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有關死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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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者的親人在面臨這項困難的決定時,應該思考如果确實沒有複原的機會,那麼他們所愛的人在生命最後幾天或幾小時的品質,也許比起隻是讓他活着來得重要。

    此外,因為無法真正了解神識是否仍在體内,我們甚至會弄巧成拙地把他們禁锢在無用的肉體上。

     頂果欽哲仁波切說:當一個人沒有痊愈的機會時,使用維生系統是無意義的。

    讓他們在安詳的氣氛下自然去世,并代替他們采取正面的行動,是一件很好的事。

    當裝上維生系統,卻沒有一點希望時,那麼停止機器就不是罪惡,因為沒有方法可以讓患者活下去,你隻是以人工方式「維持」他們的生命而已。

     對臨終者進行複蘇的急救,有時也是多餘的,同時是不必要的幹擾。

    一位醫生寫道:醫院突然變成一陣忙亂,幾十個人沖到病床邊,做最後一線希望的急救。

    實質上,已經去世的病人,被灌進一肚子的藥,插了幾十根針,并接受心髒電擊。

    我們臨終過程的心跳速度、血氣值、腦波圖等被詳細的記錄下來。

    最後,當醫生都試過了,這種慌亂的急救才告一段落。

     也許你不希望有維生系統或複蘇急救,也許你希望在死亡之後,有一段時間不被幹擾。

    你希望能夠像上師所推薦的,臨終時有安詳的環境,但怎麼能肯定你的願望會受到尊敬呢? 即使你說出你的願望,不要在醫院接受治療,你的要求也不一定會受到尊重。

    如果你的親人不同意你的願望,即使你還能清醒地說話,他們也可能會要求醫院做某種治療。

    不幸的是,醫生常常是順從家人,而非臨終者的願望。

    當你臨終時,如果想控制你的醫療照顧,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家裡過世。

     在某些地區,你可以透過「預囑」之類的文件,來表明一旦你無法為自己的未來做決定時,你希望接受什麼樣的治療。

    這是一種明智的預防措施,可以幫助醫生在碰到兩難情境時做決定。

    不過,這種文件并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也不能預測疾病的複雜性。

    在美國,你可以與律師簽署「醫療照顧永久授權書」,這是陳述你的選擇的最有效方式,也可以盡量确保你的選擇會受到尊重。

    在這項文件上,你可以指定一位了解你的态度和願望的代理人或法律代言人,他可以針對你的特殊病情做反應,并代表你做重大決定。

     誠如我在第十一章所說的,我建議你要了解你的醫生是否樂于尊重你的願望,尤其是當你希望拿掉維生系統時,當你的心跳停止不想做複蘇急救時。

    你要确定你的醫生告訴過醫院職員,也讓你的願望寫進診療書上。

    你要與親戚讨論你的臨終問題。

    你要請家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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