醜陋的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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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晚的奧地利電視上,瘦削的華德翰總統感情激動地說:"我的良心是清白的;美國的決定使我覺得不可理解,也很難過。

    " 令華德翰"難過"的,是美國政府已經決定正式将他列入"黑名單",不許他以個人身分進入美國領土;這份"黑名單"上總共大約有四萬個名字,包括罪犯、共産黨、傳染病患等等。

    一九七九年以前,有些從前的納粹隐名埋姓地在美國定居下來,成為公民。

    一九七九年,在猶太勢力強大的紐約有議員提議将過去的納粹也列入黑名單的範圍。

    提議通過之後,不少已經在美國住了三四十年的公民被搜捕出來,解送以色列當戰犯審判。

     兩年前,猶太組織開始搜集華德翰的資料,指控他是當年謀殺猶太人的幫兇,要求美國政府将他列入黑名單。

    美國司法部終于在這兩天正式宣布華德翰有"罪嫌",不準進入美國。

    消息公布之後,美國新聞界,包括《紐約時報》及《華盛頓郵報》,發出一片贊美的聲音,宣稱美國再度向世界證明了它是個道德的巨人。

     西方人四十年來對納粹的圍捕牽涉到人對"罪與罰"的道德觀,其中的難題與矛盾我在《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一文中觸及。

    華德翰事件所暴露無疑的,是美國朝野那分"我來審判你"的狂妄自大,與"大魚吃小魚"的醜陋現實。

     首先看看小國奧地利的屈辱。

    美國人說華德翰有"嫌疑",曾經榮任聯合國秘書長的華德翰,身為一國總統,忙不疊地就趕快搜集自己的各種資料寄往美國,努力地向美國人證明自己的清白無辜;美國人是法官,他是嫌疑犯,而結果呢?美國人說,華德翰所呈交的資料不足以證明他無罪,因此判他"有罪",昭告于全世界,而這位奧國總統至今唯一的回擊,是激動地說:我是清白的,我很難過,我不了解是怎麼回事! 如果指控華德翰的不是美國,而是和奧地利一樣隻有幾百萬人的小國尼泊爾呢?大概誰也不會理睬。

    美國知道自己權大勢大,一點都不心虛地扮演着判官的角色,而被審判的又恰巧是國際政治舞台上沒有什麼分量的奧國。

    如果不是華德翰,而換了撒切爾夫人或西德的科爾總理,美國敢那麼跋扈嗎? 華德翰究竟有沒有罪當然是整個問題的核心,可是自命為法官的美國自始自終不曾斬釘截鐵地說他有罪。

    司法部長米斯強調:"我們并未說他有罪,隻是說他有'嫌疑'。

    ""罪"與"嫌疑"之間差距何止千裡?更奇怪的是,司法部決定将華德翰列入黑名單,理由是華德翰所提反證不足以表示他的清白。

    在美國一般的法令中,判決一個人有罪的先決條件是指控者提出被告犯罪的确實證據,而不是相反的要求被告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

    也就是說,在司法部能提出斬釘截鐵的罪狀之前,華德翰必須以清白視之。

    這個一貫的尊重人權的原則在這個案件中卻受到令人難解的漠視。

     美國報紙社論一片稱頌之聲,贊美美國的高度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