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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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外遇?”
“我沒有确實證據。
”我回答。
開始有點明白自己為什麼逃一樣地搬出來——我不願意看到所謂“确實的證據”,哪怕這種證據會讓我在離婚官司裡占盡上風,拿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
可能就像心理醫生說的,我愛逃避,不成熟的表現,小孩子都愛逃避。
“所以,下次記得先找律師再搬出來。
”MacDenton低頭在本子上寫了點什麼,接着又問我,“你從前做哪方面的案子的?” “國際公司法,收購兼并,專利,無形資産之類。
” 他揚揚眉毛,做出一幅“難怪”的表情,緊接着又問我:“Ultan先生願意離婚嗎?或者說他希望馬上離婚嗎?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奸指控’你們可以馬上離掉,他會反駁嗎?” “我不知道。
我要小孩,别的我不管。
”我回答的時候聲音有點高。
他看出來我情緒很壞,變得嚴肅了一點,問了一些現金、不動産的問題,最後問我:“現在是母乳喂養嗎?” 我回答是。
Nick也問過同樣的問題,隻是問得拐彎抹角,沒有那麼直接。
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搶監護權的地步,“胸”這個詞肯定還會在更加公開的場合不斷出現,而且看起來也是我在當時唯一的優勢了。
不過,這個優勢很快就成了過去式。
我知道照顧小孩子很辛苦,但還沒體會過完全一個人帶一個不到三個月的寶寶原來是那麼的不容易。
睡不好,吃飯有一頓沒一頓,或許再加上心理因素,搬出來兩天之後,我幾乎沒有奶水了。
Caresse的奶瓶時代開始了。
與此同時,MacDenton先生草拟了分居協議,大意是我搬出來住,小孩由我照顧,Lyle支付撫養費,一年之後無争議離婚,我得到婚前協議上注明的東西,不附帶其他要求。
協議由快遞送到我們公寓的地址,送達的那一天是一個禮拜四,我心裡估計下一周的星期一可以得到回複,但回複一直到星期三才來,不是律師行的郵件,而是州法院的傳票。
不能算完全出乎意料,我知道不會那麼容易,知道他也要Caresse,卻沒想到會跳過協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傳票上的訴訟事由是,要求将Caresse交還給父親照管,同時申請臨時禁制令,不允許我在沒有孩子父親監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
禁制令的部分是我沒想到的,理由是産後抑郁引起的情緒管理問題讓我不适合單獨照顧小孩子。
兩天之後的那個禮拜五在州法院舉行聽證,申請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關理據,經由法庭審批是否簽發禁制令。
我沒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颠來倒去的法律術語看完,心裡很清楚,Lyle那一邊先發制人了。
所謂“厲害”的律師都喜歡這麼做,他不跟你争辯為什麼B比A更正确,而是直接證明A根本不成立。
沒有什麼比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廢話,戰争開始了。
臨時禁制令一般為期三個月,到期後可以申請延期至六個月。
如果法庭果真簽發了禁制令,Caresse就有可能在Lyle那裡住半年之久。
我不能總在那裡陪她,而這段時間正是開始認人的時候,到禁令期滿,她差不多九個月大,想睡覺或是肚子餓的時候會黏着保姆,不要我抱了。
美國的法庭并不像中國的那樣,沒有婦聯之類的地方可以訴苦,也并不傾向于把孩子判給母親,甚至小嬰兒也一樣。
這張禁制令不僅僅關系到這六個月的時間,在接下去的離婚官司裡面也會派上用場,不單能證明Lyle完全有能力照顧好小孩子,還将不斷暗示我是個腦筋不正常的、危險的母親。
不用MacDenton提醒,我很清楚這場聽證的重要性。
女仆、還有保姆的證詞,以及我在精神科醫生那裡的就醫記錄都可能對我不利。
雖然我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主動去看醫生,态度可以算積極,但Lyle那方面提出來的要求也不“過分”,隻是要“監督”而已。
我肯定會被要求去做精神科鑒定,醫生一般不會給出很肯定的意見,即使結果不壞,也将是勝負對半,隻看法官怎麼判了。
星期五上午九點半,曼哈頓
”我回答。
開始有點明白自己為什麼逃一樣地搬出來——我不願意看到所謂“确實的證據”,哪怕這種證據會讓我在離婚官司裡占盡上風,拿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好處。
可能就像心理醫生說的,我愛逃避,不成熟的表現,小孩子都愛逃避。
“所以,下次記得先找律師再搬出來。
”MacDenton低頭在本子上寫了點什麼,接着又問我,“你從前做哪方面的案子的?” “國際公司法,收購兼并,專利,無形資産之類。
” 他揚揚眉毛,做出一幅“難怪”的表情,緊接着又問我:“Ultan先生願意離婚嗎?或者說他希望馬上離婚嗎?要知道如果你提出‘通奸指控’你們可以馬上離掉,他會反駁嗎?” “我不知道。
我要小孩,别的我不管。
”我回答的時候聲音有點高。
他看出來我情緒很壞,變得嚴肅了一點,問了一些現金、不動産的問題,最後問我:“現在是母乳喂養嗎?” 我回答是。
Nick也問過同樣的問題,隻是問得拐彎抹角,沒有那麼直接。
如果我跟Lyle真的到了要搶監護權的地步,“胸”這個詞肯定還會在更加公開的場合不斷出現,而且看起來也是我在當時唯一的優勢了。
不過,這個優勢很快就成了過去式。
我知道照顧小孩子很辛苦,但還沒體會過完全一個人帶一個不到三個月的寶寶原來是那麼的不容易。
睡不好,吃飯有一頓沒一頓,或許再加上心理因素,搬出來兩天之後,我幾乎沒有奶水了。
Caresse的奶瓶時代開始了。
與此同時,MacDenton先生草拟了分居協議,大意是我搬出來住,小孩由我照顧,Lyle支付撫養費,一年之後無争議離婚,我得到婚前協議上注明的東西,不附帶其他要求。
協議由快遞送到我們公寓的地址,送達的那一天是一個禮拜四,我心裡估計下一周的星期一可以得到回複,但回複一直到星期三才來,不是律師行的郵件,而是州法院的傳票。
不能算完全出乎意料,我知道不會那麼容易,知道他也要Caresse,卻沒想到會跳過協商,直接走法律程序。
傳票上的訴訟事由是,要求将Caresse交還給父親照管,同時申請臨時禁制令,不允許我在沒有孩子父親監管的情形下接近小孩。
禁制令的部分是我沒想到的,理由是産後抑郁引起的情緒管理問題讓我不适合單獨照顧小孩子。
兩天之後的那個禮拜五在州法院舉行聽證,申請人,以及被告,也就是我,提交有關理據,經由法庭審批是否簽發禁制令。
我沒有耐性把那些咬文嚼字颠來倒去的法律術語看完,心裡很清楚,Lyle那一邊先發制人了。
所謂“厲害”的律師都喜歡這麼做,他不跟你争辯為什麼B比A更正确,而是直接證明A根本不成立。
沒有什麼比這更像是一篇檄文,不用再多廢話,戰争開始了。
臨時禁制令一般為期三個月,到期後可以申請延期至六個月。
如果法庭果真簽發了禁制令,Caresse就有可能在Lyle那裡住半年之久。
我不能總在那裡陪她,而這段時間正是開始認人的時候,到禁令期滿,她差不多九個月大,想睡覺或是肚子餓的時候會黏着保姆,不要我抱了。
美國的法庭并不像中國的那樣,沒有婦聯之類的地方可以訴苦,也并不傾向于把孩子判給母親,甚至小嬰兒也一樣。
這張禁制令不僅僅關系到這六個月的時間,在接下去的離婚官司裡面也會派上用場,不單能證明Lyle完全有能力照顧好小孩子,還将不斷暗示我是個腦筋不正常的、危險的母親。
不用MacDenton提醒,我很清楚這場聽證的重要性。
女仆、還有保姆的證詞,以及我在精神科醫生那裡的就醫記錄都可能對我不利。
雖然我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主動去看醫生,态度可以算積極,但Lyle那方面提出來的要求也不“過分”,隻是要“監督”而已。
我肯定會被要求去做精神科鑒定,醫生一般不會給出很肯定的意見,即使結果不壞,也将是勝負對半,隻看法官怎麼判了。
星期五上午九點半,曼哈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