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金谷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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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甯七年春二月廿七日,常朝。

    自本月廿五至本日的三日中,皇帝已又下旨抄了趙庶人的府邸,而趙王突然獲罪,為太子杖殺一事,亦早已無人不知。

     抄家的敕旨經由中書省發放,罪人雖是未經司法,由金吾左衛按中旨秘密處置,而具體結案的卷宗卻要由刑部和金吾衛共同結具。

    然而中書令杜蘅過去既親東宮,新任刑書又全然對天子俯首貼耳,所以敕也罷,卷宗也罷,在都察院,大理寺的司法衙門及禦史台的清流言官反應過來之前,都得以順利下行,沒有受到任何阻礙。

     其實不必中書省和刑部如此用心,司法衙門和清流言官面對這一事态,也已徹底懵懂。

    十五日朝會後,非但三法司,可謂全朝都被太子脅迫着參與了此案,人證物證俱在,皆知本次太子涉嫌謀反一案發難自趙庶人。

    照常理推論,趙庶人與太子公然決裂後,為求速戰成功,立即散布出如此駭人聽聞的謠言,也非不可能。

    總之,前前後後諸事坐落在最終這個結果上,絲絲入扣,似乎并沒有什麼過分可疑的地方。

    而趙庶人固然死于太子手下,太子卻是光明正大奉旨辦事,無論朝臣們有多少憤恨,多少不滿,亦隻可攻讦太子謀私報複,而不可涉及其它。

     對此事存疑的人并非沒有,亦并非少數,然事情牽涉過巨,天心又如此明朗,加之死者不能複生,是以疑者固然多,而公開質疑者卻暫時無人。

     廿七日朝會上,百官就位,皇帝命刑部首先向諸臣宣布的,便是本案的處理結果。

    雖是初次公布,其實于衆人而言已不是新聞:趙王定楷以謀大逆定罪,廢為庶人,原拟流放,因受刑時斃命,按庶人身份葬京郊西山。

    未察其有朋黨,故趙王府除主管長和等數人論死外,餘人一律流配。

     這是群臣早已料到的,和五年前一樣,沒有牽連,沒有波及。

    由大亂入大治,隻是一夕間事。

    不同的是,現在孝端皇後已薨,廣川郡王已放,趙庶人已卒,看來趙氏因婚姻而短暫融入天家的那縷血脈,已經徹底為天家剔除。

     群臣沒有料想到的是,皇帝繼而的诏令,卻與本次看來已經完勝的皇太子相關。

    第二旨公文言詹事府主簿許昌平雖查明清白,然因素日不加檢點,行事輕浮,與皇太子逾矩私交,私相授受,方使宵小有可圖之機,緻險釀巨變。

    本應嚴懲,以國喪大赦,勒令剝奪功名,卸職返鄉,終身不得出仕。

    而詹事府及兩春坊上下一幹所有官員,輔佐太子不力,以失職罪,無論本職兼職,一概革除,同樣敕令返鄉。

     詹府和左右春坊官員中,不乏本職為尚書侍郎寺卿一類的高位,不乏有數十年宦齡的幾朝舊臣。

    一般處罰,不過移除兼職,甚或本職降級,像如此不問青紅皂白一律革職,是國朝百年,從未有過的先例。

    何況春坊與此事本無幹涉,完全是受了池魚之殃。

     三省早已無力與六部抗衡,天子而今的诏令,已經無人能夠違拗駁回。

     處分東宮班貳,與直接處分皇太子無異,如此牽連廣泛,則比直接處分皇太子還要嚴重得多。

    按照道理來說,皇太子必須當廷謝罪,自請處罰。

    而在面色鐵青的皇太子行動之前,一個面色比他還要難看數倍的人,首先口吐白沫,骨董一聲栽倒在了朝堂之上。

     定權無可奈何地看了一眼已經二度昏厥的禮部侍郎,詹府詹事傅光時,代皇帝下令道:“扶他下去。

    ” 衛士将衆人看來毫無格調毫無出息的傅光時拖出,皇帝舉手制止了欲圖出班的皇太子:“不急。

    ” 陳謹接着宣布了第三道召令,言因邊事不甯,國家不安,抱未雨綢缪之念,為保都中穩定無虞,令樞部與吏部商議章程,于即日起整頓上直十二衛及二十四京衛。

     聖意也再清楚不過,雖然處決了趙庶人,但天子對皇太子的戒心和疑心并未卸除,甚或加劇。

     革東宮班貳和整京衛的聖旨連珠同下,中無間隙,看來事小,皇太子卻尴尬異常。

    不謝罪固屬不臣之舉,謝罪無疑是昭示衆人此二事自己皆脫不了幹系。

    他略微遲疑,終選擇仰首倨傲,無所表示。

     皇太子為皇帝猜忌至此,仍做出這種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