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同戀是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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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害怕這樣。

    ” 一位到心理醫生那裡尋求治療的青年在問卷上寫道:“我總覺得我很危險,可能會有一天去引誘别人。

    如果有一天有人來引誘我,我會輕而易舉地跟他去。

    因為我簡直要瘋了。

    我很矛盾,内心一直不知所措。

    我不隻一次地問過自己:我怎樣辦?”他認為自己屬于“變态”想糾正又糾正不了,在自己“變态”的欲望與承認是正确的社會行為規範之間痛苦地掙紮。

    雖然他還沒有任何行為,但強烈的負罪感已經使他的神經感到難以承受。

     另一位男同性戀者認為,自己的行為:并非罪大惡極,隻是從社會道德上有點說不過去,因此要求矯正。

    他步入同性戀道路時間不長,經過心理咨詢機構的指教,自覺“治療已見效果”另一位曾試過矯正的同性戀者認為,經過努力,矯正措施并無效果。

    一位心懷負罪感的調查對象說:“聽說有行為療法可以矯正同性戀,但我不敢去,怕治不好反而張揚出去。

    我想找大夫,但不相信他們。

    有一段時間想出國,到同性戀居住區去生活。

    ” 即使是在西方社會中,同性戀傾向在許多人眼中也仍是負面事物,是醜聞。

    凡于社會長期以來視同性戀為異常,結果同性戀者自身也多有認為自己與常人不同的,認為自己處于邊緣狀态,是不正常的。

    在道德觀念上,我們的問卷數據分析發現,尋求過治療的人與不會或不願尋求治療的人有着很大的差異。

    前者大多認為自己生活得不幸福,有精神負擔,認為自己的行為違反社會道德,是不正常、不符合人的本性的,認為有必要對自己的性傾向加以矯正,而且如果有了可以矯正的方法,他們也願意加以矯正;後者卻基本相反,這些人對同性戀行為的價值觀念我們在随後的兩節中會詳加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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