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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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短篇小說選的第一卷。在我青年時代早期,也曾寫過一些作品,但都不夠成熟,我不願将它們在此付梓出版。其中有幾篇也曾出現在某本書中,但那本書早已不再發行,其他還有幾篇散落在不同的期刊中,最好都将它們忘掉吧。這個集子的第一篇《雨》是我1920年在香港寫成的,但創作的念頭早在1916年冬季我穿行于南太平洋諸島時就有了。最後一篇寫于1945年的紐約,故事來源于我當時在報紙上碰巧讀到的一則簡短随筆,但我把故事發生的時間提前到了1901年——這樣的故事我不想再寫第二篇。

    把若幹小說合理排序,然後彙集到一卷書中,是作者必須要處理的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假如衆小說的篇幅都相差不多,那就很簡單了;或者故事都發生在同一地區(local)(我倒願意使用locale一詞,但牛津詞典上說這一拼法有誤),那編排起來也是易事。在作者最終呈獻給讀者的作品中,如果各部分内容的排列有一定規律可循——即便讀者對此并不能覺察,那對作者來說,也是讓人欣慰的。一部長篇小說的結構無疑是清晰的——開頭,中間,結尾,就此而論,一篇結構良好的短篇小說也應如此。

    不過,我的短篇小說在篇幅上彼此相去甚遠,有些短至一千六百字,有的長達其十倍,其中一篇甚至有兩萬字之多。我曾在世界絕大多數地方逗留過,在任何一地,倘若找不到可供寫上一兩篇小說的素材,我會待不上一秒鐘。我寫過凄慘的故事,也寫過幽默的故事,要在其中找到某種平衡頗為艱難,但至少要找到一個合理的方式,把篇幅參差不齊、國家背景不同、人物形象迥異的衆多故事融彙在一部集子裡,同時要讓讀者盡可能讀得輕松,這似乎實在困難。雖然,讓作品可讀并非激勵作者寫作的動力,但一旦落筆,他是渴望自己的作品具有可讀性的,為此,他會盡力讓作品變得明白易懂。

    基于此,在本卷書中,我會在幾篇較長的小說之後盡可能放上幾篇較短的——有的很短,有的會有五六千字;另外,我會像我經常做的那樣,把發生在某一國家的同一地區(local,或locale)的故事放在一起,通過這種方式,我希望不管把讀者帶到了多麼遙遠的地方,他們都能找到自己的方位,而無須從中國一下子跳到秘魯,然後再跳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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