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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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戰運動就是一種自覺運動,一向被動的人反過來希望主動地決定自己的未來,不讓所謂"領導人"或狂熱的群衆牽着鼻子走。

    台灣近年來開始蓬勃的民主運動與反污染熱潮,也代表一種覺醒與反抗,人試圖塑造自己的命運,如果缺少這種覺醒與反抗,人恐怕早就在自己的愚昧中滅頂了。

     然而,洞悉是非真僞的智慧,獨善其身的果敢——究竟多少圓顱方趾的人有這兩樣條件?明辨真僞往往不隻是智慧的問題;一個智慧極高的人可能生長在一個極權制度中,資訊受到封鎖,教育受到歪曲與控制,神話、謊言作為洗腦的材料,從生到死他根本沒有洞悉真僞的機會。

    透過統一編制的教科書、控制嚴格的報紙與電視、宣傳标語、威吓利誘的手段,一個政府可以塑造人民的思想,像搓泥人一樣,玩于股掌之間。

    在中國文革的狂熱中,在德國希特勒的民族主義熱浪中,在日本軍國主義的大趨勢中,人人都是泥人,你要泥人怎麼樣跳出塑泥的大手掌去辨别客觀的真僞呢?确實有些人,在舉國歡呼:"嗨,希特勒"的時候,清楚地冷眼洞悉隐藏在愛國狂熱背後的危機,目擊是非價值的颠倒,棄德國而去。

    這些人,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

    大多數的人,即使動了疑心,也沒有能力作獨立的判斷。

    一個當過紅衛兵的人告訴我:"當時我們沖進教室把老師拖出來打得鼻青眼腫,逼他下跪,我心裡覺得好像有點不對,可是大家都這麼做,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所以我也定了心,放心地去打。

    "人雲亦雲是人的常态,自我覺醒、反抗潮流,是人對自己較高的道德期許,一種理想的追求。

     我想,老麥的逮捕之所以令我不安,是因為我發覺猶太人其實把覺醒與反抗這種高度的道德期許,當作審判人之有罪或無罪的基本條件。

    有誰經得起這樣的審判呢?譬如說,仁民愛物是一種道德理想,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努力以赴,可是,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不到仁民愛物的标準而判他十年徒刑;仁民愛物是一個道德的上限,必須當他碰到下限——譬如殺人——的時候,你才能懲罰他。

    誤上了賊船的人,我們希望他有所覺醒,在"工作與良知"之間毅然有所抉擇,跳海也在所不惜,但這又是一個道德的期許,不是判罪的标準。

    把上限的道德期許拿來作為判罪懲處的下限标準,豈不失之太苛乎?人,沒有那麼幹淨吧? 今天,如果發生了核子大戰,五十年後,萬一有人要追究責任,那麼今日受雇于核廠的守衛該不該判刑呢?現在正在讀核子研究所,即将成為工程師的學生該不該判刑呢?在國防部處理文書的打字小姐該不該受審呢?負責修護核廠的工人該不該受審呢?明明知道核戰的危機卻不曾參加過反核運動的我,該不該被逮捕呢?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世上沒有無罪的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為什麼年近七十歲的老麥要面對審判? 德國人對猶太人的殘酷暴行不應該隻是猶太人的事,就好像日本人對中國人的殘虐不能夠隻是中國人的事。

    "地球村"裡的人要依賴彼此的正義感來綿延生命。

    我們教導下一代,也期勉這一代,要時時覺醒暴力的存在,訴諸良知;但是在人普遍的做到這一步之前(或許他永遠做不到),懲罰做不到的少數人,這是不公正的報仇行為。

    經曆過二次大戰那樣悲慘的教訓,人所學到的不該隻是報仇而已吧?! 我問一個德國大學教師:"德國人對獵捕納粹的事沒有讨論嗎?沒有意見嗎?" 他沉吟了一下,說:"老一代的,心裡覺得罪孽深重,在猶太人面前擡不起頭來,所以沉默。

    年輕一代的,漸漸開始想反抗這種沉默的罪惡感,他們覺得那個時候還沒出生,為什麼我要覺得有罪?但是,還是沒有什麼公開的讨論,再過幾年大概會有一種新的檢讨跟反應吧?:" 懷着罪惡感與羞恥心的德國人,把他們犯罪的痕迹像博物館一樣保存起來。

    在有名的集中營"大壕"(Dachau)裡,鐵絲網、煤氣房、監牢,猙獰地立着,一如恐怖的往昔。

    德軍用赤裸裸的猶太人作實驗品的照片,一張張為人的獸性作見證,德國人是希望不要忘記自己的醜陋而重蹈覆撤。

    對血淋淋的曆史,西方人的口号是:可以原諒,不可以遺忘。

    猶太人不隻沒有遺忘,似乎也無心原諒。

     中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