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雙屍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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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卷宗 (正卷) 案件名稱:姐妹花雙屍案 案件編号:無 犯罪嫌疑人姓名:XXX 立案時間:民國28年3月 結案時間:民國28年4月 立卷單位:無 民國年間,青陽縣有一任縣長,姓盧叫盧運長。

     盧運長系湖北黃岡人,原本是省政府機要秘書,因與省長蕭耀南系同鄉,且會巴結人,深得蕭耀南喜歡,被提拔到下面當了一縣之長。

     盧運長生性貪婪,到任之後,貪污受賄,大肆斂财,其在青陽山下建有别墅一座,據說裡面堆滿了他貪腐得來的金銀珠寶字畫古董。

     雖然民怨沸騰,但盧運長的縣長寶座卻坐得穩如泰山。

    個中原因,除了他有省長蕭耀南這個後台,更因他駕馭屬下有方——據說屬下官員,要想在青陽官場站穩腳跟,就必須向盧運長納“投名狀”。

     諸位千萬别誤會,這裡所說的納“投名狀”,并非向盧運長行賄送錢,而是别有所指。

    但凡新提拔上來的官員,要想獲得盧運長的青睐,必須當着盧縣長的面收受一大筆賄賂。

     盧運長用紙條寫下某年某月某官收受某人某物,并讓當事官員簽名留證,将此紙條連同官員所收賄賂用一個小箱子裝好,上鎖并貼上封條,鑰匙交于當事官員保管,箱子留在盧運長手中。

     盧運長别墅内有一個特制的大保險櫃,專門用來收藏下屬交納的“投名狀”。

    官員有把柄握于盧運長之手,就算是入了夥,日後自會得到盧縣長青睐。

    至于那些沒有納“投名狀”的官員,自然被盧縣長排斥在自己圈子之外,處處受到壓制,或貶或谪,都不會長久。

     圈外人不知盧運長貪腐受賄詳情,知情者又有把柄握于盧運長之手,不敢對其生出異心,所以盧運長這官就當得穩當了。

    隻是這樣一來,盧運長把持縣政,青陽官場上行下效,一時間貪腐成風,民怨載道。

     民國25年,青陽縣新上任了一位警察局長,名叫韓琛。

    時年42歲的韓琛畢業于中央警察學校,曾任省警備處治安科副科長,因工作得力,受到上峰器重,被外放到下面的青陽縣當警察局長。

     韓琛科班出身,為人正直,素來不拘小節,到任之初即有人私下提醒他向縣長盧運長納“投名狀”,韓琛哈哈一笑,道:“我韓琛行得正走得端,拿國家俸祿,做好分内之事,諒他也挑不出我什麼毛病。

    ” 冬天說到就到了。

    韓琛看到大冷天的,手下的警員還穿着單薄的警服出去巡邏,一個個凍得直哆嗦,就決定給全縣所有警員發放一套毛料冬裝,可是申請報告呈上去之後,久久不見批文下來,一問才知,報告在盧縣長那裡卡住了。

     警察局直屬縣政府管轄,韓琛就在上班時間直接去找盧運長。

    盧運長打着哈哈,一副公事公辦的口氣說:“老韓啊,現在縣裡财政緊張,你們更換冬裝的事,還是先緩一緩吧。

    ” 韓琛道:“再緩一緩,冬天就要過去了。

    ” 盧運長大笑道:“那不更好嗎?” 韓琛被氣得半天說不出話來。

    下班回到家裡,韓琛一語不發,還在怄氣。

     妻子林薇岚問他發生了什麼事,他就把事情的經過說了。

     林薇岚不由得笑起來,說:“我聽說隻有向盧運長納過‘投名狀’的官員,才能被其視為心腹。

    你沒有向他納‘投名狀’,他處處針對你,那也不奇怪呀!” 韓琛聽出妻子話裡有話,就問她:“難道你也希望我向盧運長納‘投名狀’嗎?” 林薇岚道:“我知道你為官一任,有心替老百姓辦點實事,可是你的想法再好,得不到盧縣長的支持,那也白搭呀!正所謂成大事者不拘小節,你給他納一個‘投名狀’,日後辦事少些阻礙,豈不更好?” 韓琛歎口氣道:“唉,你不明白,第一,我韓琛清廉了大半輩子,可不想晚節不保;第二,盧運長此人貪心太重,民怨沸騰,遲早會要出事,我若有‘投名狀’握在他手中,早晚要跟着他倒黴。

    ” 林薇岚笑着搖頭,說:“這倒也未必,隻要你聽我的,我保證你既能向盧運長納‘投名狀’,又無諸多後顧之憂。

    ” 韓琛看着她問:“真有這麼好的事?” 林薇岚點點頭說:“我幾時騙過你?隻是有一點要求,你得遵守,那就是一切都得聽我的安排。

    ” 林薇岚比韓琛小十多歲,年方三十,出身書香門第,曾留學英國,原來在省城一所中學教授英語,為了韓琛才辭職,甘心情願做個家庭主婦。

     韓琛知道妻子聰慧過人,善解人意,就點頭答應,說:“人在官場,身不由己,我一切聽你安排就是了。

    ” 這天傍晚,韓琛夫婦倆來到盧運長位于青陽山下的别墅。

    林薇岚身着一襲藍色碎花旗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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