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清獻公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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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改矣。

    ”使二役挾之急行千步,以熱醋灌之,一碗飲至半,使一人突拍其背,則嗽終身不愈,不能作賊矣,仍紡花以沒世。

     時尚未設養廉。

    若奉文有攤捐款,必具文申請曰:“職奉銀四十五兩,僅敷自食,所需捐款,動錢糧耶?抑雜稅耶?”道府壽,以挂面十束、筋燭一對,躬親緻祝。

    上遊皆惡其執,甄别已之。

    後任甫至,即有報案者,系以斧殺人于曠野,不知兇手為誰。

    後官訪于公曰:“老前輩任此數年,囹圄空虛,案無留牍,可見一邑之人,皆在春風化雨中矣。

    弟甫下車,即有疑難命案,若留疑以有待者,何也?”公曰:“方自愧虛糜,何敢當兄台盛譽?命案有無,偶然耳。

    案在何處?”曰:“某村。

    ”公思之曰:“必某人所為也。

    ”後官拘其人至,曰:“案無事由,殺無證佐,何所見而執吾?”後官曰:“此前官所教,必無謬誤。

    ”其人曰:“前官,聖賢也,豈肯冤人?”後官無詞可答,曰:“帶汝見前官,諒必有說。

    ”于是押犯詣公。

     其人見公,即有慚懼之色。

    公呼使前,曰:“某人,汝忘餘諄戒之苦心耶?餘初至汝村講鄉約時,見汝面有兇橫氣,曆曆開導,汝色漸和。

    逾今三載,前色頓變,其為不改兇心,緻有此事。

    可知殺人者死,罪無可逃,與其受盡責撲而後陳,不如直陳無隐,身不受虧,而恩猶可冀。

    ”其人叩首泣曰:“洞見小人肺腑矣!昔年我與被殺之某,共交一嫠婦,後某獨占而屏我,是不平。

    嗣公至以善勸人,人皆革面洗心,其不能者,為衆所不齒。

    皆偕婦出亡,我亦聞公言自悔。

    今公甫謝事,某與婦仍歸舊村,且讪笑村衆日;‘汝等不過畏陸青天耳,渠不能自保,今尚有此不近人情官耶?’小人恨其詞,觸前忿,潛殺之,意謂無人能破此寨,不意公竟先覺也,雖死奚辭!”後官憐其尚有良心,薄其罪而流之。

    國法,凡甄别官,例引見。

    公入都面君,見其岸然道貌,奏對從容不苟,聖祖大悅,卿相複保奏之,用為禮部主事,洊升侍禦,緻仕歸。

     芗厈曰: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廉恥二字。

    若忘此,雖聖賢不能化也。

    故盜賊之三犯者,隻好飲之以醋而已。

    至殺人者,雖因奸也,實緣讪笑公而頓激忿怒,斯人尚有良心。

    彼甄别公者,直斯人不若矣,當以醋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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