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丁及其《神曲》 二、《神曲》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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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無不合。

    第二,但丁用這兩個字指“文格”;并非指“文體”。

    在《地獄》第二十篇中,但丁稱維吉爾的“史詩”《埃涅阿斯紀》(Eneide)為“悲劇”,因為他的文格是高雅而尊貴的;至于“喜劇”,則文格以通俗為特點,因欲通俗,故《神曲》不用拉丁文寫,而用意大利口語寫。

    《地獄》中的對話有許多地方是粗魯瑣碎的。

    至于《淨界》,尤其是《天堂》,文格就逐漸提高了。

    因此在《地獄》中也隻有二處(第十六篇之末,第二十一篇之首),但丁稱他的著作為“喜劇”;在《天堂》中(第二十五篇之首),但丁稱他的著作為“神聖的詩”(Poemasacro)。

    至于Divina一字,但丁原來沒有用他,這是他的“喜劇”出世後别人加的,當初表示讀者的贊賞,現在解說這個字和從前的意味不同了,但是這個字确是适合于但丁這本著作的,這是“天和地都加于其間的,使我消瘦了許多年的神聖的詩”(見《天堂》第二十五篇)。

     關于《神曲》寫作的時間,有的批評家說不會開始于一三一二年或一三一四年以前。

    有的從《神曲》内叙述的故事和但丁的政治主張上研究,似乎可以比較确實地說:《地獄》開始于一三〇八年以前,《淨界》在一三〇八到一三一三年,《天堂》一定在一三一四年以後。

    不過,但丁在放逐以前或已動手寫過幾篇,那時的計劃當然不會太大,内容也不會這樣豐富。

    我們已經知道,在貝雅特麗齊死後,但丁完成一本《新生》,在這本書的結尾,他說要替他的戀人豎一塊紀念碑,這種紀念碑從沒有别人為―個女子建造過;又在貝雅特麗齊生時,即在一二九〇年以前,但丁詩歌裡也曾提及過天堂中的幸福者和地獄中的罪人。

    這是《神曲》的根源,在放逐以後,增加了人生的經驗,于是抽枝發葉,開花結實,不能自禁了。

     但丁對于貝雅特麗齊的熱情既無由發洩,而對政治的抱負,又被小人所擠,竟至終身放逐,精神學問,無所用之,故欲立言以垂永久,遂作《神曲》。

    《神曲》為中世紀學問的總結,故但丁對于前代為集大成,對于“文藝複興”則為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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