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同戀成因理論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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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男孩受到男性夥伴和父親的反對,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

    這種論點與精神分析學派的分歧在于,它認為不是疏遠的父親造就了同性戀子女,而是有同性戀傾向的子女使父親疏遠了他們。

     亨利在1941年的研究報告中,對80位同性戀者的病曆作了系統的記錄分析,發現在他們的家庭中,性教育被忽視,或者被暗自拒絕。

    通常是母親性感僵化、精神抑郁,而且盛氣淩人,過分庇護孩子。

    父親則是好生氣、有破壞性的,或是消極的、孤僻的,無足輕重的人。

    父母親常常為赢得孩子的感情而競争。

     伊萬斯在1969年以美國西海岸自由同性戀俱樂部的43名男同性戀者為對象進行了3個調查,并設置了異性戀對照組。

    他發現,同性戀組的特點是兒時體弱,不夠靈活,不願從事體育競賽,母親過度保護,苛求細節,把兒子撫養得沒有男子氣概,感情上又獨占自己的寶貝兒子,鼓勵他完全從屬自己,不允許兒子與異性交往。

     西麥裡等人以22至65歲的同性戀者為對象,研究了亂倫經曆對形成同性戀傾向的影響。

    他們将研究對象分為三組,第一組為無亂倫經曆者;第二組為有在核心家庭中亂倫經曆者;第三組為有人擴大家庭中亂倫經曆者。

    研究發現,同性戀者中有亂倫經曆的比例很大。

    其中男性多為同性亂倫(夫與子,兄弟之間);女性多為異性亂倫(父與女,兄妹之間)。

    研究對象對核心家庭中的亂倫經曆和異性亂倫經曆多持否定态度;對同性亂倫和擴大家庭中的亂倫則多持肯定态度。

     心理分析學派和行為學派這兩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對同性戀傾向的心理療法和行為療法。

    前者運用規範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療“病人”;後者則采用抑制同性傾向的電擊療法或嘔吐療法強行校正性取向。

    據說心理療法的治療成功率大約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經過行為治療,有百分之五十的“患者”可以被治俞。

     在造成同性戀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後天社會心理諸因素當中,我們的調查發現,早年的性經驗,尤其是首次性經驗,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義。

    如果按照個人性格發展史的時間順序看,童年環境的影響當然在前,而青春期經驗在後,但是二者相比,後者在同性戀形成過程中所起的作用絕不比前者小,在許多個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環境的影響更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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