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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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南米商某,列肆于市。

    值縣之少尉出,四人肩輿,隸卒擎蓋執仗,前擁後呼,辟人于道,遇坐者喝之起。

    商适與客核賬,思索出神,不及起。

    尉見之怒,執之輿前,責掌二十。

    尉去,商大哭。

    客哂之曰:“父母官責爾不敬,能不順受,徒泣何為?”商曰:“彼父母官者,猶夫人耳,何以尊嚴若是?何科甲出身耶?”客笑曰:“彼銅進士出身,汝何不知?”商曰:“吾實不知銅進士為幾甲?”客曰:“是不過銀子科第三甲耳。

    ”商曰:“如客所雲,吾亦有銀,何難與埒,甘受其辱。

    不亦過乎?”決意止肆,攜赀入都,報捐未入流,分發畿南。

    但未習儀注,難以谒憲。

     幸都有幹仆為之謀曰:“主所有者财耳,何不普拜鄉親,大開筵宴,既聯桑梓之誼。

    藉學趨跄之禮,彼同仕者孰不願為指教耶?”商是其言,遍拜同鄉,飲之食之,鄉人皆樂為教,肆習旬餘,拜跪叩首,皆無謬誤。

    衆議先見府道,以熟其儀,如無錯謬,則可谒憲司矣。

    乃往見郡伯,嘉慶二十五年六月也。

    商公服而緯帽和。

    郡伯者,人甚謙,凡屬員叩首,必手自扶之,扶之不起,必回禮。

    時商趨入遽跪,郡伯俯扶之,商緯帽極滑澤,貫郡伯朝珠于首,猛然起,珠散而郡伯幾跪。

    凡有珠者,深惡此兆,以為不祥,故郡伯拂袖而入。

    左右檢珠,鹹笑曰:“客可以退矣。

    ”商乃失色出,同官傳為笑柄。

     衆尤商曰:“汝未能從容進退,不可以見上憲,尚須練習。

    ”又逾月而國恤聞,官皆白衣冠,避舍二十七日後,素服頂帽見客。

    商之鄉親有與方伯司阍者善,謂之曰:“有敝鄉裡初出茅廬者,恐贻同官笑,能使之獨見憲台否?”司阍曰:“是不難,我主素無拘束,随到随見,使早來,我有以位置之。

    ”随告商。

    時商已谒觀察無誤,方欣欣自得。

    次日,入藩署投谒,彼憲司之門房,強于下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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