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血色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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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左右巡視到這裡時,發現蘇牧的白色小轎車和被人綁在車裡的蘇牧的。
至于小車是幾點鐘停在這裡,車裡的人被綁了多久,則不得而知。
也就是說,蘇牧完全有可能在下午3點至4點之間潛入青陽賓館殺死遲若蘭,再開車到水庫僞裝被劫。
範澤天對小李說:“把這姓蘇的帶回局裡進一步調查。
” 3 蘇牧被刑拘後,警方還沒來得及對他進行偵查訊問,很快就将他釋放了。
原因是第二天早上,偵查員小李再次來到青陽水庫調查核實情況時,發現水庫管理單位為了防止有人污染水庫,在水庫大壩上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剛好拍到了前一天下午蘇牧被三個歹徒捆綁搶劫和砸車的全過程。
蘇牧的白色進口标緻是在下午2點45分進入攝像頭鏡頭的。
當時小車剛好從攝像頭下經過,視頻回放時,可以清晰地看到坐在駕駛位上開車的人,正是蘇牧。
副駕駛位上坐着一個年輕人,正拿着一把匕首抵在他脖子右側。
小車開到大壩中間停下後,車上的三個人開始捆綁和搶劫蘇牧,事後砸車離去。
而蘇牧則一直被困在車内沒有離開,直到下午6點50分左右,才被水庫巡視員救起。
那三個歹徒經驗豐富,作案時都戴着鴨舌帽,一直沒有擡頭,沒法通過監控錄像看清楚他們的面目。
但這段監控錄像卻正好能夠證明遲若蘭被殺時,蘇牧不在現場。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不得不将他釋放。
上午,專案組召開了案情分析會。
會上主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這場“微博私奔”大戲的男主角蘇牧有重大作案嫌疑。
身為有婦之夫的他與情人遲若蘭相約放棄一切,攜手私奔,但由于種種原因,事到臨頭,他忽然反悔。
但是癡情的女主角卻不願意放棄這次私奔計劃,兩人産生矛盾,最後被蘇牧怒而殺之。
第二種意見,認為遲若蘭自殺的可能性較大。
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這場私奔大戲的男女主角相約在青陽賓館見面,然後一起乘飛機遠走天涯。
然而到了約定的時間,男主角卻沒有出現,打他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女主角并不知道男主角在赴約途中出了意外,隻一廂情願地以為是他後悔爽約,心灰意冷之下,舉刀自盡。
這正是現代言情劇中的經典情節。
其次,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情況看,在案發時間内,并沒有人看見有人進入死者房間,而殺死遲若蘭的水果刀上,也隻有死者的指紋。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案發時1209房門窗緊閉,房門門鍊是從裡面拴上的,這實際已構成一個完全封閉的密室。
如果不是自殺,而是他殺,那麼請問,兇手是怎樣離開房間的? 範澤天聽完大家的讨論,最後總結說:“蘇牧有完整的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明,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作案可能。
從目前咱們所掌握的情況來看,‘遲若蘭為情自殺’這個說法似乎能夠成立。
但是我總覺得這個案子的案發現場,也就是當時的1209号房間,似乎有些詭異。
這個案子很可能不是咱們表面看到的那麼簡單,現在就下‘自殺’的結論還為時過早,咱們還是先作進一步調查再說吧。
” 案情分析會剛開完,技術科就打電話叫範澤天過去。
範澤天急忙帶着小李和文麗跑過去,技術科一名刑偵技術員說:“範隊,我們剛才從遲若蘭的數碼相機裡恢複了一張被删除的照片,你看看。
” 她在電腦裡打開了那張照片。
那是一張橫拍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正是遲若蘭,拍攝地點正是青陽賓館1209房。
照片上的遲若蘭靠窗而站,面帶微笑伸出兩根手指,做出“V”形手勢。
窗戶外面,是青山綠樹,風景優美。
技術員說:“這張照片拍攝的時候是星期六下午3點17分,删除時間是下午3點52分。
” 範澤天問:“這張照片是自動拍攝的嗎?” 技術員說:“遲若蘭兩隻手都在鏡頭内,自拍是不可能的。
另外,現場并沒有發現可用于自動拍攝的三角架,當然,這台相機有自動對焦功能,也可以放在桌子、凳子等上面完成自動拍攝。
但從照片拍攝的角度來看,拍攝時相機位置應與照片中的人胸部齊平,案發的1209房間裡并沒有這個高度的器具可供放置相機自動拍攝。
所以這張照片也不大可能是自動拍攝的。
” 範澤天明白了她的意思:“那就是說,當時有第二個人在場幫她拍攝了這張照片,是不是?” 技術員說:“從我們對照片的分析來看,應該是這樣的。
” 範澤天思索着說:“這個人幫遲若蘭拍下這張照片後,害怕照片會向警方透露他在現場的信息,所以臨走的時候,又把照片删掉了。
很顯然,這個為遲若蘭拍攝照片的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 案子由于一張照片的意外出現,而有了轉機。
“自殺”的結論基本被推翻。
第一,這張照片證明,在命案發生之時,賓館1209房間絕對不止死者遲若蘭一個人,至少還有另一個潛入者,雖然賓館服務員沒有看見。
第二,這張照片是在遲若蘭臨死前數十分鐘内拍攝的,照片上的遲若蘭面帶微笑,表情輕松,一點也不像一個即将實施自殺行為的人。
第三,如果遲若蘭是自殺,她也完全沒必要在臨死前将這張照片從相機裡删除。
一切的疑點,都指向同一個方向,那就是遲若蘭并非自殺,而系他殺。
案發時現場至少還有另一個人存在,這個人很可能就是殺害遲若蘭的兇手。
但是範澤天的推理,很快就遭到年輕偵查員小李的駁斥。
小李追問,如果是他殺,就算兇手臨走前可以删掉相機裡的照片,抹掉自己留在刀柄上的指紋,那房門被反鎖的密室是如何造成的呢?難道兇手能在殺人之後站在門外将房門背後的門鍊拴上不成?事實證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面對小李連珠炮似的發問,範澤天竟怔在那裡,一時難以回答。
“哎,等一下,這裡是什麼?” 細心的文麗似乎發現了什麼,指着電腦中照片的眼睛部位說,“快把這裡放大看看。
” 刑偵技術員輕點鼠标,将照片逐漸放大。
那照片的像素極高,無論怎麼放大,竟都十分清晰。
随着鼠标的點擊,漸漸的,照片上的一隻眼睛竟占滿了整個顯示屏。
眼睛中間,定格着一個人影,那個人正拿着一台照相機,微弓着背,給前面的人拍照。
人的眼睛,其實就像一面鏡子,可以将站在自己跟前不遠的人影映照出來。
如果遇上高清照相機,自然可以将人眼底的映像也一同拍下來。
雖然已将照片盡量放大,但那隻眼睛裡映照出的人影,仍然顯得很模糊,隻能大概看出是一名男子,中等身材,平頭,身形
至于小車是幾點鐘停在這裡,車裡的人被綁了多久,則不得而知。
也就是說,蘇牧完全有可能在下午3點至4點之間潛入青陽賓館殺死遲若蘭,再開車到水庫僞裝被劫。
範澤天對小李說:“把這姓蘇的帶回局裡進一步調查。
” 3 蘇牧被刑拘後,警方還沒來得及對他進行偵查訊問,很快就将他釋放了。
原因是第二天早上,偵查員小李再次來到青陽水庫調查核實情況時,發現水庫管理單位為了防止有人污染水庫,在水庫大壩上安裝了一個監控攝像頭,剛好拍到了前一天下午蘇牧被三個歹徒捆綁搶劫和砸車的全過程。
蘇牧的白色進口标緻是在下午2點45分進入攝像頭鏡頭的。
當時小車剛好從攝像頭下經過,視頻回放時,可以清晰地看到坐在駕駛位上開車的人,正是蘇牧。
副駕駛位上坐着一個年輕人,正拿着一把匕首抵在他脖子右側。
小車開到大壩中間停下後,車上的三個人開始捆綁和搶劫蘇牧,事後砸車離去。
而蘇牧則一直被困在車内沒有離開,直到下午6點50分左右,才被水庫巡視員救起。
那三個歹徒經驗豐富,作案時都戴着鴨舌帽,一直沒有擡頭,沒法通過監控錄像看清楚他們的面目。
但這段監控錄像卻正好能夠證明遲若蘭被殺時,蘇牧不在現場。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不得不将他釋放。
上午,專案組召開了案情分析會。
會上主要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這場“微博私奔”大戲的男主角蘇牧有重大作案嫌疑。
身為有婦之夫的他與情人遲若蘭相約放棄一切,攜手私奔,但由于種種原因,事到臨頭,他忽然反悔。
但是癡情的女主角卻不願意放棄這次私奔計劃,兩人産生矛盾,最後被蘇牧怒而殺之。
第二種意見,認為遲若蘭自殺的可能性較大。
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首先,這場私奔大戲的男女主角相約在青陽賓館見面,然後一起乘飛機遠走天涯。
然而到了約定的時間,男主角卻沒有出現,打他的手機也無人接聽。
女主角并不知道男主角在赴約途中出了意外,隻一廂情願地以為是他後悔爽約,心灰意冷之下,舉刀自盡。
這正是現代言情劇中的經典情節。
其次,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情況看,在案發時間内,并沒有人看見有人進入死者房間,而殺死遲若蘭的水果刀上,也隻有死者的指紋。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案發時1209房門窗緊閉,房門門鍊是從裡面拴上的,這實際已構成一個完全封閉的密室。
如果不是自殺,而是他殺,那麼請問,兇手是怎樣離開房間的? 範澤天聽完大家的讨論,最後總結說:“蘇牧有完整的案發時不在現場的證明,所以基本可以排除作案可能。
從目前咱們所掌握的情況來看,‘遲若蘭為情自殺’這個說法似乎能夠成立。
但是我總覺得這個案子的案發現場,也就是當時的1209号房間,似乎有些詭異。
這個案子很可能不是咱們表面看到的那麼簡單,現在就下‘自殺’的結論還為時過早,咱們還是先作進一步調查再說吧。
” 案情分析會剛開完,技術科就打電話叫範澤天過去。
範澤天急忙帶着小李和文麗跑過去,技術科一名刑偵技術員說:“範隊,我們剛才從遲若蘭的數碼相機裡恢複了一張被删除的照片,你看看。
” 她在電腦裡打開了那張照片。
那是一張橫拍的照片,照片上的人正是遲若蘭,拍攝地點正是青陽賓館1209房。
照片上的遲若蘭靠窗而站,面帶微笑伸出兩根手指,做出“V”形手勢。
窗戶外面,是青山綠樹,風景優美。
技術員說:“這張照片拍攝的時候是星期六下午3點17分,删除時間是下午3點52分。
” 範澤天問:“這張照片是自動拍攝的嗎?” 技術員說:“遲若蘭兩隻手都在鏡頭内,自拍是不可能的。
另外,現場并沒有發現可用于自動拍攝的三角架,當然,這台相機有自動對焦功能,也可以放在桌子、凳子等上面完成自動拍攝。
但從照片拍攝的角度來看,拍攝時相機位置應與照片中的人胸部齊平,案發的1209房間裡并沒有這個高度的器具可供放置相機自動拍攝。
所以這張照片也不大可能是自動拍攝的。
” 範澤天明白了她的意思:“那就是說,當時有第二個人在場幫她拍攝了這張照片,是不是?” 技術員說:“從我們對照片的分析來看,應該是這樣的。
” 範澤天思索着說:“這個人幫遲若蘭拍下這張照片後,害怕照片會向警方透露他在現場的信息,所以臨走的時候,又把照片删掉了。
很顯然,這個為遲若蘭拍攝照片的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 案子由于一張照片的意外出現,而有了轉機。
“自殺”的結論基本被推翻。
第一,這張照片證明,在命案發生之時,賓館1209房間絕對不止死者遲若蘭一個人,至少還有另一個潛入者,雖然賓館服務員沒有看見。
第二,這張照片是在遲若蘭臨死前數十分鐘内拍攝的,照片上的遲若蘭面帶微笑,表情輕松,一點也不像一個即将實施自殺行為的人。
第三,如果遲若蘭是自殺,她也完全沒必要在臨死前将這張照片從相機裡删除。
一切的疑點,都指向同一個方向,那就是遲若蘭并非自殺,而系他殺。
案發時現場至少還有另一個人存在,這個人很可能就是殺害遲若蘭的兇手。
但是範澤天的推理,很快就遭到年輕偵查員小李的駁斥。
小李追問,如果是他殺,就算兇手臨走前可以删掉相機裡的照片,抹掉自己留在刀柄上的指紋,那房門被反鎖的密室是如何造成的呢?難道兇手能在殺人之後站在門外将房門背後的門鍊拴上不成?事實證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面對小李連珠炮似的發問,範澤天竟怔在那裡,一時難以回答。
“哎,等一下,這裡是什麼?” 細心的文麗似乎發現了什麼,指着電腦中照片的眼睛部位說,“快把這裡放大看看。
” 刑偵技術員輕點鼠标,将照片逐漸放大。
那照片的像素極高,無論怎麼放大,竟都十分清晰。
随着鼠标的點擊,漸漸的,照片上的一隻眼睛竟占滿了整個顯示屏。
眼睛中間,定格着一個人影,那個人正拿着一台照相機,微弓着背,給前面的人拍照。
人的眼睛,其實就像一面鏡子,可以将站在自己跟前不遠的人影映照出來。
如果遇上高清照相機,自然可以将人眼底的映像也一同拍下來。
雖然已将照片盡量放大,但那隻眼睛裡映照出的人影,仍然顯得很模糊,隻能大概看出是一名男子,中等身材,平頭,身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