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東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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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某生,娶某氏女,國色也。

    偶出觀劇,被為富不仁者所見,重賄女母,私之,往來甚密。

    恐旁人執奸,乃于女卧榻下,穿一地道,通後院密室中。

    倘有惡耗,為潛避計。

    未幾,某生入泮,使媒來訂婚期。

    富室與母女謀,使生入贅而斃之。

    母女皆諾,告媒曰:“婿家無父母,老婦亦無夫無子,兩無依倚。

    如肯入贅,兩得其便,否則姑緩,待我卒也而後于歸。

    ”媒覆之生,欣然願贅,期于清和之吉完姻。

    時男女親朋集賀者數十人,同觀花燭,無不啧啧羨新婦美者。

    生喜甚,送客入席,即歸新房與婦對酌。

    時無一女客,生得暢意為歡,新婦不作恒常羞澀,竟執爵相酬飲,生入醉鄉。

    對外客聞内宅慘呼一聲,共駭愕間,見新郎衣履如故,散發覆面,狂躍而出,群欲詢之,已疾奔出外,客皆追行。

    裡許,遇大河,即躍入水而沒。

    客呼漁舟撈救,經日夜不知屍所在,客歎息而返。

    新婦與母皆惶急,候于堂,見客來,即問新郎所在,客告之故,并叩其由。

    婦曰:“婿方在房中筵宴,忽發狂沖門出,我輩不知所以,諒出外親友必阻之使歸,何任其投河而沒耶?是客殺我婿也。

    ”遂鳴諸官,官訊客,皆曰:“我等猝不及防,追之無及,事出意外,豈有至親好友見死不救哉?”訊諸新婦及母,則哀求還屍而已。

    官至河涘驗勘,蕩蕩大河,流長源遠,無從求屍,遂為疑獄。

     未幾,易一令,有明察聲,見前官交有是案,反複推求,恍然曰:“婿投河而反誣客,非誣客也,欲客證新郎之死以實之也,是必有故。

    ”變服為星蔔流,訪諸其鄰,鄰人曰:“有某富室,素與婦女無親故,忽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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