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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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他們“勝利”了。
他們用誣陷羅織的手段,深文周納,移花接木,加深了我的罪名。
到了抄家後的第三天或第四天,來了,來了,兩個臂纏紅袖章的公社紅衛兵,雄赳赳,氣昂昂,闖進我家,把我押解到外文樓去受審。
以前我走進外文樓是以主人的身份,今天則是階下囚了。
可憐我在外文樓當了二十多年的系主任,晨晨昏昏,風風雨雨,嘔心瀝血,努力工作,今天竟落到這般地步。
世事真如白雲蒼狗了! 第一次審訊,還讓我坐下。
我有點不識擡舉,态度非常“惡劣”。
我憋了一肚子氣,又自恃沒有辮子和尾巴,同審訊者硬頂。
我心裡還在想:俗話說,捉虎容易放虎難,我看你們将來怎樣放我?我說話有時候聲音很大,極為激烈。
結果審訊不出什麼。
如是一次,兩次,三次。
最初審訊我的人—其中有幾個就是我的學生—有時候還微露窘相。
可是他們的态度變得強硬了。
可能是由于他們掌握的關于我的材料多起來了,他們心中有“底”了。
—我禁不住要在這裡提出一個問題:當年審訊我的朋友們!你們當時對這些“底”是怎樣想的呀?你們是不是真相信,這一切全是真的呢? 這話扯遠了,還是回來談他們的“底”。
第一個底是一隻竹籃子,裡面裝着燒掉一半的一些信件。
他們說這是我想焚信滅迹的鐵證。
說我燒的全是一些極端重要的、含有重大機密的信件。
事實是,我原來住四間房子,“文化大革命”起來後,我看形勢不對,趕忙退出兩大間,讓樓下住的我的一位老友上來住,樓下的房子被迫交給一個無巧不沾的自命“出身”很好的西語系公社的一位女職員。
房子減了一多半,積存的信件太多,因此想燒掉一些,減輕空間的負擔。
我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焚燒,心中并沒有鬼。
然而被一個革命小将勸阻,把沒有燒完的裝在一隻竹籃中。
今天竟成了我的“罪證”。
我對審訊我的人說明真相,結果對方說我态度極端惡劣。
第二個“罪證”是一把菜刀,是抄家時從住在另一間小房間裡我嬸母枕頭下搜出來的。
原來在“文化大革命”興起以後,社會治安極壞,傳說壞人闖入人家搶劫,進門先奔廚房搜尋菜刀,威脅主人。
我嬸母年老膽小,每夜都把菜刀藏在自己枕下,以免被壞人搜到。
現在審訊者卻說是在我的房裡我的枕頭下搜出來的,是準備殺紅衛兵的,我把真相說明,結果對方又說我态度更加極端惡劣。
第三個“罪證”是一張石印的蔣介石和宋美齡的照片。
這是我在德國哥廷根時一個可能是三青團員或藍衣社分子的姓張的“留學生”送給我的。
我對蔣介石的态度,除了一段時間不明真相以外,從一九三二年南京請願一直到今天,從來沒有好過。
我認為他是一個流氓。
我也從來沒有幻想過他真會反攻大陸。
曆史的規律是,一個壞統治者,一旦被人民趕走,決不可能再複辟成功的。
可是我有一個壞毛病,别人給我的信件,甚至片紙隻字,我都保留起來,同我在上面提到的那一位公安總隊的陳同志正相反,他是把所有的收到的信件都燒掉的。
結果我果然由這一張照片而碰到點子上了。
審訊者硬說,我保留這一張照片是想在國民黨反攻大陸成功後邀功請賞的。
他們還沒有好意思給我戴上“國民黨潛伏特務”的帽子,但已間不容發了。
我向他們解釋。
結果是對方認為我的态度更加極端惡劣。
我百喙莫明。
我還有什麼辦法呢?
他們用誣陷羅織的手段,深文周納,移花接木,加深了我的罪名。
到了抄家後的第三天或第四天,來了,來了,兩個臂纏紅袖章的公社紅衛兵,雄赳赳,氣昂昂,闖進我家,把我押解到外文樓去受審。
以前我走進外文樓是以主人的身份,今天則是階下囚了。
可憐我在外文樓當了二十多年的系主任,晨晨昏昏,風風雨雨,嘔心瀝血,努力工作,今天竟落到這般地步。
世事真如白雲蒼狗了! 第一次審訊,還讓我坐下。
我有點不識擡舉,态度非常“惡劣”。
我憋了一肚子氣,又自恃沒有辮子和尾巴,同審訊者硬頂。
我心裡還在想:俗話說,捉虎容易放虎難,我看你們将來怎樣放我?我說話有時候聲音很大,極為激烈。
結果審訊不出什麼。
如是一次,兩次,三次。
最初審訊我的人—其中有幾個就是我的學生—有時候還微露窘相。
可是他們的态度變得強硬了。
可能是由于他們掌握的關于我的材料多起來了,他們心中有“底”了。
—我禁不住要在這裡提出一個問題:當年審訊我的朋友們!你們當時對這些“底”是怎樣想的呀?你們是不是真相信,這一切全是真的呢? 這話扯遠了,還是回來談他們的“底”。
第一個底是一隻竹籃子,裡面裝着燒掉一半的一些信件。
他們說這是我想焚信滅迹的鐵證。
說我燒的全是一些極端重要的、含有重大機密的信件。
事實是,我原來住四間房子,“文化大革命”起來後,我看形勢不對,趕忙退出兩大間,讓樓下住的我的一位老友上來住,樓下的房子被迫交給一個無巧不沾的自命“出身”很好的西語系公社的一位女職員。
房子減了一多半,積存的信件太多,因此想燒掉一些,減輕空間的負擔。
我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焚燒,心中并沒有鬼。
然而被一個革命小将勸阻,把沒有燒完的裝在一隻竹籃中。
今天竟成了我的“罪證”。
我對審訊我的人說明真相,結果對方說我态度極端惡劣。
第二個“罪證”是一把菜刀,是抄家時從住在另一間小房間裡我嬸母枕頭下搜出來的。
原來在“文化大革命”興起以後,社會治安極壞,傳說壞人闖入人家搶劫,進門先奔廚房搜尋菜刀,威脅主人。
我嬸母年老膽小,每夜都把菜刀藏在自己枕下,以免被壞人搜到。
現在審訊者卻說是在我的房裡我的枕頭下搜出來的,是準備殺紅衛兵的,我把真相說明,結果對方又說我态度更加極端惡劣。
第三個“罪證”是一張石印的蔣介石和宋美齡的照片。
這是我在德國哥廷根時一個可能是三青團員或藍衣社分子的姓張的“留學生”送給我的。
我對蔣介石的态度,除了一段時間不明真相以外,從一九三二年南京請願一直到今天,從來沒有好過。
我認為他是一個流氓。
我也從來沒有幻想過他真會反攻大陸。
曆史的規律是,一個壞統治者,一旦被人民趕走,決不可能再複辟成功的。
可是我有一個壞毛病,别人給我的信件,甚至片紙隻字,我都保留起來,同我在上面提到的那一位公安總隊的陳同志正相反,他是把所有的收到的信件都燒掉的。
結果我果然由這一張照片而碰到點子上了。
審訊者硬說,我保留這一張照片是想在國民黨反攻大陸成功後邀功請賞的。
他們還沒有好意思給我戴上“國民黨潛伏特務”的帽子,但已間不容發了。
我向他們解釋。
結果是對方認為我的态度更加極端惡劣。
我百喙莫明。
我還有什麼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