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權歸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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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目。

    1947年,聯合國安理會通過了第21号決議,決定剝奪日本依據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受委任統治之太平洋各島嶼,改為戰略防區,并将置于聯合國憲章所制定的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國為托管領土之管理當局。

    4月,聯合國通過《關于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琉球群島列為托管地,劃歸美國管理。

    這裡要說明的是,琉球群島劃歸美國管理,是置于聯合國的托管制度之下的。

    這是1947年,這時候中國正在進行解放戰争;4月還發生了一件事,就是南京大屠殺的首犯谷壽夫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從1947年6月開始,國民黨開始江河日下,中國人民解放軍取得了解放戰争的節節勝利,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黨政權則退台灣。

    1950年6月朝鮮戰争爆發,同年11月中國抗美援朝,入朝作戰。

    朝鮮戰争爆發後,美國從冷戰需要考慮,決定扶植日本以牽制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

     美國“歸還”日本沖繩 1951年9月,美國一邊侵略朝鮮,一邊召集48個同盟國與日本簽訂《對日舊金山合約》,其中第二章“領土”中第三條規定了琉球群島的地位: 日本對于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将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和大東群島)、婿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硫磺群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于聯合國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将予以同意。

    在提出此種建議,并對此種建議采取肯定措施之前,美國将有權對此等島嶼及領土之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利。

     1969年,美國又與日本單獨簽訂了《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定》,(即《歸還沖繩協定》),私相授受琉球群島,此事立即遭到海峽兩岸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

    為了緩和事态,美國政府在1971年10月發表聲明: 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

    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将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

    ……對此等島嶼的任何争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

     無論你怎樣說,中國是非常氣憤、堅決反對的,但有高興的,誰呢?日本最高興,可算又來機會了,我得吸取以前的教訓,僅僅依靠暴力不能征服别人。

    日本為消除中華文化的影響,強制推行“國民義務教育”、穿日本服裝、吃日本食品。

    每一個孩子必須進入隻能講日語、學日本文化的學校,接受至少十年的“免費教育”。

    而為消滅漢語方言,從小學起便在每個班級都制作三張“方言卡”,誰講方言誰就會領到卡,持卡者直到發現其他講方言的人,才能傳給下一個,直到這位持卡人發現另一個。

    而每到放學以後,持卡的這三個學生則必須留下來打掃教室。

    因此,許多拿到卡的小學生,不惜和同學打架,逼同學用方言脫口說出“好痛”或“混蛋”,以轉移卡片,逃避掃除。

    即使采取這樣的方法使琉球“日本化”,但到現在依然沒有使琉球人忘記曆史,忘記祖先。

    許多沖繩人至今也不承認他們是日本人。

    至今琉球人最愛引以為證據的是:日本人總是在客廳擺一把武士刀作為裝飾,而琉球人則是擺類似中國琵琶的三弦琴,以此來對比日本的兇殘好武,琉球人的愛好和平。

    因為琉球人的漢化很深,雖然經過日本七十年的“皇民化改造”,但千年積累下來的中華文化根深蒂固,基本未變。

    日本空歡喜一場,它想,哎呀,琉球可算又歸我了,我得完完全全讓它歸我,企圖徹底扼殺琉球原有的文化,它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

    另外,琉球真的是又重新歸日本了嗎?條約簽了很多,琉球到底具有怎樣的法律地位呢? 琉球法律地位的國際法分析 1.宗主權 我們追本溯源說一說琉球的法律地位。

    前面講了,在明朝朱元璋時期,中國與琉球就确立了宗藩關系,中國成為琉球的宗主國,享有宗主權。

    那麼,什麼是宗主關系?什麼是宗主權?我們再明确一下。

    宗主關系是在特定曆史條件下,國與國之間存在的一種特殊關系。

    所謂宗主權,是指宗主國對藩屬國享有一定統治權,宗主國一般對藩屬國的内政事務不予幹涉,但外交、軍事等重要事務由宗主國主導,藩屬國不享有完全主權,其元首上台或國王即位,須經宗主國任命、批準或冊封,其與外國簽訂的協議、條約及法律地位的變更和外交關系的變化須經宗主國批準或認可。

    對于中國來說,從西漢開始就有藩屬國,以“華夷秩序”為核心的宗藩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