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案 斷腸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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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是有限度的,而恐懼是沒有極限的。

     ——小普林尼 1 算是妥善完成了任務,我們正準備連夜趕回龍番,卻被洋宮縣的法醫給留住了。

     出勘非正常死亡的現場,隻是法醫們工作的其中一部分,而法醫們日常更多的工作量,其實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工作。

    這項工作,不僅數量繁多,還涉及了大量的臨床醫學、醫學影像等學科的知識。

    有的鑒定甚至還需要涉及傷病關系(傷者有傷又有病,導緻最後結果究竟是傷占主要作用、還是病占主要作用)的分析,是非常疑難的。

    有些疑難的鑒定,因為結論不符合雙方當事人某一方的利益,就會導緻不滿,法醫也就很容易成為“被告”了。

     我曾經也開玩笑說:在網上,幾乎沒有一個法醫是“清白”的。

     實際上,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是有着完善的監督體制的,以緻很難故意“作假”。

    比如,在一起傷害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都有提出“重新鑒定”的權利,以緻某一次鑒定并不一定就是最終的結果。

    而重新鑒定,是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是第三方鑒定機構作出,并不會受首次鑒定影響。

    而且,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就像醫生看病一樣,每個鑒定人都會有自己的觀點和看法,所以在有些鑒定中,因為觀點不同,可能導緻多次重新鑒定有不同的鑒定意見。

    這就和同一個病人去不同醫院,可能被診斷為不同疾病的道理是一樣的。

     但不是所有群衆都明白這個道理,一旦縣級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和上級公安機關鑒定結論不同,就會有一方質疑原鑒定報告的準确性,另一方也會質疑法醫重新出具的鑒定結果。

     為了盡可能保持統一的觀點,基層公安機關法醫在遇見疑難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時候,通常會請教上級公安機關法醫,多人在一起讨論、研究,從而盡可能統一觀點。

    這也是把集思廣益運用于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一種方式,也是最大限度保證鑒定結果客觀、公正、科學的方式。

     鑒于此,我們省廳的法醫去各地出差辦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通常不會僅僅隻辦那一起案件。

    辦案的空閑時間,市縣局的法醫,通常會拿出最近受理的疑難鑒定,一起讨論一下。

    這是統一觀點的過程,也是相互學習的過程。

     這也是我們被留住的原因。

     晚飯後,其他幾位同志都回各自的房間休息去了,我和大寶則在縣公安局的會議室裡,和縣局法醫們研究着疑難傷情鑒定的事情。

     不知不覺,就研究到了晚上11點,總算是解決了問題。

    在我們準備回賓館的時候,值班的孫法醫接到了指令電話。

     基層法醫都是需要值班的,根據單位法醫人數,每幾天就會值個24小時班,是為了随時準備出勘剛剛發生的非正常死亡現場。

    洋宮縣隻有三名法醫,所以每三天就要輪值一次,這是基層公安機關法醫的常态。

     “恐怕不是簡單的非正常死亡。

    ”孫法醫接完電話,說,“出警的民警接報警說是被殺的,到現場,也有很多血迹。

    ” “殺人案?”大寶瞪大了眼睛。

     “也不一定。

    ”孫法醫笑了笑,說,“倒是經常有自殺的案件,會被當成殺人案來報警。

    ” 我看了看手表,感覺很疲憊,說:“那你就先去看看,如果有問題,我們就地留下辦案。

    ” “你既然這麼說了,那肯定是有問題了。

    ”大寶說,“你這張著名的烏鴉嘴。

    要不,你留下,我和孫法醫一起去吧。

    ” 于是,超級敬業的大寶跟着孫法醫去出現場了,而我一個人回到了賓館。

     因為對命案的重拳打擊,現在的命案已經非常少了,和十五年前相比,也隻有一兩成的命案數量了,而且絕大多數還是激情引起的傷害緻死。

    洋宮縣這個小縣城,現在一年不發一起命案也是有可能的。

    鑒于此,我不覺得會有那麼巧,恰好在我來這裡的時候,發生命案。

     可是,在我回到賓館後不久,我就不得不把已經睡下的大家都喊了起來。

    因為大寶來了電話,說這起案件十有八九就是命案。

    而且,還是那種經過策劃、需要偵查的命案。

     現場位于洋宮縣縣城的旁邊,一個人口還比較多的村鎮。

    村鎮的一角,有一戶農家,蓋着二層小樓,高大的圍牆圍着一片寬敞的小院。

    可以看出,這是一戶小康人家,比村裡的大多數人家都要富足。

     農家住着五口人,男女主人、男主人的老母親,還有兩個孩子。

    男女主人都是務農,但是因為勤快,在農閑時節會去鎮子上的廠子裡打工。

    男主人莊建文有一手好木工活兒,所以收入不低。

    兩個孩子,大兒子莊鲲17歲,在縣城裡的中學讀高二,平時寄宿在學校不回家;小兒子莊鵬14歲,在鎮子上的中學裡讀初中,初中學校和他家隻有5公裡的路程,所以小兒子每天是早出晚歸。

     出事的,就是這個14歲的小兒子莊鵬。

     報警人是男主人莊建文。

    今天晚上,一家人和往常一樣,在晚上6點鐘吃完飯、7點鐘洗完澡就各自回到自己房間裡。

    莊建文和老婆樂屏在房間裡看電視看到10點半,像往常一樣準備睡覺了。

    睡覺前,莊建文去廁所小解,可是發現廁所的燈亮着,門是從裡面闩住的。

     莊建文知道有可能是兒子在用廁所,于是在門口喊了一聲,讓兒子快一點,可是裡面沒有回應。

    等了幾分鐘後,不耐煩的莊建文再次呼喊廁所裡的兒子,還是沒有得到回應。

    莊建文于是用力拽門,破壞了廁所門的插銷。

     這門一打開,把莊建文吓呆了。

     兒子莊鵬此時正躺在廁所的地闆上,身邊有一大攤血迹。

    吓呆了的莊建文,立即報了警。

     孫法醫和大寶趕到現場之後,除了已經毫無生命體征的屍體和一地鮮血之外,最讓他們注意的是死者的右下腹。

     死者是穿着長袖睡衣和睡褲的,但是睡衣的右下腹位置有明顯的血染,而且鼓出了一個包,就像是在衣服裡兜住了什麼東西。

     大寶穿着勘查裝備,從勘查踏闆上走近了屍體,掀開了他的睡衣衣襟,這才發現,睡衣右下腹部位兜住的,是死者的腸子!是的,死者的腸子從腹壁膨出了,死者被剖腹了! 很明顯,死者受到了銳器緻傷,甚至導緻了腸道外露。

    雖然現場是一個“封閉現場”,但是大寶還是認為死者有可能遭受了别人的襲擊,于是通知了我們。

     現場是一個坐北朝南的院落,院落的背側是一棟二層小樓,小樓的一樓是一個客廳,加一個房間,二樓是三個房間。

    據調查,一樓是老太太住的房間,莊建文夫婦住在二樓最東側,莊鵬住在最西側,中間的房間是莊鲲的,目前是空着的。

    三個房間被一條走廊相連,走廊的中間是通往一樓客廳的樓梯。

     院落的東側是兩間平房,分别是廚房和餐廳,并沒有什麼異常。

    院落的南側是院門,院門的兩側分别是豬圈和雞窩。

    事發的時候,院門是從裡面上鎖的,沒有什麼異常。

     中心現場是院落西側的平房裡,這間平房是一個衛生間,面積有20多個平方米。

    衛生間的門一進去,就是一個洗漱台和一面鏡子,往裡走是一個用玻璃隔斷的淋浴間,淋浴間再往裡走,是一個台階,台階上是一個蹲便器。

     莊鵬就躺在玻璃隔斷的外面,頭枕着蹲便器前的台階,雙腳指向衛生間的門。

     現場地面是白色的瓷磚地面,上面有很多大滴大滴的血迹,還有一些血泊和被鞋子踏亂的血痕。

    死者的屍體旁邊,也有一攤血泊。

     血迹隻有地面上才有,屍體旁邊的玻璃隔斷上,都沒有噴濺狀血迹,玻璃隔斷内的淋浴間地面上,也沒有血迹。

     “斷腸密室”案發現場示意圖 我沿着勘查踏闆巡視了一遍現場,重新走到門口,問大寶:“你不是說是封閉現場嗎?如果是封閉現場,為什麼會是命案?” “你看看這個。

    ”大寶指了指衛生間門上挂着的挂鈎,說道。

     衛生間的門上,用螺絲釘固定着一個金屬圓環,金屬圓環上套着一個“7”字形的可以自由活動的挂鈎。

    對應位置的門框上,也固定着一個金屬圓環。

    當人們進入衛生間後,會拿起挂鈎,挂在門框上的圓環裡,門就鎖閉了,從外面就拉不開了。

    這是一種老式的門闩,我們小時候倒是經常可以看到,現在已經很少有人用。

    人們至少會用封閉效果更好的插銷來作為門闩。

    這種挂鈎門闩雖然方便,但是牢固性不夠,隻需要用力拽門,門框上的金屬圓環就會從門框上被拽出來,門也就開了。

    莊建文也正是用這種辦法拉開了衛生間門。

     “确實,據莊建文說,他來的時候,挂鈎是從裡面挂上的。

    ”大寶說,“但是,這種挂鈎,是很方便僞造成一個封閉現場的。

    ” 說完,大寶把門上的挂鈎立了起來,說:“隻需要把挂鈎這樣立起來,然後慢慢關門,關門過程中保持挂鈎不倒下來。

    在門關上的那一刻,因為震動,立起來的挂鈎會倒伏下去,有一定的概率,挂鈎正好倒到門框上的圓環裡,從而造成從裡面闩門的假象。

    ”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點頭認可道,“可是,這隻是一種推斷,你同樣沒有依據證明這是有人在僞造封閉現場啊。

    ” “那你再來看看這個。

    ”大寶引着我從勘查踏闆上走到了屍體旁邊,撩起了死者的衣襟,說,“現在有腸道膨出,而且有血迹黏附,所以看不清創口的具體形态。

    但是,咱們扒拉開腸道,可以看到皮膚上的創口有銳利的創緣,對不對?” 所謂“創緣”,就是一條創口的邊長。

    創緣銳利、整齊,就說明是有刃的銳器形成的創口。

     “是,這是刀形成的傷。

    ”我說。

     “你再看看這個現場,去哪裡能找到刀?就連剪刀也找不到啊!”大寶說。

     我贊許地點點頭,大寶想到了點子上。

    這是一個普通家庭的衛生間,并沒有任何刀具。

    如果死者腹部的創口不是牙刷柄之類的無刃刺器形成的話,那麼隻有在現場發現刀具,才有可能是自己形成的。

    一個封閉現場裡,找不到刀具,隻能說明兇器被兇手帶走了,那麼就不可能是自殺或者意外的案件了。

     “别說剪刀了,就連玻璃碎片這種銳利的東西都沒有,兇器肯定被帶走了。

    ”大寶自信地說道,“這個兇手想僞造一個自殺的封閉現場,可是卻忘記了最關鍵的問題。

    如果是自殺,死者是拿什麼自殺的?” 我點點頭,說:“确實,這個解釋不過去。

    不過,出入口在哪裡呢?院門在警察來之前,都是鎖好的。

    ” 說完,我走出了衛生間,看了看有兩米高的圍牆。

     “這裡就是出入口。

    ”林濤指了指衛生間後面的圍牆,說道,“我們在這裡發現了一個闆凳。

    ” 林濤拿起一個寬半米、高半米的木頭闆凳,接着說道:“這個闆凳,放在圍牆根的,我分析兇手可能用它作為墊腳的工具,翻牆出去的。

    ” “上面有足迹?”我問。

     “沒有足迹。

    ”林濤說,“也許兇手的鞋底幹淨,闆凳也幹淨,就沒留下足迹。

    也許是闆凳表面的載體不好,所以沒留下足迹。

    ” “那就是圍牆上有攀爬痕迹?”我問。

     “也沒有。

    ”林濤撓撓頭,說,“這個圍牆是硬青石磚砌成的,這種磚頭可能不容易留下攀爬痕迹吧。

    ” “那你怎麼知道這是兇手用來墊腳的?”我問。

     林濤舉起了闆凳,說:“你看看這闆凳的四個腳。

    ” 我湊過去,用警用手電筒照射闆凳腿,發現四條闆凳腿上都黏附了不少血迹,血迹甚至已經發黑了。

     “我已經把這個血迹做了擦拭提取,送縣局去做DNA了。

    ”林濤說。

     “哦,你是說,這個闆凳原本是在衛生間裡,兇手殺完人後,把它拿出來當翻牆的墊腳石了。

    ”我說。

     “對啊。

    ”林濤說,“既然沾了血,說明闆凳原來肯定在衛生間裡,如果不是兇手拿出來的,那它又是怎麼從衛生間出來的?如果是死者自己拿出來的,死者受了傷,在院子裡走動,院子裡肯定會留下血迹吧?” 林濤說得很有道理,院子裡确實連一滴滴落狀血迹都沒有,甚至連擦蹭狀血迹都沒有。

     “你這樣說,我突然想起來,如果兇手行兇後,必然會踩到血迹上,為什麼他從院子裡走,都沒有在院子裡的地面上留下擦蹭血迹呢?闆凳上也沒有留下擦蹭血迹呢?” “你忘記邱以深被殺案的現場了嗎?”林濤說,“邱以深被殺後,現場也有很多血,兇手可以繞開血迹,所以就不會踩上啊。

    ” “可是,邱以深是在沒有意識的情況下,形成創傷然後流血的,兇手有辦法繞開。

    ”我說,“如果這個死者是有意識的,兇手很難繞開啊。

    ” “你怎麼知道他就一定有意識?”林濤說。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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