂法的人。
按要求,發生這麼大一件事,必須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并通知刑偵部門盡快派人勘查現場和确定死因。
為什麼隔了這麼長時間才通知我們去看現場?而且現場破壞得那麼厲害。
那天井裡人來人往,光亂七八糟的腳印就踩了六七十個。
這些都很難解釋得通。
”邵長水一口氣說下來,見趙總隊隻是怔怔地聽着,不作任何反應,又坐了一會兒,見總隊長還是悶坐着不作聲,知道自己該走了。
在往外走的時候,他也曾猶豫過,要不要把曹楠對李敏分的“懷疑”和自己手上還拿着勞爺留下的那兩件東西,一并向趙總隊報告了。
但猶豫的結果,他決定暫時不報告。
他想,自己剛到省廳,還沒定崗定職,因此,不管幹什麼事,都得堅守兩個原則,一個是“十分把握”的原則。
凡事沒有十分的把握,甯可暫時先不做。
比如,曹楠和李敏分,到底是咋回子事?還沒完全鬧清楚嘛。
别說十分,連一分把握都沒有嘛。
沒把握,就先不要去亂說亂彙報。
尤其像牽涉到李敏分這樣一類在整個公安廳裡都要算是“重量級”的人物,那就更得謹慎。
第二個就是“留有餘地”的原則。
凡事都要做得留有餘地。
這個“餘地”,就是利于“自我保護”。
勞爺的那兩件東西,早上彙報時忘了交,這會兒再交,總得有個好的說辭。
這種事,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領導上要不跟你計較,它也就不算個事兒;但一旦要正經計較起來,也可以據此鬧你一個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既然已如此了,暫且還是别做得太倉促了。
但他還是順便跟趙五六報告了一下,他要去看望一個叫曹楠的女孩,向她了解一點情況。
這樣輕描淡寫地報告一下,也為日後萬
你趕快過來,跟我一起去出現場。
”趙總隊要去看的現場,就是祝磊“自殺”的現場。
這事當然耽誤不得,邵長水趕緊順延了跟曹楠的見面時間。
等他和趙總隊等一行人驅車急速趕到,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和司法、檢察等各方面的負責人都已經趕到了。
現場位置在市局第一看守所一個窄長的天井裡。
市局第一看守所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建的老式“監所”紅磚樓,成放射狀,上下三層。
以管教辦公室為中心,放射出五條筆直的“筒道”。
每條筒道兩側,便是拘押那些犯罪嫌疑人的“監所”。
一間挨一間,小鐵門,大鐵鎖。
門上留着小小的窺視孔。
這些年中央實施反腐敗戰略,由此落馬的中高級官員一年比一年增多。
這些出問題的官員經黨和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審定,一旦移交司法部門處理,進入司法程序,在正式批捕後,都會暫時拘押在這裡;等法院審理完畢,宣判有罪,定下刑期後,才會送往監獄服刑。
為了便于管理,市局看守所把這些“前官員們”都集中關押在三樓的那三條筒道裡。
這三條筒道中,有一條是專門關押前廳局級以上的高級幹部的。
其餘的兩條筒道,一條關押中級以下的官員,另一條則是專門用來關押“死刑犯”的。
有個常識性的問題可能并不為多數讀者知道: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就留在看守所裡等待最後的執行,不再往監獄送了。
因此,祝磊這一年多一直被關在三樓那間被稱作“C-10”的監室裡,等待最高法院下達最後的死刑執行命令。
那天突然接到最高院暫緩執行死刑的命令,也許是太興奮了(?),他突然感到胸悶,左心前區劇烈疼痛,渾身乏力,臉色蒼白,渾身冒冷汗,被緊急送往看守所的醫護室治療。
看守所的醫護室在一樓。
當時有一名管教帶着兩名法警監護着他,往一樓走去。
據當事人回憶,快要走到樓梯口時,他突然推開身旁的法警和管教,急速向筒道盡頭跑去。
等兩名法警追趕上去,他已經縱身躍出窗外,墜下樓去。
其中一名法警跑得快,還拉了他一把,叫了聲:“祝副市長,你别這樣……”但還是沒拉住。
由于大夥一開始就沒往“他殺”上想這件事,現場保護得并不好。
揭開覆蓋屍體的床單,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撞擊的緻命傷出現在頭部。
祝磊躍出的那個窗口的下方,恰好有一塊大石頭,祝磊掉下來以後,他的頭就撞到這塊大石頭上。
後來的屍檢報告也證實,造成祝磊死亡的惟一原因,就是頭部的這個撞擊傷。
事情似乎是很清楚的。
所有到場的領導在認真聽取了事發現場幾個當事人的陳述後,又根據屍體檢驗結果,一緻都認定造成祝磊死亡的原因為“自殺”。
可是,祝磊早不自殺,晚不自殺,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對他的死刑下達了暫緩執行的命令後,才去結束自己的生命呢?你不結束我的生命,那就讓我自己來結束它吧。
難道他那麼盼望死?如果他認為自己罪該萬死,又非常想死,為什麼當時對死刑判決還提出了上訴?他上訴,就說明他覺得自己罪不該死,至少說明他還不想死。
他既然認為自己不該死也不想死,為什麼偏偏要在最高院給他一線生機時,卻又突然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完全不符合常情和常理啊。
當然,如果不是自殺,又不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正常死亡(如病故等),就隻能是他殺了。
如果真的定為他殺,這問題就複雜了。
因為他殺就得有兇手,就得有殺人動機,就得是有人從窗口把他推下樓去的。
誰會是這個“兇手”呢?他(他們)為什麼要殺害祝磊?事發現場除了祝磊,隻有三個人:兩個年輕的法警和一位從基層派出所調來看守所已經工作了五年的中年管教。
三名司法人員集體“謀殺”一名死刑犯,可能嗎?他們又為什麼要這麼幹?這……這……這如果不是天方夜譚,也絕對是荒謬之極的曠古奇聞…… ……回省廳的路上,車裡一片靜寂。
所有人都被湧上心頭的這些個疑團窒息住了。
回到辦公室,趙總隊也沒像往常那樣,立即召集所有去看現場的同志坐下來好好地研究分析一下案情。
既然領導們都已經認定祝磊的死亡是“自殺”,還用得着刑偵總隊再去“研究分析”嗎?但他還是把邵長水留了下來。
“你怎麼看這件事?”他問邵長水。
“嗯……”邵長水猶豫了一下。
“别跟我‘嗯’。
照直說。
” “很難說。
” “啥叫‘很難說’?你不認為祝磊是自殺的嗎?” “總隊長,咱們都處理過那麼些命案了。
您說,祝磊在這個時候‘自殺’,說得過去嗎?” “……”趙五六沉吟了一會兒,突然從記事本裡取出一張皺皺巴巴的小紙條放在邵長水面前。
“啥玩意兒?”邵長水問。
“你瞧瞧呗。
”趙五六不動聲色地說道。
邵長水展開紙條。
隻見紙條上沒頭沒腦地隻寫着這樣一句話:“石頭是事發頭天晚上才挪到現在這個位置上去的”。
“有意思……”邵長水仔細地研讀了兩遍紙條上的那句話,又翻過來倒過去的,查看了一下這紙條紙張的大小、質料、樣式,問道,“這是誰給您的?” “有人偷偷地夾在我記事本裡的。
”趙五六答道。
“夾在您記事本裡?” “看完現場,我們不是全都去了看守所那個會議室喝茶休息嗎?當時我抽空上了趟廁所。
因為瞧着會議室裡全都是我們自己人,我就把背包、記事本什麼的全撂在會議室的桌子上了。
等我上完廁所回來,發現記事本裡夾着這麼張紙條。
” “他啥意思?那塊石頭是事發前被人有意挪到現在這個位置上去的,整個事件是有預謀的……”邵長水分析道。
“三個司法幹警聯手謀殺一個死刑犯,你覺得可能嗎?” “……的确有點玄。
” “就算有人在事發前搬動過這塊石頭,那搬石頭的動機和起因多了去了,比如,有人在那兒幹活兒累了,搬塊石頭過來坐會兒歇歇,沒想到第二天讓祝磊碰了個頭彩。
不一定非得是一種殺人的預謀,安排好了就是讓祝磊的腦袋往上砸的。
” “是的,各種可能都存在……應該趕快找到這個寫紙條的人。
這個人應該不難找。
他首先應該是看守所内部的人。
不是看守所内部的,不可能對石頭的位置發表看法。
他又應該是那一會兒能進入會議室的。
進入不了會議室,也不可能在那兒把紙條塞到您的記事本裡。
而當時,能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人并不是太多,應該不難查。
” “……”趙五六不作聲了,沉默了一會兒,突然收起那張紙條,告誡邵長水道,“這件事,暫且不要對外聲張。
一切都等我向袁廳長和焦副廳長彙報完了再說。
咱們再看看廳領導的意思。
” “那當然。
那當然。
”邵長水忙答應,然後他又說,“這件事還有一個地方有點蹊跷。
我是今天一早回到省城就知道祝磊出事了,當時天還沒怎麼大亮。
那麼,祝磊真正出事的時間要比這還要早。
但通知我們去看現場,都是什麼時間了?中午以後了。
中間隔了多少小時?!事情發生在看守所。
都是懂法的人。
按要求,發生這麼大一件事,必須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并通知刑偵部門盡快派人勘查現場和确定死因。
為什麼隔了這麼長時間才通知我們去看現場?而且現場破壞得那麼厲害。
那天井裡人來人往,光亂七八糟的腳印就踩了六七十個。
這些都很難解釋得通。
”邵長水一口氣說下來,見趙總隊隻是怔怔地聽着,不作任何反應,又坐了一會兒,見總隊長還是悶坐着不作聲,知道自己該走了。
在往外走的時候,他也曾猶豫過,要不要把曹楠對李敏分的“懷疑”和自己手上還拿着勞爺留下的那兩件東西,一并向趙總隊報告了。
但猶豫的結果,他決定暫時不報告。
他想,自己剛到省廳,還沒定崗定職,因此,不管幹什麼事,都得堅守兩個原則,一個是“十分把握”的原則。
凡事沒有十分的把握,甯可暫時先不做。
比如,曹楠和李敏分,到底是咋回子事?還沒完全鬧清楚嘛。
别說十分,連一分把握都沒有嘛。
沒把握,就先不要去亂說亂彙報。
尤其像牽涉到李敏分這樣一類在整個公安廳裡都要算是“重量級”的人物,那就更得謹慎。
第二個就是“留有餘地”的原則。
凡事都要做得留有餘地。
這個“餘地”,就是利于“自我保護”。
勞爺的那兩件東西,早上彙報時忘了交,這會兒再交,總得有個好的說辭。
這種事,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
領導上要不跟你計較,它也就不算個事兒;但一旦要正經計較起來,也可以據此鬧你一個吃不了兜着走。
所以,既然已如此了,暫且還是别做得太倉促了。
但他還是順便跟趙五六報告了一下,他要去看望一個叫曹楠的女孩,向她了解一點情況。
這樣輕描淡寫地報告一下,也為日後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