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袁世凱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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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典,均仍其舊。

    授予孔令贻一等嘉禾章。

    下令召集政治會議。

     1914年 1月10日 解散國會,停止議員職務。

     1月26日 公布《約法會議組織條例》,召集約法會議。

     2月3日 停辦地方各級自治會。

     2月7日 下達祭天令、祭孔令。

     2月28日 解散各省省議會。

     3月2日 公布《治安警察條例》。

     5月1日 公布《中華民國約法》。

    該法賦予袁與皇帝相等的權力。

    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其專制獨裁。

    廢除國務院。

    于大總統府設政事堂,集中政權。

     5月8日 撤銷前總統府軍事處,成立陸海軍大元帥統率辦事處,集中軍權。

     5月23日 改變地方官制,由省、縣兩級機構變為省、道、縣三級機構。

    省民政長改稱巡按使,道署道尹,縣設縣知事。

     5月26日 停止政治會議,成立禦用的咨詢兼代行立法機關參政院。

     6月30日 裁撤各省都督,改設将軍,于京師建将軍府,任命各省将軍。

     7月 公布文官官秩,分為上卿、中卿、少卿、上大夫、中大夫、少大夫、上士、中士、少士九等。

    19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

     7月 剿平曆時二年之久,縱橫五省的白朗起義。

     9月28日 親率文武官員至北京孔廟祀孔。

     10月 建立模範團,自兼團長。

     12月23日 率文武官員至天壇祭天。

     12月29日 公布重新修訂的大總統選舉法。

    該法使其事實上成為終身總統。

     1915年 1月18日 接見日本駐京公使日置益,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條”要求。

     2月2日 令陸徵祥、曹汝霖與日置益就“二十一條”問題舉行秘密談判。

     5月8日 召集文武高級官員開會,宣布接受日本5月7日最後通牒中提出的要求。

     5月13日 以命令形式宣布日本要求的中國沿海港口、灣岸、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5月25日 與日本正式簽約,除第五号日後另行協商,第四号以命令形式發表外,二十一條其他各号均予承認,大肆出賣國家主權,民族利益。

     6月22日 公布《懲治國賊條例》,企圖轉移人民反對其賣國罪行的鬥争視線,鎮壓革命人民。

     6月29日 禁止人民抵制日貨,壓制人民愛國運動。

     8月14日 授意楊度組織團體,鼓吹帝制。

    是日,楊度等發表組織籌安會宣言。

     8日下旬 秘密組織發動帝制的領導班子,授意各省将軍、巡按使利用民意,組織請願,改革國體。

     10月8日 公布《國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發布召集國民代表大會以決定國體的告令。

     10月下旬至11月 召開國民代表大會,強奸民意,議決改變國體,并推戴其為中華帝國皇帝。

     12月12日 申令接受國民總代表參政院的推戴,承認帝位,籌備登極。

     12月13日 在中南海民仁堂接受衆官敬賀。

     12月15日 冊封副總統黎元洪為武義親王,黎拒之。

     12月16日 宣布清室優待條件,永不變更,将來附列憲法之中。

     12月18日 重申滿、蒙、回、藏各族待遇條件繼續有效。

    宣布舊侶、耆碩、故人均勿稱臣。

     12月20日 申令徐世昌、趙爾巽、李經羲、張謇四人為“嵩山四友”,特加優禮。

     12月21日 下達錫爵令,對軍政各界的親信黨羽、實權派分别冊封為公、侯、伯、子、男及輕車都尉等爵位。

     12月29日 下令将宣布雲南獨立、興師讨袁的蔡锷、唐繼堯、任可澄褫職,一并聽候查辦。

     12月31日 申令改元,以明年為洪憲元年。

     1916年 1月1日 改總統府為新華宮,對内稱中華帝國,改用洪憲紀元。

     1月5日 命鄰近雲南各省對雲南護國軍一體嚴籌防剿,曹锟統率兩路軍隊進剿。

     1月15日 派周自齊為特使乞求日本支持帝制,日本初表歡迎,因密約洩露,是日拒絕。

     2月23日 被迫暫時從緩辦理帝制,宣稱雲南起義未平以前,決不登極。

     3月11日 公布《頒爵條例》。

     3月22日 被迫發表撤銷帝制令。

     3月23日 申令廢止洪憲年号,仍以中華民國紀年。

     3月29日 命銷毀帝制文件八百餘件。

     4月1日 向護國軍提出議和條件六項。

     4月11日 同美國波士頓銀公司簽訂借款二千萬元的合同,作為戰費。

     4月21日 公布《政府組織令》,宣布實行責任内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