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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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鈴響的時候,我正跪在花圃邊拔草,指甲縫裡全是黑泥,頭發裡雜着青草。

     按鈴的什麼人聽到了我的吆喝,折進了花木扶疏的小徑。

    我用手遮着陽光,觑觑來人,喝,是個穿淺綠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問,一面将手上的泥巴擦在藍布褲上。

     他微笑着點點頭,我卻一點兒也不想笑:"你們來總不會有好事。

    " 他翻開手裡一個卷宗,我望望籬笆,蘋果枝才剪走,不緻于伸到行人頭上;人行道上除了三兩株長了白頭的蒲公英,還算幹淨,早上取報紙時張望了一下,好像連狗屎都沒有;我的汽車,規規矩矩地停在車庫裡頭——你來做什麼? 警察先生把卷宗湊近我,指着裡頭一張影印的照片——是個坐在駕駛座上的女人。

     "這是您嗎?" 還用說嗎? "您在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分超速駕駛經過這個路口?我們将罰單寄給車主,車主回函說駕駛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來證實——" "沒錯啦:"我彎身将雜草抛進竹簍,"開車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 警察先生開始作筆錄:名,姓,性别,出生日期,準确地址……我拎起剪刀,咔嚓剪掉蔓雜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駛車速是十三公裡,這個路口所允許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時速十公裡;您超了三公裡——"他在卷宗上塗了幾筆,說:"罰款二十馬克——。

    " 二十馬克,就是大約港币一百塊,台幅三百六十塊,實在不多。

    莓果枝上長滿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則會教人遍體鱗傷。

     "不付!"我說。

     "不付?"他有點驚訝,将已經套上筆套的筆又抽出來,打開已經夾在腋下的卷宗。

     "不付!"我面對着他。

    這個看來五十多歲的人有着持别溫和的舉止,不像一般咄咄逼人的公務執行者。

    他的須角泛白,眼睛帶着笑意。

     "為什麼?"他重新握好筆,等着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進竹簍裡,莓果藤從我手指之間"咻"的一聲彈回去。

    老兄,自從你們在那個路口裝了那個照像機之後,我已經接過兩次罰單了,你這是第三次。

    我實在火得很,但是你隻是個執行者,跟你發怒沒什麼意義。

     "您請這邊涼椅上坐坐,"我領他到池塘邊,"我給你們秩序局去過兩次拒繳的信,我給您再念一遍就是。

    您等等。

    " 警察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叢紫色堇旁坐下。

    他身後的池塘已經抽幹,尚未注入清水,黑油油的爛泥巴上飛着細手細腳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駛時速十七公裡,超七公裡;第二次,十五公裡,超五公裡。

    拒繳理由是這麼寫的——" 警察饒有興味地仰頭看着我念: 第一,鎮内行駛時速限制一般是三十公裡,在這個路口突然變成十公裡,而在路口前又無任何具體障礙(譬如路突)警告駕駛人時速改變。

     第二,路口的标志事實上隻寫着"步行速度",并未注明"十公裡速限"。

     第三,即使注明了十公裡速限,汽車内時速儀上最低刻度是二十公裡,也就是說,二十公裡以下的速度己無儀表顯示。

    駕駛人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