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淨土法門與至誠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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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愈,弱者健,愚者慧,諸凡順遂。
家縱貧不至有禍,亦不至凍餓。
以真實修持,必蒙三寶加被,不令過為困苦故。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第307頁 複羅省吾居士書二) 佛法雖為出世間法,實在世間法中做出。
凡蓮友必須勸其力敦倫常,恪盡己分,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果如是,則可謂真佛弟子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第488頁 複周伯遒居士書二) 學佛之人,務須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
以此自行,複以化他,則生為聖賢之徒,沒入如來封疆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第696頁 複隆智居士書) 【383】吾人學佛為何要從倫常上講究、起心動念處體察?欲了生死一定要注意倫常嗎? ●克盡倫常之道,即為世間賢人善人。
賢善之人念佛,易于感佛,蒙佛垂慈接引,令其帶業往生也。
故欲了生死,不可不注意倫常也。
欲皈依佛法,了生脫死,超凡入聖,必須要克盡倫常之道。
倘不能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則根本欠缺,與佛不相應,何由蒙佛垂慈接引,令其帶業往生也。
是故必須要孝親敬長,兄弟姊妹,夫婦主仆,一一各須盡自己之職分。
能于各宗,盡其職分,即為世間賢人善人。
賢善之人念佛,則易于感佛。
欲了生死,不可不注意倫常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第380頁 複金益平居士書一) 吾人學佛,若不認真從倫常居心動念處講究,則自己工夫亦難得益。
他人見聞,或生閑議。
是以須要從倫常上講究,從起心動念處體察,則本立而道生。
世人見聞,不知不覺相随而學,譬如風行草偃⑴,水到渠成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16頁 複朱石僧居士書一) 【384】學佛人為什麼要首先打好做人的基礎?基礎含義是什麼? ●欲修萬丈高樓,必先堅築地基。
學佛者亦複如是。
故克盡人道,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方可趣向。
否則雖終日奉佛,佛豈佑之哉? 至于學佛一事,原須克盡人道,方可趣向。
若于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事,一不實踐,雖終日奉佛,佛豈佑之哉?良以佛教該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故于父言慈,于子言孝,各令盡其人道之分,然後修出世之法。
譬如欲修萬丈高樓,必先堅築地基,開通水道,則萬丈高樓,方可增修,且可永久不壞。
若或地基不堅,必至未成而壞。
語雲,選忠臣于孝子之門,學佛者亦複如是。
昔白居易問鳥窠禅師,曰如何是佛法大意?師曰,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429頁 與丁福保居士書) 又念佛固貴專一,然居士上有父母,下有妻室,分外營謀,妄希富樂,實所不應。
至于分内所當為者,亦須勉力為之。
非必屏棄一切,方為修行也。
若屏棄一切,能不缺父母妻室之養則可,否則便與孝道相背。
雖曰修行,實違佛教,是又不可不知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55頁 複鄧伯誠居士書二) 【385】念佛人盡誼盡分的要求是什麼?如何落實到行為上? ●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然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
随分随力執持佛号,決志求生。
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贊助。
否則發随喜心,亦屬功德。
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吃長素,或吃花素。
即未斷葷,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
口不說妄言、绮語、兩舌、惡口之話。
心不起貪欲、嗔恚、愚癡之念)。
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仆忠,恪盡己分。
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
能于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
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
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
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于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
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2頁 一函遍複) 然人生世間,不可無所作為。
但自盡誼盡分,決不于誼分之外,有所觊觎⑴。
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
随分随力執持佛号,決志求生。
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贊助。
否則發随喜心,亦屬功德。
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如順水揚帆,更加橹棹⑵,其到岸也,不更快乎。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432頁 複甯波某居士書) 【386】為什麼說不盡己分,妄說大話,皆自欺欺人之邪惡敗類? ●修行之人不盡己分,不但不易感佛,而且易招譏毀。
在家人如是,出家人亦然。
凡對在家人說法,必須先要令彼各盡其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倡婦随,主仁仆忠。
能如是則為世間善人。
再加以戒殺放生吃素念佛,方可不愧為佛弟子。
每見修行之人多于倫理有愧,不但不易感佛,而且易招譏毀。
在家人如是,出家人亦然。
凡一切人,不盡己分,妄說大話,皆自欺欺人之邪惡敗類,尚不得名之為好人,況可以冀其了生死乎。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26頁 答超一師書) 【387】什麼是淨業三福?修淨業三福對往生有何重要意義? ●淨業正因有三: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此四種屬世善(人天福)。
二、受持三歸,具足衆戒,不犯威儀,此三種屬戒善(二乘福)。
三、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此四種屬慧善(大乘福)。
此十一事,若全若半,乃至一事,以深信願,回向淨土,皆得往生。
●世間事事,皆須以身為本。
修此淨業之人,乃為國家社會之寶,令彼見者聞者相觀而善。
所謂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
所以,曆觀古來大忠大孝,深仁厚德者,多皆由學佛得力而來。
又須令念佛者,各各盡己之分。
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仆忠。
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以此自行,複以此化他。
則無知之人,不敢妄生譏毀。
倘不能盡己之分,縱有修持,亦難與佛相應。
而且招彼無知者,妄謂佛法無益于倫常世道也。
曆觀古來大忠大孝,深仁厚德者,多皆由學佛得力而來。
是以《觀經》三種淨業正因,第一即是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師長即有德之人),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能孝能弟能慈,能令身三(身三業殺盜淫),口四(口四業妄言绮語兩舌惡口),意三(意三業貪嗔癡),通皆是善。
如是之人,乃為國家社會之寶,令彼見者聞者相觀而善。
所謂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
世間事事,皆須以身為本。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15頁 複朱石僧居士書一) 然修此念佛法門欲生西方,須于身口意三業之間,修善斷惡,方可與佛合德,命終自然感佛來迎,故曰淨業。
業淨則心淨,心淨則感通自易。
十六觀經,以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等,為淨業正因。
何以故,乃造屋固基之法也。
基若不固,屋雖造高,不免傾頹。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一第1720頁 世界佛教居士林釋尊成道紀念日開示法語) 餘按《觀無量壽佛經》,淨業正因有三: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此四種屬世善。
二、受持三歸,具足衆戒,不犯威儀,此三種屬戒善。
三、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此四種屬慧善。
前二大小随人,此則唯屬大乘。
此十一事,若全若半,乃至一事,以深信願,回向淨土,皆得往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162頁 陳聖性貞女貞孝淨業記) 【388】與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相反的後果是什麼? ●念佛之人,須事事常存忠恕,心心提防過愆。
知過必改,見義必為,方與佛合。
若與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相反,斷難獲永離衆苦常受諸樂之果矣。
修淨業者,尚鑒之哉。
既有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之因,決感仗佛慈力往生淨土之果。
彼世之不盡己分,以敦孝慈,妄欲冀附于仗佛慈力帶業往生之例,雖佛力法力不可思議,由自己心地不正,與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相反,斷難獲永離衆苦常受諸樂之果矣。
修淨業者,尚鑒之哉。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七第1332頁 馬母姚夫人往生事實發隐) 又念佛之人,必須事事常存忠恕,心心提防過愆。
知過必改,見義必為,方與佛合。
如是之人,決定往生。
若不如是,則與佛相反,決難感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97頁 與陳錫周居士書) 【389】念佛人如何盡孝? ●念佛人盡孝莫過于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
父母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
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直至成佛而後已。
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 又須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
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
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高預海會,親炙⑴彌陀,直至成佛而後已。
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又若能以此普告同人,令彼各各父母,皆得往生。
則化功歸己,而親與自己之蓮品,更當高增位次矣。
《詩》雲:“孝子不匮,永錫爾類⑵。
”欲孝其親者,宜深思而力行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56頁 複鄧伯誠居士書二) 出世間之孝,其迹亦同世間服勞奉養,以迄立身揚名。
而其本則以如來大法,令親熏修。
親在,則委曲勸谕,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
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
果能深信切願,求生西方,必至臨命終時,蒙佛接引,托質九蓮也。
從茲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娑婆之衆苦,常享極樂之諸樂。
親沒,則代親笃修淨業,至誠為親回向。
心果真切,親自蒙益。
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蓮品。
既能如是發心,則與四宏誓願相應,菩提覺道相契,豈獨親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蓮台品第,當更高超殊勝矣。
而況以身說法,普令同倫發起孝思乎?此其孝方為究竟實義。
非若世間隻期有益于色身及現世,竟遺棄其心性與未來而不論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168頁 循陔小築發隐記) 【390】為什麼說以肉食奉養父母不但不為孝,而實為扳親堕落? ●勸父母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之為究竟有益之孝。
世間習俗為親謀者,屬皮毛上事,尚有加親之罪。
如以肉食奉養為孝,實為扳親堕落。
汝書與四十元,俱收到。
汝之為母之誠,可謂至誠無加。
然當以此誠,勸母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之為究竟有益之孝。
世間習俗為親謀者,屬皮毛上事,尚有加親之罪(如以肉食奉養為孝),扳親堕落(如臨終預為揩身換衣。
閑談安慰及哭泣,并喪祭用酒肉、及待客等)。
此種事理,在俗人不知,固不足責。
若佛弟子,猶狃于習俗,則是借此以博孝親之名,實則破壞親之出苦之路,成就親之堕落之方。
其為孝也,與羅刹女之愛,無有少異(羅刹女攫人将食之,曰我愛汝,故食汝。
世間此種孝子,則萬有九千九百多。
或有一二不如此者,亦未可知)。
今為汝寄《饬終津梁》并《喪祭須知》。
另寄書三包,以答汝五元之敬。
閱之,自不至以孝累親堕落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147頁 複李德明居士書一) 【391】怎樣念佛方為真正修淨土人? ●必須念念克治自己習氣,心心憶念彌陀洪名。
凡有與佛不合之念頭起,則自責曰,汝念佛求生西方之人,何可起此念乎?正念一起,邪念自消。
如此信願持名,決定往生,方為真正修淨土人。
又近世之人,多務虛名,不修實行。
口雖念佛,心與佛違。
譬如藥忌并服,何能愈病。
必須念念克治自己習氣,心心憶念彌陀洪名。
凡有與佛不合之念頭起,則自責曰,汝念佛求生西方之人,何可起此念乎?正念一起,邪念自消,決不許其稍住頃刻,必使心中淨無瑕穢,如淨琉璃,内含寶月。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信願持名,決定求生,方為真正修淨土人。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四第731頁 杭州彌陀寺啟建蓮社緣起疏) 【392】為什麼說習氣少一分,即是學佛得一分益處? ●今之學佛人,真者亦多,僞者亦頗不少:口口談空,步步行有。
如優人作戲,苦樂悲歡,做得頗像,究其實,了無真情,皆假裝耳。
此種人何能令人景仰? ●吾人學佛,當常努力。
凡一切時須對治自己習氣。
對治習氣,即是克己格物之功夫。
習氣少一分,即是學佛得一分益處。
習氣少,即是複禮緻知之端倪。
接手書,知宿有善根,故于弱冠之年,即能崇信大法,不勝欣慰。
現今社會,陷溺已極,若再不依佛說因果報應生死輪回之事理,并改惡修善,敦倫守分,信願念佛求生西方等法門以行,将見人道泯滅,大地黑暗,不見天日矣。
汝既得聞佛法,發心皈依三寶,當常努力,凡一切時須對治自己習氣(對治習氣,即是克己格物之功夫),習氣少一分,即是學佛得一分益處(習氣少,即是複禮緻知之端倪)。
世有學佛之人,了不對治習氣(口口談空,步步行有,如優人作戲,苦樂悲歡,做得頗像,究其實,了無真情,皆假裝耳),此正所謂以佛法作門面行為,仍舊何能令人景仰。
譬如插酒幌子賣毒藥,初則人猶謂是,久則誰受彼瞞,适足自辱自壞而已。
今之學佛者,真者亦多,僞者亦頗不少,彼以佛菩薩之言論,作迷惑世人劫奪财産等招牌。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83頁 複周大赉書) 【393】念佛與戒律是什麼關系? ●若人不知因果,及瞞因昧果,皆為違律。
念佛之人,舉心動念,常與佛合,則律教禅淨一道齊行矣。
律不獨指粗迹而已,若不主敬存誠,即為犯律。
而因果又為律中綱骨。
若人不知因果,及瞞因昧果,皆為違律。
念佛之人,舉心動念,常與佛合,則律教禅淨一道齊行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477頁 複四川謝誠明居士書) 【394】持戒念佛的必要性和利益是什麼? ●欲生淨土,當淨其心。
欲淨其心,非持佛淨戒不可。
念佛人如能嚴持佛戒以清淨身心,以深信願,持佛名号,迨至臨終,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故有欲現生親得實益,臨終決定往生者,請從持戒念佛真實行去,自可不虛所望矣。
夫宏闡淨土,何以首列梵網?良以欲生淨土,當淨其心。
随其心淨,則佛土淨。
欲淨其心,非持佛淨戒不可。
果能持戒,則貪嗔癡心,不發現行,戒定慧道,徹底圓彰。
恒沙功德,無量妙義,不求自得,具現心中。
所謂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是趣不過。
況又加以真信切願,執持阿彌陀佛萬德洪名,則能念之心,與所念之佛,相冥相契。
現生固已心佛不二,臨終不生淨土,将何生乎?縱令根機陋劣,未能如是,而以嚴持佛戒之清淨身心,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以深信願,持佛名号,迨至臨終,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即使帶業往生,固已永脫輪回,高超三界,常時親炙彌陀,自可速證法身,況已業盡情空者哉。
其有自诩高明,藐視戒律,及與淨土,謂自性清淨,有何善惡持犯自他淨穢,但任天真,即如如佛。
從茲口口談空,步步行有。
聽其言,則高出九天之上;察其行,則卑入九地之下。
生為法門之敗種,死作泥犁⑴之主人。
較彼帶業往生者,尚天地不足以喻其否泰,況上焉者乎?其有欲現生親得實益,臨終決定往生者,請從持戒念佛真實行去,自可不虛所望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102頁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疏注節要跋) 【395】為什麼說念佛求來生福報即是破戒違法? ●念佛法門,乃是教人求生西方的法門。
汝既念佛,不求生西方,又要求來生,是不遵佛教。
此是佛教人必定要依之法,汝不肯依,故名破戒違法。
至于念佛,能按時念亦好。
否則,鎮日随便,不分行、住、坐、卧,(卧當默念,不宜出聲。
)總以念佛為事。
然須生信、發願,求生西方,萬不可求來生福報。
若求來生福報,即是破戒違法。
以念佛法門,乃是教人求生西方的法門。
汝既念佛,不求生西方,又要求來生,是不遵佛教。
此是佛教人必定要依之法,汝不肯依,故名破戒違法。
若今生尚有修持,來生定有世福可享。
一享福,必定要造惡業,(今之世道,亂至如此,多半是前生修癡福者,所釀成耳。
)既造惡業,則後來之苦報,不忍言說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07頁 複傳德師書) 【396】為什麼沒受戒的人也要持戒? ●五戒前之殺盜淫妄四條,乃性戒,無論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
犯之均有罪過。
但未受戒者犯之,則按事論罪過。
受戒者犯之,則于事上論罪之外,又有犯戒一層罪過。
受戒也要持戒,不受戒也要持戒。
非未受戒,便可不持戒也。
以殺生、偷盜、邪淫、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名為性戒,其體性當戒故。
飲酒一戒,名遮戒(遮,止也),唯受戒者,不可飲。
未受戒者,飲之無罪。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第754頁 複施元亮居士書三) 【397】在家念佛人為什麼要以五戒為根本? ●戒為佛法基址。
在家念佛人如能以持五戒為根本,以深信願,持佛名号。
迨至臨終,感應道交,定能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佛法法門無量,無一不以戒為基址、淨土為歸宿者。
汝二人既欲皈依三寶,當須認真持佛淨戒。
在家人以五戒為根本。
五戒前之殺盜淫妄四條,乃性戒,無論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
但未受戒者犯之,則按事論罪過。
受戒者犯之,則于事上論罪之外,又有犯戒一層罪過。
酒戒乃名遮戒,以佛遮止,不許人喝。
未受戒者喝,無罪過。
若喝而妄為,則在所為之事上論罪。
故雖未受戒,亦不宜喝。
若受戒者喝,則止得犯戒之罪耳。
然既發心皈依三寶,固當五戒全持。
佛大慈悲,雖有一二三四随人意受之例,然此系有勢不能持之事,不可以此自寬。
言事不能持者,如屠兒不能持殺戒,酒保不能持酒戒等。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49頁 複王(雨、雪)夕居士書) 【398】犯娼妓也是犯邪淫戒嗎? ●勿道良家婦女不可犯,即娼妓亦不可犯。
以在彼雖有良賤不同,在我總一邪惡心行故也。
世之愚人,不知正法,多屬邪見。
人生世間,險難甚多,淫欲邪見,是其大宗。
汝家道頗豐,上無父兄,若不極力勉勵,難免不墜淫欲之萬丈深坑。
一墜其中,則便不能出,非埋身于溫柔鄉,令家業破壞,子孫滅絕,先德喪盡,己靈埋沒而不止也。
當觀女色,如毒蛇,如羅刹,雖己妻室,尚宜節欲保身,以求克繼先德,永昌厥後。
至于邪淫,勿道良家婦女不可犯,即娼妓亦不可犯。
以在彼雖有良賤不同,在我總一邪惡心行故也。
世之愚人,不知正法,多屬邪見。
彼反以彼為正法,謂正法名邪法。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35頁 複蔡吉堂君書) 【399】吃煙是否犯戒?有此毛病能否往生? ●五戒不言吸煙者,以佛世尚未行也,此系明末時始興起。
僧既不修行,則是地獄種子。
故下流行為,無不備具。
汝既知彼為敗類,何又問無此戒乎?香煙之害,甚于洋煙。
吾國之窮,此居大半。
光已深悉其毒,每勸人勿吸。
其中有嗎啡海綠印等毒質,若少年婦女吸之,則便斷絕生産。
●至于往生,固不在戒與不戒也。
即有此毛病,能生真信,發切願,一心念佛,無一不往生者。
古雲,處世當如将軍對敵,作人當如處子守身。
将軍一失敵,三軍俱傾覆。
處子一失身,萬事皆瓦裂。
宜如何戰兢惕厲,以全吾父母之遺骸,以保我本具之佛性也。
五戒不言吸煙者,以佛世尚未行也,此系明末時始興起。
僧既不修行,則是地獄種子。
故下流行為,無不備具。
況大家同吃,彼更有何忌諱乎?汝既知彼為敗類,何又問無此戒乎?彼豈一切行為,皆不違戒,唯此違戒乎?香煙之害,甚于洋煙。
吾國之窮,此居大半。
光已深悉其毒,每勸人勿吸。
其中有嗎啡海綠印(編者注:海洛因)等毒質,若少年婦女吸之,則便斷絕生産。
此系一皈依弟子名趙月修字恒光,親見外國女教員戒女學生者。
祈廣為人說,則與保全人家嗣續同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64頁 複楊振仁居士書) 洋煙一事,其害甚深。
《文鈔》後附有戒煙神方,靈極,許多人皆戒好。
有戒不好者,皆彼身體另有痼疾。
汝且依之,作雙倍日期緩戒,則可斷此禍根矣。
至于往生,固不在戒與不戒也。
即有此毛病,能生真信,發切願,一心念佛,無一不往生者。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第1159頁 複李吉人居士書) 煙俱勿吸,以傷衛生,口氣常臭,熏天熏人。
鴉片香煙,其毒極烈,花錢買害,癡人可憐。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二第2048頁 德育啟蒙) 編者注: 佛制五戒,未見吸煙之戒,其實為不飲酒戒中所攝。
不飲酒戒即有不享用一切奢侈品之義。
《佛遺教經》雲:“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
于好于惡,勿生增減。
趣得支身,以除饑渴。
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
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
”佛家吃飯尚珍視如服藥,為治自己之餓病,豈肯有額外之浪費?況且藥為治病,誰敢濫服藥物?多食不僅傷身,而且“壞其善心”,為害不淺。
吸煙不能療饑,犯多食之罪;而煙毒之害遠過于多食,定為佛制所不允。
吸煙隻是追求一種味覺之刺激,增長貪心,亦為佛所喝止。
《六度集經》佛言:“夫厚于味者,即仁道薄;仁道薄者,豺狼心興矣。
”貪圖味覺之享受,則失仁慈之心,失仁慈之心,而豺狼之心便會興起,則腐化堕落,不可救藥矣。
念佛持咒之人,若有煙癖,最為護法神所惡,不為呵護。
【400】戒煙有何妙方? ●好甘草(半斤)川貝母(四兩)杜仲(四兩) 用六斤水,将三味藥共煮。
及至水熬去一半,去渣。
用上好紅糖一斤,放藥水内再熬。
少時收膏。
初三日,每一兩膏,放煙一錢。
二三日,一兩膏,放煙八分。
三三日六分。
四三日四分。
五三日二分。
以後一兩膏,放煙一分。
再吃十日八日。
吃到一月後,無用加煙,永斷根本矣。
●又戒煙之人,須具百折不回死不改變之心,方能得其藥之實效。
若心中了無定戒之念,勿道世間藥味,不能得益,即神仙親與仙丹,亦不得益矣。
戒煙之士,祈各勵志服之,則幸甚。
又烏煙之害,不能盡言。
去歲與陳錫周談及,彼遂言伊昔曾吃煙,其瘾甚大。
後得一方,随即斷根。
因不勝欽佩。
今年又來山,因令将其方抄出,以饷同人。
然光僻居海島,不與人交,雖有其方,亦難利人。
前者有友人由哈爾濱來,言彼處大開煙禁,了無畏忌。
然亦有欲戒無由者,每發憂思。
因将此方寄去,祈彼展轉傳播,俾有志戒煙者,同得利益。
今思閣下有心世道,兼以行醫,其交遊甚廣,信向甚多。
倘有此病,欲永斷根本而不得其方者,或可以此見贈也。
故附寄之。
仙傳戒煙絕妙神方(即素稱國手之名醫,亦不可妄加一味藥,倘加一味藥,便不靈驗矣,至禱至禱。
) 好甘草(半斤)川貝母(四兩)杜仲(四兩) 用六斤水,将三味藥共煮。
及至水熬去一半,去渣。
用上好紅糖一斤,放藥水内再熬。
少時收膏。
初三日,每一兩膏,放煙一錢。
二三日,一兩膏,放煙八分。
三三日六分。
四三日四分。
五三日二分。
以後一兩膏,放煙一分。
再吃十日八日。
吃到一月後,無用加煙,永斷根本矣。
若服膏期内,有别外毛病發作,可将煙多加一分。
服一二日即止,仍照原方服膏,再勿多加。
此方止病,比吃煙更勝一籌。
縱日吃幾兩煙之大瘾,依此方戒,無不斷根,且無别病。
屢試屢驗,真神方也。
陳錫周先生日吃三四兩煙。
後得此方,即熬一料服之,藥盡瘾斷。
不但無别毛病,而且身體強健,精神充足。
從茲遍告相識,無不藥盡瘾斷。
因與談及煙之禍害,彼遂說自己戒煙來由,随祈抄出,以醫同受此病者。
又戒煙之人,須具百折不回死不改變之心,方能得其藥之實效。
若心中了無定戒之念,勿道世間藥味,不能得益,即神仙親與仙丹,亦不得益矣。
戒煙之士,祈各勵志服之,則幸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第290頁 複丁福保居士書十七) 近聞一戒煙妙方。
用方:一尺紅洋布剪作廿四條。
每吃煙前,先以煙簽子,插布一頭。
下放一碗,燒此布條,灰落碗中,用開水沖服,然後吃煙。
不待此布條吃完(祈試之),其瘾即斷。
果靈,則當大為傳布以救煙禍。
大麻瘋,為古今中外不能治好之病,現已有治好之方法矣,《初機先導》後附之,祈詳閱。
又戒煙方後,治瘧疾方靈極。
治無不愈有一二三年者,亦可一治即好。
亦祈普為一切人說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149頁 複李德明居士書二) 【401】念佛行人為什麼要力戒殺業?為什麼說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 ●諸惡業中,唯殺最重。
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
故念佛行人,當以戒殺吃素,以此功德,作往生助行。
惡業之中,唯殺最多,唯殺最慘。
欲得世道太平,人民安樂,必須大家戒殺護生,吃素念佛,方為根本解決之論。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第872頁 沈授人居士書) 諸惡業中,唯殺最重。
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
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
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
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
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278頁 普勸愛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減殺業說) 飲食于人,關系甚大,得之則生,弗得則死,故曰食為民天。
然天地既為人生種種谷、種種菜、種種果,養人之物,亦良多矣。
而以口腹之故,取水陸空行諸物,殺而食之,以圖一時之悅口,絕不計及彼等與吾,同禀靈明之性,同賦血肉之軀,同知疼痛苦樂,同知貪生怕死,但以力弗能敵,被我殺而食之,能不懷怨結恨,以圖報于未來世乎?試一思之,能不惴惴。
忍以一時悅口之故,于未來世,受彼殺戮乎哉?願雲禅師雲:“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似海恨難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
”詳味斯言,可以悟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274頁 味精能挽劫運說) 【402】念佛之人如何吃素?為什麼切戒在家殺生? ●當吃長素。
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
切戒家中殺生也。
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不吉祥也。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
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
(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為六齋。
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為十齋。
遇月小,即盡前一日持之。
又正月,五月,九月,為三齋月。
宜持長素,作諸功德。
)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
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勿在家中殺生。
以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
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是宜切戒家中殺生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6頁 一函遍複) 【403】熟讀《南浔放生池疏》及《文鈔》中諸戒殺文字就能戒殺吃素嗎? ●魏梅荪十年八月間見光,謂不能吃素,光令熟讀《南浔放生池疏》,至十月則長齋矣。
次年,南京開法雲放生道場,實梅荪主持之力居多。
●有人若一二次讀則不可,須讀了又讀,讀了又讀方可。
或當由淺至深,由粗至細,漸次行之,即可做到戒殺吃素。
民國十年,往揚州,繞道到南京,望王幼農。
彼留住一日,因會一未晤面之友劉圓照。
圓照請其友魏梅荪⑴來,系翰林,又系富家,故其嗜好獨重。
彼雲我也信佛法,也肯念佛,師《文鈔》也看過,就是不能吃素。
光雲,富貴難學道,然欲吃素,我也有法子。
彼雲有甚麼法子。
光雲,請将光《南浔放生池疏》⑵熟讀,決定就能吃素矣。
若一二次讀則不可,須讀了又讀,讀了又讀方可。
此十年八月十二日話。
至十月彼六十生辰,恐殺生,躲到金山過生日,回來即長齋矣。
次年即發心開放生道場。
彼不能吃素者一知其所以然,便即直下頓除嗜好。
汝友若能熟讀此疏及光《文鈔》中諸戒殺文字,當亦有所不忍。
不但不敢買活的殺,亦将并死者亦不忍下咽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140頁 複念佛居士書二) 世人不肯發心戒殺,每以力不能戒之事作難,此系阻人勝進之邪見。
吾人依佛教行,當由淺至深,由粗至細,若最初即以充義至盡之事自拟,便為自賊。
又閣下見地甚高,唯于吃素一事,今始清淨,而夫人傭婦,皆不能随喜,則其平日開導之事,殆未之行,否則斷不能不相感格也。
魏梅荪十年八月間見光,謂不能吃素,光令熟讀《南浔放生池疏》,至十月則長齋矣。
次年,南京開法雲放生道場,實梅荪主持之力居多。
鄧璞君一家并傭人皆吃素,日三時通到佛堂念佛,煙酒不入其門。
方慧淵女士,由其兄寄光《文鈔》,遂發心念佛,家中小孩仆婢均吃素。
其夫初不甚信,今亦日吃兩餐素,夜飯稍用點葷,然家中絕不殺生。
彼略通文字之婦,尚有如此化導之力。
閣下若志在利益眷屬,常與談說食肉之禍,當可漸漸順從,決不至長相背戾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45頁 複許止淨書) 【404】吃素之人可以吃雞蛋嗎? ●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
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
雞卵之食否,聚訟⑴已久。
然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
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
何以故,有謂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無雄之卵,不會生雛可食。
若如所說,則活物不可食,死物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種邪見,聰明人多會起,不知皆是為口腹而炫己智,緻明理之人所憐憫也。
晉支道林⑵博學善辯,與其師論雞卵之可食否。
彼以善辯,其師不能屈。
其師沒後,現形于前,手持雞卵,擲地雛出。
道林慚謝,師與卵雛俱滅。
此晉時所決斷者。
(佛法初入中國,大小分弘。
大乘一切肉均不食,小乘則食三淨肉,五淨肉。
三淨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
加自死,鳥殘。
鳥殘者,鳥獸所食之餘也,為五淨也。
至梁武帝時,悉依大乘,永廢小乘。
道林乃高僧,乃依小乘為論耳。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第634頁 複真淨居士書) 【405】吃素之人可以喝牛奶嗎?為什麼說食肉即是用錢買禍? ●牛乳取之于牛,雖不傷生害命,然亦有損于牛,故宜不食。
食亦不涉犯戒之咎。
●黃豆,豆油,補料最多,宜常服之。
早間粥中,宜下磨破之黃豆。
平常食油,專用豆油,較比豬油,補力更大。
何苦用錢買禍(以食肉欠殺債,故雲買禍。
)而求補益耶。
吃葷之人,若肯吃素,定規會少病強健。
以肉食有礙衛生,素食有益衛生故也。
凡學佛人,當依佛言教,何得自立章程?牛乳取之于牛,雖不傷生害命,然亦有損于牛,固宜不食。
食亦不涉犯戒之咎。
芥辣椒姜,是辛非葷。
何得雲俱各辛臭,有似蔥韭乎?豈非無事生事,亂說道理乎?芥辣椒姜,是辛非葷,椒、姜、芥,素食人均宜服。
辣椒固宜少食,以食多則于人無益故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第1520頁 複卓智立居士書七) 凡屬有知覺者,皆不宜食。
雖無知覺,然有生機,如各種蛋,亦不宜食。
牛奶食之無礙,然亦系取彼脂膏,補我身體,亦宜勿食。
黃豆,豆油,補料最多,宜常服之。
早間粥中,宜下磨破之黃豆。
平常食油,專用豆油,較比豬油,補力更大。
何苦用錢買禍(以食肉欠殺債,故雲買禍。
)而求補益耶。
吃葷之人,若肯吃素,定規會少病強健。
以肉食有礙衛生,素食有益衛生故也。
蝦醬最毒,萬不可吃。
以做時,系于海邊掘一大坑,于五六月間,撈諸蝦子,及諸小魚,倒于坑中。
烈日曬之,全坑發滾,臭聞數裡。
凡蠅、蟻、蛇等,好是味者,皆自投入悉死之。
待其發透,用磨磨過,裝簍發賣。
吃葷之人,當做寶貨,可憐可憐。
此系一僧,見其做法,為光說之。
汝既吃素,縱不能令全家吃素,當令少吃。
不可買活物到家中殺,家中日日殺生,便成殺場,大不吉祥。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50頁 複鮑衡士居士書) 【406】不能常吃素有何方便方法?動物油及肉湯能食嗎? ●衆生根性不一,能常素,則令其常素。
否則,令持十齋、六齋,食肉邊菜耳。
此乃為不能吃常素之方便法,非實義也。
吃素,原為憫彼痛苦,養我仁慈,油(指動物油)與肉,有何分别?肉湯亦當不食。
所言吃素,原為憫彼痛苦,養我仁慈,油與肉,有何分别?肉湯亦當不食。
然衆生根性不一,能常素,則令其常素。
否則,令持十齋、六齋,食肉邊菜耳。
此乃為不能吃常素之方便法,非實義也。
汝既以病苦之故,愍念衆生之苦,當吃淨素,勿以口腹,為心性累。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49頁 複鮑衡士居士書) 【407】印祖為什麼提倡食素人宜多吃面食?吃素人如何保養? ●若欲靠食物滋養,食素人宜多吃麥;食麥之力,大于米力,不止數倍。
光吃了面食,則精神健壯,氣力充足,音聲高大;米則隻可飽腹,無此效力。
麥比參力尚高數倍,有錢人服參,乃是錢無處用,故作此消耗耳,非真能補人也。
●保養之法,第一是寡欲,若不知好歹,任意嫖蕩,則死期将至,仙丹亦不靈矣! 先後天衰弱,當以善于保養為事。
若欲靠食物滋養,食素人宜多吃麥。
食麥之力,大于米力,不止數倍。
光吃了面食,則精神健壯,氣力充足,音聲高大;米則隻可飽腹,無此效力。
麥比參力尚高數倍,有錢人服參,乃是錢無處用,故作此消耗耳,非真能補人也。
又大磨麻油亦補人,小磨麻油,以炒焦枯了,力道退半,人但知香,實則是焦味耳!蓮子、桂圓、紅棗、芡實、薏米,皆可滋補,豈必須血肉方能滋補乎?總之,皆不如麥之力大,如不能吃,則兼帶着吃
家縱貧不至有禍,亦不至凍餓。
以真實修持,必蒙三寶加被,不令過為困苦故。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第307頁 複羅省吾居士書二) 佛法雖為出世間法,實在世間法中做出。
凡蓮友必須勸其力敦倫常,恪盡己分,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果如是,則可謂真佛弟子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五第488頁 複周伯遒居士書二) 學佛之人,務須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
以此自行,複以化他,則生為聖賢之徒,沒入如來封疆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第696頁 複隆智居士書) 【383】吾人學佛為何要從倫常上講究、起心動念處體察?欲了生死一定要注意倫常嗎? ●克盡倫常之道,即為世間賢人善人。
賢善之人念佛,易于感佛,蒙佛垂慈接引,令其帶業往生也。
故欲了生死,不可不注意倫常也。
欲皈依佛法,了生脫死,超凡入聖,必須要克盡倫常之道。
倘不能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則根本欠缺,與佛不相應,何由蒙佛垂慈接引,令其帶業往生也。
是故必須要孝親敬長,兄弟姊妹,夫婦主仆,一一各須盡自己之職分。
能于各宗,盡其職分,即為世間賢人善人。
賢善之人念佛,則易于感佛。
欲了生死,不可不注意倫常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九第380頁 複金益平居士書一) 吾人學佛,若不認真從倫常居心動念處講究,則自己工夫亦難得益。
他人見聞,或生閑議。
是以須要從倫常上講究,從起心動念處體察,則本立而道生。
世人見聞,不知不覺相随而學,譬如風行草偃⑴,水到渠成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16頁 複朱石僧居士書一) 【384】學佛人為什麼要首先打好做人的基礎?基礎含義是什麼? ●欲修萬丈高樓,必先堅築地基。
學佛者亦複如是。
故克盡人道,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方可趣向。
否則雖終日奉佛,佛豈佑之哉? 至于學佛一事,原須克盡人道,方可趣向。
若于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事,一不實踐,雖終日奉佛,佛豈佑之哉?良以佛教該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故于父言慈,于子言孝,各令盡其人道之分,然後修出世之法。
譬如欲修萬丈高樓,必先堅築地基,開通水道,則萬丈高樓,方可增修,且可永久不壞。
若或地基不堅,必至未成而壞。
語雲,選忠臣于孝子之門,學佛者亦複如是。
昔白居易問鳥窠禅師,曰如何是佛法大意?師曰,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429頁 與丁福保居士書) 又念佛固貴專一,然居士上有父母,下有妻室,分外營謀,妄希富樂,實所不應。
至于分内所當為者,亦須勉力為之。
非必屏棄一切,方為修行也。
若屏棄一切,能不缺父母妻室之養則可,否則便與孝道相背。
雖曰修行,實違佛教,是又不可不知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55頁 複鄧伯誠居士書二) 【385】念佛人盡誼盡分的要求是什麼?如何落實到行為上? ●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然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
随分随力執持佛号,決志求生。
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贊助。
否則發随喜心,亦屬功德。
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
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即教我之師,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殺(當吃長素,或吃花素。
即未斷葷,切勿親殺),修十善業(即身不行殺生、偷盜、邪淫之事。
口不說妄言、绮語、兩舌、惡口之話。
心不起貪欲、嗔恚、愚癡之念)。
又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仆忠,恪盡己分。
不計他對我之盡分與否,我總要盡我之分。
能于家庭,及與社會,盡誼盡分,是名善人。
善人念佛求生西方,決定臨終,即得往生。
以其心與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
若雖常念佛,心不依道,或于父母、兄弟、妻室、兒女、朋友、鄉黨,不能盡分,則心與佛背,便難往生。
以自心發生障礙,佛亦無由垂慈接引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2頁 一函遍複) 然人生世間,不可無所作為。
但自盡誼盡分,決不于誼分之外,有所觊觎⑴。
士農工商,各務其業,以為養身養家之本。
随分随力執持佛号,決志求生。
凡有力能及之種種善事,或出資,或出言,為之贊助。
否則發随喜心,亦屬功德。
以此培植福田,作往生之助行,如順水揚帆,更加橹棹⑵,其到岸也,不更快乎。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432頁 複甯波某居士書) 【386】為什麼說不盡己分,妄說大話,皆自欺欺人之邪惡敗類? ●修行之人不盡己分,不但不易感佛,而且易招譏毀。
在家人如是,出家人亦然。
凡對在家人說法,必須先要令彼各盡其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倡婦随,主仁仆忠。
能如是則為世間善人。
再加以戒殺放生吃素念佛,方可不愧為佛弟子。
每見修行之人多于倫理有愧,不但不易感佛,而且易招譏毀。
在家人如是,出家人亦然。
凡一切人,不盡己分,妄說大話,皆自欺欺人之邪惡敗類,尚不得名之為好人,況可以冀其了生死乎。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26頁 答超一師書) 【387】什麼是淨業三福?修淨業三福對往生有何重要意義? ●淨業正因有三: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此四種屬世善(人天福)。
二、受持三歸,具足衆戒,不犯威儀,此三種屬戒善(二乘福)。
三、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此四種屬慧善(大乘福)。
此十一事,若全若半,乃至一事,以深信願,回向淨土,皆得往生。
●世間事事,皆須以身為本。
修此淨業之人,乃為國家社會之寶,令彼見者聞者相觀而善。
所謂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
所以,曆觀古來大忠大孝,深仁厚德者,多皆由學佛得力而來。
又須令念佛者,各各盡己之分。
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主仁仆忠。
存好心,說好話,行好事。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
以此自行,複以此化他。
則無知之人,不敢妄生譏毀。
倘不能盡己之分,縱有修持,亦難與佛相應。
而且招彼無知者,妄謂佛法無益于倫常世道也。
曆觀古來大忠大孝,深仁厚德者,多皆由學佛得力而來。
是以《觀經》三種淨業正因,第一即是孝養父母,奉事師長(師長即有德之人),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能孝能弟能慈,能令身三(身三業殺盜淫),口四(口四業妄言绮語兩舌惡口),意三(意三業貪嗔癡),通皆是善。
如是之人,乃為國家社會之寶,令彼見者聞者相觀而善。
所謂以言教者訟,以身教者從。
世間事事,皆須以身為本。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15頁 複朱石僧居士書一) 然修此念佛法門欲生西方,須于身口意三業之間,修善斷惡,方可與佛合德,命終自然感佛來迎,故曰淨業。
業淨則心淨,心淨則感通自易。
十六觀經,以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等,為淨業正因。
何以故,乃造屋固基之法也。
基若不固,屋雖造高,不免傾頹。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一第1720頁 世界佛教居士林釋尊成道紀念日開示法語) 餘按《觀無量壽佛經》,淨業正因有三: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此四種屬世善。
二、受持三歸,具足衆戒,不犯威儀,此三種屬戒善。
三、發菩提心,深信因果,讀誦大乘,勸進行者,此四種屬慧善。
前二大小随人,此則唯屬大乘。
此十一事,若全若半,乃至一事,以深信願,回向淨土,皆得往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162頁 陳聖性貞女貞孝淨業記) 【388】與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相反的後果是什麼? ●念佛之人,須事事常存忠恕,心心提防過愆。
知過必改,見義必為,方與佛合。
若與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相反,斷難獲永離衆苦常受諸樂之果矣。
修淨業者,尚鑒之哉。
既有三世諸佛淨業正因之因,決感仗佛慈力往生淨土之果。
彼世之不盡己分,以敦孝慈,妄欲冀附于仗佛慈力帶業往生之例,雖佛力法力不可思議,由自己心地不正,與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相反,斷難獲永離衆苦常受諸樂之果矣。
修淨業者,尚鑒之哉。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七第1332頁 馬母姚夫人往生事實發隐) 又念佛之人,必須事事常存忠恕,心心提防過愆。
知過必改,見義必為,方與佛合。
如是之人,決定往生。
若不如是,則與佛相反,決難感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97頁 與陳錫周居士書) 【389】念佛人如何盡孝? ●念佛人盡孝莫過于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
父母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
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直至成佛而後已。
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 又須以淨土法門利益勸父母,令其念佛求生西方。
若能信受奉行,臨命終時,定得往生。
一得往生,直下超凡入聖,了生脫死,高預海會,親炙⑴彌陀,直至成佛而後已。
世間之孝,孰能與此等者?又若能以此普告同人,令彼各各父母,皆得往生。
則化功歸己,而親與自己之蓮品,更當高增位次矣。
《詩》雲:“孝子不匮,永錫爾類⑵。
”欲孝其親者,宜深思而力行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一第56頁 複鄧伯誠居士書二) 出世間之孝,其迹亦同世間服勞奉養,以迄立身揚名。
而其本則以如來大法,令親熏修。
親在,則委曲勸谕,冀其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吃素則不造殺業,兼滅宿殃。
念佛則潛通佛智,暗合道妙。
果能深信切願,求生西方,必至臨命終時,蒙佛接引,托質九蓮也。
從茲超凡入聖,了生脫死,永離娑婆之衆苦,常享極樂之諸樂。
親沒,則代親笃修淨業,至誠為親回向。
心果真切,親自蒙益。
若未往生,可即往生,若已往生,高增蓮品。
既能如是發心,則與四宏誓願相應,菩提覺道相契,豈獨親得蒙益,而己之功德善根,蓮台品第,當更高超殊勝矣。
而況以身說法,普令同倫發起孝思乎?此其孝方為究竟實義。
非若世間隻期有益于色身及現世,竟遺棄其心性與未來而不論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168頁 循陔小築發隐記) 【390】為什麼說以肉食奉養父母不但不為孝,而實為扳親堕落? ●勸父母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之為究竟有益之孝。
世間習俗為親謀者,屬皮毛上事,尚有加親之罪。
如以肉食奉養為孝,實為扳親堕落。
汝書與四十元,俱收到。
汝之為母之誠,可謂至誠無加。
然當以此誠,勸母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之為究竟有益之孝。
世間習俗為親謀者,屬皮毛上事,尚有加親之罪(如以肉食奉養為孝),扳親堕落(如臨終預為揩身換衣。
閑談安慰及哭泣,并喪祭用酒肉、及待客等)。
此種事理,在俗人不知,固不足責。
若佛弟子,猶狃于習俗,則是借此以博孝親之名,實則破壞親之出苦之路,成就親之堕落之方。
其為孝也,與羅刹女之愛,無有少異(羅刹女攫人将食之,曰我愛汝,故食汝。
世間此種孝子,則萬有九千九百多。
或有一二不如此者,亦未可知)。
今為汝寄《饬終津梁》并《喪祭須知》。
另寄書三包,以答汝五元之敬。
閱之,自不至以孝累親堕落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147頁 複李德明居士書一) 【391】怎樣念佛方為真正修淨土人? ●必須念念克治自己習氣,心心憶念彌陀洪名。
凡有與佛不合之念頭起,則自責曰,汝念佛求生西方之人,何可起此念乎?正念一起,邪念自消。
如此信願持名,決定往生,方為真正修淨土人。
又近世之人,多務虛名,不修實行。
口雖念佛,心與佛違。
譬如藥忌并服,何能愈病。
必須念念克治自己習氣,心心憶念彌陀洪名。
凡有與佛不合之念頭起,則自責曰,汝念佛求生西方之人,何可起此念乎?正念一起,邪念自消,決不許其稍住頃刻,必使心中淨無瑕穢,如淨琉璃,内含寶月。
諸惡莫作,衆善奉行,信願持名,決定求生,方為真正修淨土人。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四第731頁 杭州彌陀寺啟建蓮社緣起疏) 【392】為什麼說習氣少一分,即是學佛得一分益處? ●今之學佛人,真者亦多,僞者亦頗不少:口口談空,步步行有。
如優人作戲,苦樂悲歡,做得頗像,究其實,了無真情,皆假裝耳。
此種人何能令人景仰? ●吾人學佛,當常努力。
凡一切時須對治自己習氣。
對治習氣,即是克己格物之功夫。
習氣少一分,即是學佛得一分益處。
習氣少,即是複禮緻知之端倪。
接手書,知宿有善根,故于弱冠之年,即能崇信大法,不勝欣慰。
現今社會,陷溺已極,若再不依佛說因果報應生死輪回之事理,并改惡修善,敦倫守分,信願念佛求生西方等法門以行,将見人道泯滅,大地黑暗,不見天日矣。
汝既得聞佛法,發心皈依三寶,當常努力,凡一切時須對治自己習氣(對治習氣,即是克己格物之功夫),習氣少一分,即是學佛得一分益處(習氣少,即是複禮緻知之端倪)。
世有學佛之人,了不對治習氣(口口談空,步步行有,如優人作戲,苦樂悲歡,做得頗像,究其實,了無真情,皆假裝耳),此正所謂以佛法作門面行為,仍舊何能令人景仰。
譬如插酒幌子賣毒藥,初則人猶謂是,久則誰受彼瞞,适足自辱自壞而已。
今之學佛者,真者亦多,僞者亦頗不少,彼以佛菩薩之言論,作迷惑世人劫奪财産等招牌。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83頁 複周大赉書) 【393】念佛與戒律是什麼關系? ●若人不知因果,及瞞因昧果,皆為違律。
念佛之人,舉心動念,常與佛合,則律教禅淨一道齊行矣。
律不獨指粗迹而已,若不主敬存誠,即為犯律。
而因果又為律中綱骨。
若人不知因果,及瞞因昧果,皆為違律。
念佛之人,舉心動念,常與佛合,則律教禅淨一道齊行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三第477頁 複四川謝誠明居士書) 【394】持戒念佛的必要性和利益是什麼? ●欲生淨土,當淨其心。
欲淨其心,非持佛淨戒不可。
念佛人如能嚴持佛戒以清淨身心,以深信願,持佛名号,迨至臨終,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故有欲現生親得實益,臨終決定往生者,請從持戒念佛真實行去,自可不虛所望矣。
夫宏闡淨土,何以首列梵網?良以欲生淨土,當淨其心。
随其心淨,則佛土淨。
欲淨其心,非持佛淨戒不可。
果能持戒,則貪嗔癡心,不發現行,戒定慧道,徹底圓彰。
恒沙功德,無量妙義,不求自得,具現心中。
所謂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是趣不過。
況又加以真信切願,執持阿彌陀佛萬德洪名,則能念之心,與所念之佛,相冥相契。
現生固已心佛不二,臨終不生淨土,将何生乎?縱令根機陋劣,未能如是,而以嚴持佛戒之清淨身心,真為生死,發菩提心,以深信願,持佛名号,迨至臨終,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即使帶業往生,固已永脫輪回,高超三界,常時親炙彌陀,自可速證法身,況已業盡情空者哉。
其有自诩高明,藐視戒律,及與淨土,謂自性清淨,有何善惡持犯自他淨穢,但任天真,即如如佛。
從茲口口談空,步步行有。
聽其言,則高出九天之上;察其行,則卑入九地之下。
生為法門之敗種,死作泥犁⑴之主人。
較彼帶業往生者,尚天地不足以喻其否泰,況上焉者乎?其有欲現生親得實益,臨終決定往生者,請從持戒念佛真實行去,自可不虛所望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102頁 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疏注節要跋) 【395】為什麼說念佛求來生福報即是破戒違法? ●念佛法門,乃是教人求生西方的法門。
汝既念佛,不求生西方,又要求來生,是不遵佛教。
此是佛教人必定要依之法,汝不肯依,故名破戒違法。
至于念佛,能按時念亦好。
否則,鎮日随便,不分行、住、坐、卧,(卧當默念,不宜出聲。
)總以念佛為事。
然須生信、發願,求生西方,萬不可求來生福報。
若求來生福報,即是破戒違法。
以念佛法門,乃是教人求生西方的法門。
汝既念佛,不求生西方,又要求來生,是不遵佛教。
此是佛教人必定要依之法,汝不肯依,故名破戒違法。
若今生尚有修持,來生定有世福可享。
一享福,必定要造惡業,(今之世道,亂至如此,多半是前生修癡福者,所釀成耳。
)既造惡業,則後來之苦報,不忍言說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07頁 複傳德師書) 【396】為什麼沒受戒的人也要持戒? ●五戒前之殺盜淫妄四條,乃性戒,無論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
犯之均有罪過。
但未受戒者犯之,則按事論罪過。
受戒者犯之,則于事上論罪之外,又有犯戒一層罪過。
受戒也要持戒,不受戒也要持戒。
非未受戒,便可不持戒也。
以殺生、偷盜、邪淫、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名為性戒,其體性當戒故。
飲酒一戒,名遮戒(遮,止也),唯受戒者,不可飲。
未受戒者,飲之無罪。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第754頁 複施元亮居士書三) 【397】在家念佛人為什麼要以五戒為根本? ●戒為佛法基址。
在家念佛人如能以持五戒為根本,以深信願,持佛名号。
迨至臨終,感應道交,定能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佛法法門無量,無一不以戒為基址、淨土為歸宿者。
汝二人既欲皈依三寶,當須認真持佛淨戒。
在家人以五戒為根本。
五戒前之殺盜淫妄四條,乃性戒,無論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
但未受戒者犯之,則按事論罪過。
受戒者犯之,則于事上論罪之外,又有犯戒一層罪過。
酒戒乃名遮戒,以佛遮止,不許人喝。
未受戒者喝,無罪過。
若喝而妄為,則在所為之事上論罪。
故雖未受戒,亦不宜喝。
若受戒者喝,則止得犯戒之罪耳。
然既發心皈依三寶,固當五戒全持。
佛大慈悲,雖有一二三四随人意受之例,然此系有勢不能持之事,不可以此自寬。
言事不能持者,如屠兒不能持殺戒,酒保不能持酒戒等。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49頁 複王(雨、雪)夕居士書) 【398】犯娼妓也是犯邪淫戒嗎? ●勿道良家婦女不可犯,即娼妓亦不可犯。
以在彼雖有良賤不同,在我總一邪惡心行故也。
世之愚人,不知正法,多屬邪見。
人生世間,險難甚多,淫欲邪見,是其大宗。
汝家道頗豐,上無父兄,若不極力勉勵,難免不墜淫欲之萬丈深坑。
一墜其中,則便不能出,非埋身于溫柔鄉,令家業破壞,子孫滅絕,先德喪盡,己靈埋沒而不止也。
當觀女色,如毒蛇,如羅刹,雖己妻室,尚宜節欲保身,以求克繼先德,永昌厥後。
至于邪淫,勿道良家婦女不可犯,即娼妓亦不可犯。
以在彼雖有良賤不同,在我總一邪惡心行故也。
世之愚人,不知正法,多屬邪見。
彼反以彼為正法,謂正法名邪法。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35頁 複蔡吉堂君書) 【399】吃煙是否犯戒?有此毛病能否往生? ●五戒不言吸煙者,以佛世尚未行也,此系明末時始興起。
僧既不修行,則是地獄種子。
故下流行為,無不備具。
汝既知彼為敗類,何又問無此戒乎?香煙之害,甚于洋煙。
吾國之窮,此居大半。
光已深悉其毒,每勸人勿吸。
其中有嗎啡海綠印等毒質,若少年婦女吸之,則便斷絕生産。
●至于往生,固不在戒與不戒也。
即有此毛病,能生真信,發切願,一心念佛,無一不往生者。
古雲,處世當如将軍對敵,作人當如處子守身。
将軍一失敵,三軍俱傾覆。
處子一失身,萬事皆瓦裂。
宜如何戰兢惕厲,以全吾父母之遺骸,以保我本具之佛性也。
五戒不言吸煙者,以佛世尚未行也,此系明末時始興起。
僧既不修行,則是地獄種子。
故下流行為,無不備具。
況大家同吃,彼更有何忌諱乎?汝既知彼為敗類,何又問無此戒乎?彼豈一切行為,皆不違戒,唯此違戒乎?香煙之害,甚于洋煙。
吾國之窮,此居大半。
光已深悉其毒,每勸人勿吸。
其中有嗎啡海綠印(編者注:海洛因)等毒質,若少年婦女吸之,則便斷絕生産。
此系一皈依弟子名趙月修字恒光,親見外國女教員戒女學生者。
祈廣為人說,則與保全人家嗣續同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九第1364頁 複楊振仁居士書) 洋煙一事,其害甚深。
《文鈔》後附有戒煙神方,靈極,許多人皆戒好。
有戒不好者,皆彼身體另有痼疾。
汝且依之,作雙倍日期緩戒,則可斷此禍根矣。
至于往生,固不在戒與不戒也。
即有此毛病,能生真信,發切願,一心念佛,無一不往生者。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八第1159頁 複李吉人居士書) 煙俱勿吸,以傷衛生,口氣常臭,熏天熏人。
鴉片香煙,其毒極烈,花錢買害,癡人可憐。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二第2048頁 德育啟蒙) 編者注: 佛制五戒,未見吸煙之戒,其實為不飲酒戒中所攝。
不飲酒戒即有不享用一切奢侈品之義。
《佛遺教經》雲:“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
于好于惡,勿生增減。
趣得支身,以除饑渴。
如蜂采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
比丘亦爾,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竭其力。
”佛家吃飯尚珍視如服藥,為治自己之餓病,豈肯有額外之浪費?況且藥為治病,誰敢濫服藥物?多食不僅傷身,而且“壞其善心”,為害不淺。
吸煙不能療饑,犯多食之罪;而煙毒之害遠過于多食,定為佛制所不允。
吸煙隻是追求一種味覺之刺激,增長貪心,亦為佛所喝止。
《六度集經》佛言:“夫厚于味者,即仁道薄;仁道薄者,豺狼心興矣。
”貪圖味覺之享受,則失仁慈之心,失仁慈之心,而豺狼之心便會興起,則腐化堕落,不可救藥矣。
念佛持咒之人,若有煙癖,最為護法神所惡,不為呵護。
【400】戒煙有何妙方? ●好甘草(半斤)川貝母(四兩)杜仲(四兩) 用六斤水,将三味藥共煮。
及至水熬去一半,去渣。
用上好紅糖一斤,放藥水内再熬。
少時收膏。
初三日,每一兩膏,放煙一錢。
二三日,一兩膏,放煙八分。
三三日六分。
四三日四分。
五三日二分。
以後一兩膏,放煙一分。
再吃十日八日。
吃到一月後,無用加煙,永斷根本矣。
●又戒煙之人,須具百折不回死不改變之心,方能得其藥之實效。
若心中了無定戒之念,勿道世間藥味,不能得益,即神仙親與仙丹,亦不得益矣。
戒煙之士,祈各勵志服之,則幸甚。
又烏煙之害,不能盡言。
去歲與陳錫周談及,彼遂言伊昔曾吃煙,其瘾甚大。
後得一方,随即斷根。
因不勝欽佩。
今年又來山,因令将其方抄出,以饷同人。
然光僻居海島,不與人交,雖有其方,亦難利人。
前者有友人由哈爾濱來,言彼處大開煙禁,了無畏忌。
然亦有欲戒無由者,每發憂思。
因将此方寄去,祈彼展轉傳播,俾有志戒煙者,同得利益。
今思閣下有心世道,兼以行醫,其交遊甚廣,信向甚多。
倘有此病,欲永斷根本而不得其方者,或可以此見贈也。
故附寄之。
仙傳戒煙絕妙神方(即素稱國手之名醫,亦不可妄加一味藥,倘加一味藥,便不靈驗矣,至禱至禱。
) 好甘草(半斤)川貝母(四兩)杜仲(四兩) 用六斤水,将三味藥共煮。
及至水熬去一半,去渣。
用上好紅糖一斤,放藥水内再熬。
少時收膏。
初三日,每一兩膏,放煙一錢。
二三日,一兩膏,放煙八分。
三三日六分。
四三日四分。
五三日二分。
以後一兩膏,放煙一分。
再吃十日八日。
吃到一月後,無用加煙,永斷根本矣。
若服膏期内,有别外毛病發作,可将煙多加一分。
服一二日即止,仍照原方服膏,再勿多加。
此方止病,比吃煙更勝一籌。
縱日吃幾兩煙之大瘾,依此方戒,無不斷根,且無别病。
屢試屢驗,真神方也。
陳錫周先生日吃三四兩煙。
後得此方,即熬一料服之,藥盡瘾斷。
不但無别毛病,而且身體強健,精神充足。
從茲遍告相識,無不藥盡瘾斷。
因與談及煙之禍害,彼遂說自己戒煙來由,随祈抄出,以醫同受此病者。
又戒煙之人,須具百折不回死不改變之心,方能得其藥之實效。
若心中了無定戒之念,勿道世間藥味,不能得益,即神仙親與仙丹,亦不得益矣。
戒煙之士,祈各勵志服之,則幸甚。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四第290頁 複丁福保居士書十七) 近聞一戒煙妙方。
用方:一尺紅洋布剪作廿四條。
每吃煙前,先以煙簽子,插布一頭。
下放一碗,燒此布條,灰落碗中,用開水沖服,然後吃煙。
不待此布條吃完(祈試之),其瘾即斷。
果靈,則當大為傳布以救煙禍。
大麻瘋,為古今中外不能治好之病,現已有治好之方法矣,《初機先導》後附之,祈詳閱。
又戒煙方後,治瘧疾方靈極。
治無不愈有一二三年者,亦可一治即好。
亦祈普為一切人說之。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149頁 複李德明居士書二) 【401】念佛行人為什麼要力戒殺業?為什麼說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 ●諸惡業中,唯殺最重。
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
故念佛行人,當以戒殺吃素,以此功德,作往生助行。
惡業之中,唯殺最多,唯殺最慘。
欲得世道太平,人民安樂,必須大家戒殺護生,吃素念佛,方為根本解決之論。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七第872頁 沈授人居士書) 諸惡業中,唯殺最重。
普天之下,殆無不造殺業之人。
即畢生不曾殺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殺生。
以非殺決無有肉故,以屠者獵者漁者,皆為供給食肉者之所需,而代為之殺。
然則食肉吃素一關,實為吾人升沉、天下治亂之本,非細故也。
其有自愛其身,兼愛普天人民,欲令長壽安樂,不罹意外災禍者,當以戒殺吃素,為挽回天災人禍之第一妙法。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278頁 普勸愛惜物命同用清明素皂以減殺業說) 飲食于人,關系甚大,得之則生,弗得則死,故曰食為民天。
然天地既為人生種種谷、種種菜、種種果,養人之物,亦良多矣。
而以口腹之故,取水陸空行諸物,殺而食之,以圖一時之悅口,絕不計及彼等與吾,同禀靈明之性,同賦血肉之軀,同知疼痛苦樂,同知貪生怕死,但以力弗能敵,被我殺而食之,能不懷怨結恨,以圖報于未來世乎?試一思之,能不惴惴。
忍以一時悅口之故,于未來世,受彼殺戮乎哉?願雲禅師雲:“千百年來碗裡羹,怨深似海恨難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
”詳味斯言,可以悟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六第1274頁 味精能挽劫運說) 【402】念佛之人如何吃素?為什麼切戒在家殺生? ●當吃長素。
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
切戒家中殺生也。
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不吉祥也。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
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
(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為六齋。
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為十齋。
遇月小,即盡前一日持之。
又正月,五月,九月,為三齋月。
宜持長素,作諸功德。
)由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
雖未斷葷,宜買現肉,勿在家中殺生。
以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
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是宜切戒家中殺生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6頁 一函遍複) 【403】熟讀《南浔放生池疏》及《文鈔》中諸戒殺文字就能戒殺吃素嗎? ●魏梅荪十年八月間見光,謂不能吃素,光令熟讀《南浔放生池疏》,至十月則長齋矣。
次年,南京開法雲放生道場,實梅荪主持之力居多。
●有人若一二次讀則不可,須讀了又讀,讀了又讀方可。
或當由淺至深,由粗至細,漸次行之,即可做到戒殺吃素。
民國十年,往揚州,繞道到南京,望王幼農。
彼留住一日,因會一未晤面之友劉圓照。
圓照請其友魏梅荪⑴來,系翰林,又系富家,故其嗜好獨重。
彼雲我也信佛法,也肯念佛,師《文鈔》也看過,就是不能吃素。
光雲,富貴難學道,然欲吃素,我也有法子。
彼雲有甚麼法子。
光雲,請将光《南浔放生池疏》⑵熟讀,決定就能吃素矣。
若一二次讀則不可,須讀了又讀,讀了又讀方可。
此十年八月十二日話。
至十月彼六十生辰,恐殺生,躲到金山過生日,回來即長齋矣。
次年即發心開放生道場。
彼不能吃素者一知其所以然,便即直下頓除嗜好。
汝友若能熟讀此疏及光《文鈔》中諸戒殺文字,當亦有所不忍。
不但不敢買活的殺,亦将并死者亦不忍下咽矣。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140頁 複念佛居士書二) 世人不肯發心戒殺,每以力不能戒之事作難,此系阻人勝進之邪見。
吾人依佛教行,當由淺至深,由粗至細,若最初即以充義至盡之事自拟,便為自賊。
又閣下見地甚高,唯于吃素一事,今始清淨,而夫人傭婦,皆不能随喜,則其平日開導之事,殆未之行,否則斷不能不相感格也。
魏梅荪十年八月間見光,謂不能吃素,光令熟讀《南浔放生池疏》,至十月則長齋矣。
次年,南京開法雲放生道場,實梅荪主持之力居多。
鄧璞君一家并傭人皆吃素,日三時通到佛堂念佛,煙酒不入其門。
方慧淵女士,由其兄寄光《文鈔》,遂發心念佛,家中小孩仆婢均吃素。
其夫初不甚信,今亦日吃兩餐素,夜飯稍用點葷,然家中絕不殺生。
彼略通文字之婦,尚有如此化導之力。
閣下若志在利益眷屬,常與談說食肉之禍,當可漸漸順從,決不至長相背戾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三第45頁 複許止淨書) 【404】吃素之人可以吃雞蛋嗎? ●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
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
雞卵之食否,聚訟⑴已久。
然明理之人,決不以食為是。
好食者,巧為辯論,實則自彰其愚。
何以故,有謂有雄之卵,有生不可食,無雄之卵,不會生雛可食。
若如所說,則活物不可食,死物即可食,有是理乎?此種邪見,聰明人多會起,不知皆是為口腹而炫己智,緻明理之人所憐憫也。
晉支道林⑵博學善辯,與其師論雞卵之可食否。
彼以善辯,其師不能屈。
其師沒後,現形于前,手持雞卵,擲地雛出。
道林慚謝,師與卵雛俱滅。
此晉時所決斷者。
(佛法初入中國,大小分弘。
大乘一切肉均不食,小乘則食三淨肉,五淨肉。
三淨者,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己殺。
加自死,鳥殘。
鳥殘者,鳥獸所食之餘也,為五淨也。
至梁武帝時,悉依大乘,永廢小乘。
道林乃高僧,乃依小乘為論耳。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十六第634頁 複真淨居士書) 【405】吃素之人可以喝牛奶嗎?為什麼說食肉即是用錢買禍? ●牛乳取之于牛,雖不傷生害命,然亦有損于牛,故宜不食。
食亦不涉犯戒之咎。
●黃豆,豆油,補料最多,宜常服之。
早間粥中,宜下磨破之黃豆。
平常食油,專用豆油,較比豬油,補力更大。
何苦用錢買禍(以食肉欠殺債,故雲買禍。
)而求補益耶。
吃葷之人,若肯吃素,定規會少病強健。
以肉食有礙衛生,素食有益衛生故也。
凡學佛人,當依佛言教,何得自立章程?牛乳取之于牛,雖不傷生害命,然亦有損于牛,固宜不食。
食亦不涉犯戒之咎。
芥辣椒姜,是辛非葷。
何得雲俱各辛臭,有似蔥韭乎?豈非無事生事,亂說道理乎?芥辣椒姜,是辛非葷,椒、姜、芥,素食人均宜服。
辣椒固宜少食,以食多則于人無益故也。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二十第1520頁 複卓智立居士書七) 凡屬有知覺者,皆不宜食。
雖無知覺,然有生機,如各種蛋,亦不宜食。
牛奶食之無礙,然亦系取彼脂膏,補我身體,亦宜勿食。
黃豆,豆油,補料最多,宜常服之。
早間粥中,宜下磨破之黃豆。
平常食油,專用豆油,較比豬油,補力更大。
何苦用錢買禍(以食肉欠殺債,故雲買禍。
)而求補益耶。
吃葷之人,若肯吃素,定規會少病強健。
以肉食有礙衛生,素食有益衛生故也。
蝦醬最毒,萬不可吃。
以做時,系于海邊掘一大坑,于五六月間,撈諸蝦子,及諸小魚,倒于坑中。
烈日曬之,全坑發滾,臭聞數裡。
凡蠅、蟻、蛇等,好是味者,皆自投入悉死之。
待其發透,用磨磨過,裝簍發賣。
吃葷之人,當做寶貨,可憐可憐。
此系一僧,見其做法,為光說之。
汝既吃素,縱不能令全家吃素,當令少吃。
不可買活物到家中殺,家中日日殺生,便成殺場,大不吉祥。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50頁 複鮑衡士居士書) 【406】不能常吃素有何方便方法?動物油及肉湯能食嗎? ●衆生根性不一,能常素,則令其常素。
否則,令持十齋、六齋,食肉邊菜耳。
此乃為不能吃常素之方便法,非實義也。
吃素,原為憫彼痛苦,養我仁慈,油(指動物油)與肉,有何分别?肉湯亦當不食。
所言吃素,原為憫彼痛苦,養我仁慈,油與肉,有何分别?肉湯亦當不食。
然衆生根性不一,能常素,則令其常素。
否則,令持十齋、六齋,食肉邊菜耳。
此乃為不能吃常素之方便法,非實義也。
汝既以病苦之故,愍念衆生之苦,當吃淨素,勿以口腹,為心性累。
(《新編全本印光法師文鈔》卷八第149頁 複鮑衡士居士書) 【407】印祖為什麼提倡食素人宜多吃面食?吃素人如何保養? ●若欲靠食物滋養,食素人宜多吃麥;食麥之力,大于米力,不止數倍。
光吃了面食,則精神健壯,氣力充足,音聲高大;米則隻可飽腹,無此效力。
麥比參力尚高數倍,有錢人服參,乃是錢無處用,故作此消耗耳,非真能補人也。
●保養之法,第一是寡欲,若不知好歹,任意嫖蕩,則死期将至,仙丹亦不靈矣! 先後天衰弱,當以善于保養為事。
若欲靠食物滋養,食素人宜多吃麥。
食麥之力,大于米力,不止數倍。
光吃了面食,則精神健壯,氣力充足,音聲高大;米則隻可飽腹,無此效力。
麥比參力尚高數倍,有錢人服參,乃是錢無處用,故作此消耗耳,非真能補人也。
又大磨麻油亦補人,小磨麻油,以炒焦枯了,力道退半,人但知香,實則是焦味耳!蓮子、桂圓、紅棗、芡實、薏米,皆可滋補,豈必須血肉方能滋補乎?總之,皆不如麥之力大,如不能吃,則兼帶着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