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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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問我,過去一年取得了哪些成就? 我知道他們希望聽到的答案——成為一名網紅。

    但我覺得這不叫成就,隻是被命運所砸中。

    運氣并非成就,命運之手把我托舉到不配有的高度。

    讓人飄飄然、讓人暈眩,最終讓人誠惶誠恐。

     對有些人而言,網紅可能是一個貶義詞,但是對我個人而言,網紅隻是一個中性的詞彙,你可以賦予它各種意義。

    如果通過這個标簽讓更多的民衆認同法治的精神,這是我的莫大榮耀。

     我确實非常意外,很多青年朋友會喜歡看我講刑法,有人說是因為幽默,有人說是因為哲理,但我想這些視頻不過是撥動了大家的心弦,與其說是我打動了大家,不如說大家是被自己内心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所感動。

     蘇格拉底在《美諾篇》中提醒我們注意一個悖論:一個人既不能試圖去發現他所知道的東西,也不能去發現他所不知道的東西。

    他不能去發現他所知的東西,因為他知道了便沒有必要去探尋;也不能去發現他所不知道的東西,因為那樣的話,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尋什麼。

    蘇格拉底解決悖論的方法是認為所有的知識和探尋都隻是一種回憶。

    對于無知的人隻需要去提醒他,以便讓他自己回憶起他所知道的東西。

    對公平和正義的渴望是人類的出廠設置,無需被灌輸,隻需要被激活。

     成為“刑法網紅”,讓我擁有了自己不敢想象,也不配擁有的影響力。

    我害怕自己濫用這份力量,更害怕自己迷戀這份影響力。

     我常常鼓勵法律專業的朋友通過熱點寫作傳播法治理念,自己也堅持寫法律随筆,去年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對熱點案件的解讀,是不是在消耗熱點、追名逐利? 在解讀熱點案件時,我盡量抽象出普遍性的現象,再分析我們應該如何通過法律去應對。

    我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剝削他人,不要利用他人的痛苦,不要為了追逐名利而吞沒原本的法治追求。

    我相信如果一個熱點案件的解讀,能夠促進法治理念的傳播與普及,這依然是有益處的。

    同時,我也更加認識到自己的有限、幽暗與僞善,即使身為專業人士,帶着追逐法治理念的初衷去解讀案件,也可能會事與願違。

     我們在從事一件有意義的事情,但是遇到阻力時又會覺得毫無意義。

    雖然在邏輯上,我知道這是不對的。

    因為當你覺得沒有意義,那就一定存在與此相對應的意義之所在。

    隻是,人類從來不是一種完全理性的存在,我們有自己的軟弱與感性,我們時常糾纏于虛榮與虛無的誘惑。

    擺脫這種誘惑的周而複始,是一個至大的福分。

     法治在我看來,隻是一種悖論性的存在。

    法治要維護社會秩序,同時又要限制維護社會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成為破壞社會秩序的力量。

    法治隻是治理社會的次優選擇或者說最不壞的選擇。

    人們的内心深處總有一種對最優選擇的追求。

    但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