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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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靠到沙發上稍事放松。

     廣告之後畫面切換到法庭,來自古城王廟村的四個證人逐一當庭作證—— 第一個作證的是王廟村小學教師趙麗靜,她說:“我是教師,對村裡的生産情況不是太了解,我隻證明1996年那份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的記錄是我親手寫的,當時他們在會上說什麼我就記什麼,後來每個開會的人都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字。

    ” 蔣律師問:“為什麼要做這個會議記錄?” 趙麗靜回答:“我不知道,可能丁哥的意思是留個憑證,證明大家當時都同意了他提的那個幹法,避免以後有人埋怨,事後埋怨這種事在農村不稀罕。

    ” 第二個作證的是王廟村闆材加工場李鐵軍,他說:“歐陽找俺幾個來北京當證人,讓俺告訴法院俺和格律詩公司是啥關系,俺想來想去也不知道該咋說。

    你要說沒關系吧,那公司借給俺錢買設備,買生産材料;你要說有關系吧,俺就沒有跟公司搭過邊兒,公司隻跟包裝戶簽合同,包裝戶才跟俺簽合同,俺隻和打磨戶簽合同。

    俺從包裝戶接訂單和訂金,自己買闆子下料,再賣給打磨戶,打磨戶把膩子打磨好了就賣給漆面加工戶,漆面加工戶抛光好了就賣給包裝戶,就是一道工序一道工序賣下去,全都是現金交易。

    ” 李鐵軍的證言像一段繞口令,讓許多人聽着都忍不住笑了。

     第三個作證的是王廟村基督教教會包裝場王曼,這是一個20多歲的姑娘,也是一個虔誠的基督教信徒,她先在胸前劃了一下十字,這才說:“我向主起誓,我說的都是實話。

    王廟村的包裝戶就是基督教會,要說公司跟包裝戶有啥關系,除了公司借給包裝戶收購産品的資金之外,就是和公司簽訂合同的關系,教會基本上都是婦女,掙個包裝費。

    ” 蔣律師問:“什麼産品?産品和包裝上有沒有你們的生産标識?價格是誰定的?” 王曼回答:“最開始沒啥價格,幹完以後一核算就有價格了,時間一長價格就越來越清楚了。

    産品不一定,有機櫃闆子,有音箱的空箱子,合同訂啥俺就做啥。

    商标沒有,咱這又不是成型的東西,都是按合同做的半成品零件。

    其實說白了,就是公司幫助王廟村的農民建了一個生産體系,公司要想把錢收回來,就必須得給農戶訂單。

    農戶也知道這個道理,你把價格擡上去了,公司的産品賣不出去,農戶也掙不到錢。

    ” 蔣律師冷不丁問道:“公司給你們開多少工資?” 王曼被這個莫名其妙的問題問得愣了一下,納悶地回答:“沒人給開工資,農戶掙的都是利潤的錢,幹不好的有時候還賠錢。

    ” 肖亞文立刻向審判長說:“抗議!原告律師是在誘導證人。

    ” 審判長說:“抗議有效,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

    ” 蔣律師馬上歉意地說:“我收回剛才的問題。

    ” 第四個作證的是王廟村漆面加工場吳志明,他說:“他們幾個把該說的都說了,我也不知道該說啥了,再說也還是那些,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憑良心說俺王廟村的農民都不想讓公司輸官司,再咋說人家公司也是扶貧,公司垮了俺就沒訂單,俺還欠着一屁股債可咋辦哪,俺也不想坑了公司,人總得有點良心吧?” 蔣律師問:“公司不管你們,誰來控制成本、質量?誰來監督勞動效率?” 吳志明說:“監督啥,那不是給人打工,那是自己的生意,你想偷懶、想浪費随便,一道一道工序都是連本帶利的現金交易,出了問題你賣不出去就算窩手裡了,一賠就是連本帶利的賠,關别人啥事?誰也不會去做這冤大頭。

    ” 蔣律師說:“你們知不知道,你們的那種生産方式違反了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是違法行為。

    你們很苦,包括你們的孩子和老人,你們有權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合理的勞動報酬,你們不是誰的奴隸。

    ” 吳志明一聽就來氣了,說:“你這人咋說話呢,農民種地算不算生産?農村哪家的孩子不到地裡幹活兒?我咋從來沒見有人管過,那就不是使用童工了?都别說那好聽的,俺村是貧困縣裡的貧困村,能有個活兒幹就不錯了。

    城裡咋啦?到城裡就能跟城裡人一樣了?還不是照樣幹最髒最苦的活兒,到頭來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俺現在這樣呢。

    俺就信丁哥說的那句話,别把自己太當人了,吃人家吃不了的苦,受人家受不了的罪,做人家做不到的成本和質量。

    除了這,再說啥都是假的。

    ” 蔣律師問:“你們是隻接受格律詩公司的訂單還是其它訂單都接受?如果樂聖公司或其它公司也向你們訂購箱體,你們能接受嗎?” 吳志明說:“那俺巴不得呢!隻要是俺能做的,俺都接,越多越好。

    丁哥從一開始就跟俺說這個道理,俺也是為了将來能多接活兒這才拼命的,要不然圖啥?” 蔣律師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把格律詩公司的證據研究得精透,此時明知向證人問不出什麼結果,但是還得這樣問,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機會。

     證人作證之後退席,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問:“訴訟雙方除了現有的證據,還有沒有新的舉證?” 蔣律師說:“我有問題需要向原告當事人歐陽雪提問。

    ” 審判長說:“準許。

    ” 蔣律師說:“我在向歐陽小姐提問之前先向法庭讀兩段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先把一個基本事實确定下來。

    ” 這兩段記錄是: 第一段記錄:歐陽雪發言:我參加這事就三個原因:一是大夥兒請大哥操持這事,我相信大哥;二是這事有扶貧的性質,是積德的事;三是我出的那些錢是我能賠得起的數。

    我出一百萬,但是有個條件,公司的大事咱們可以商量,但日常管理我做不了,一是不懂,二是沒時間。

    如果大家同意我這個條件,我就算上一個。

     第二段記錄:丁元英發言:從現在起,格律詩預備公司就存在了。

    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标,一是明年3月注冊公司、申請音箱專利,二是明年6月要發到歐洲十套頂尖級工藝的音箱和配套的機櫃、音箱腳架。

    這兩個硬指标不存在争取、盡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

    圍繞着這兩個硬指标你們該準備專利資料的準備資料,該向農戶下訂單的下訂單。

    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标,明年3月必須注冊個體工商戶,明年4月必須完成發往歐洲的産品。

    明年6月必須得有批量的産品進入北京市場。

    為此,農戶添置設備傳授技術該幹什麼幹什麼。

    馬上要入冬了,這個冬天是不要命的冬天。

     蔣律師提問道:“歐陽小姐,格律詩公司在你加入之前的醞釀階段就已經确定了扶貧的性質,包括已經确定的生産方式和經營方式,用你的話來表達就是大哥操持這事。

    你作為格律詩公司51%股份的控股股東,一不懂技術,二不懂管理,三沒有時間。

    我請問,你後來是通過什麼方式履行董事長的職責?丁元英在會議上說,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标,這兩個硬指标不存在争取、盡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

    他還說,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标,農戶必須如何如何。

    顯然,丁元英不是在和誰協商,是在下達命令。

    我再請問,股東和農戶有沒有可能違抗丁元英的命令?公司和農戶在丁元英的手裡是不是一盤棋?” 歐陽雪答道:“第一個問題,公司有大事我會找大哥幫我拿個主意,就是丁元英。

    第二個問題,股東和農戶不可能違抗命令,因為是他們請大哥幫忙的,是他們給了丁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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