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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益
彼得·梅達沃(PeterMedawar)發表于《旁觀者》(TheSpectator),1977年1月15日
每當在動物中發現表面上的利他主義或其他非自私的行為時,業餘生物學家們,也包括越來越多的社會學家,很容易被誘導,說這些行為是“為了物種的利益”才進化而來的。
例如,有一個衆所周知的謎題。
數以千計的旅鼠,以沖出懸崖掉落海裡這種自殺方式來控制種群數量,很明顯,它們比我們對控制種群數量的必要性有更多的認識。
顯然就算是那些最容易輕信的自然主義者也必須問問自己,這樣的利他主義是如何成為該物種行為清單上的一項的。
還得考慮到一個事實,在這個偉大的人口刑罰中,有益于這樣做的遺傳物質會和它們的攜帶者一起灰飛煙滅。
然而,将這看做是一個謎題,并不意味着否認遺傳上自私的行為有時候可能會“表現”(就像臨床醫生所說)為無私或利他的行動。
有利于祖母般溺愛的遺傳因素和與之相反的冷漠無情相比,前者可能更容易在進化中盛行,因為慈祥的祖母們在自私地促進着存在于孫輩體内的她們自己的部分基因的存活與興旺。
理查德·道金斯是正在崛起的一代最聰明的生物學家中的一員,他委婉且專業地揭穿了一些社會生物學關于利他主義進化的假象,但這并不意味着本書以披露為主,恰恰相反,這本書把以自然選擇的遺傳理論為代表的社會生物學的中心問題很有技巧地重組了一遍。
另外,本書行文相當流暢,更不乏風趣與博識。
與本書中出現的所有熠熠生輝的優秀生物學家一樣。
動物的“普遍可愛性”吸引着道金斯研究動物學。
盡管《自私的基因》的特性并不包括争論,但當道金斯在揭示某些書的虛僞之時,它就成為了不可或缺的一環,這些書包括了洛倫茨(Lorenz)的《論進犯行為》(OnAggression),阿德裡(Ardrey)的《社會契約論》(TheSocialContract)以及艾貝爾–艾伯費爾德(Eibl-Eibesfeldt)的《愛與恨》(LoveandHate)。
“這些書的問題是它們的作者大錯特錯了……因為他們誤解了進化的工作原理。
他們做出了一個錯誤的假設,即進化中重要的是要對整個物種(或整個群體)有利,而不是對每個個體(或基因)有利。
” 學童們的格言本上一打諸如“一隻母雞是一隻蛋制造另一隻蛋的方式”之類的警句,确實是有道理的。
理查德·道金斯這樣寫道: 本書的論點是,我們以及其他一切動物都是我們自己的基因所創造的機器……我将要論證,成功的基因的一個突出特性是其無情的自私性。
這種基因的自私性通常會導緻個體行為的自私性。
然而我們也會看到,基因為了更有效地達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會滋長一種有限的利他主義。
上面一句話中,“特殊”和“有限”是兩個重要的詞兒。
盡管我們對這種情況可能覺得難以置信,但對整個物種來說,普遍的愛和普遍的利益在進化論上簡直是毫無意義的概念。
我們可能會哀歎這些真相,道金斯說到,但這并不能減少它們哪怕一丁點兒的真實性。
然而,當我們對遺傳過程中的自私性了解得越清楚時,我們就越有資格去教導慷慨、合作以及其它所有為公益奉獻的美德。
道金斯也更加清楚的闡述了文化上或“外源性”進化對人類的特殊重要性。
在他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章裡,道金斯對自己做出了一個挑戰,去構建一個對所有進化系統都能夠成立的基本原理——這甚至可能是由矽原子取代了碳原子的生物體,或者是像人類一樣,很多進化都是由非遺傳方式而實現的生物體。
該原理就是,進化是通過複制實體的淨繁殖優勢而實現的。
對于一般的生物體,在一般的情況下,該實體就是DNA分子中被稱為“基因”的片段。
對道金斯來說,文化傳播的基本單位就是被他稱作“覓母”的東西。
在最後一章中,他闡述了覓母的達爾文主義理論究竟是什麼。
對道金斯這本令人興奮的好書我想添加一個腳注:奧地利生理學家埃瓦爾德·赫林(EwaldHering)在1870年首先提出,擁有記憶功能是所有生物的基本特征。
他将他的基本單位稱作“覓聶米”(mneme)——精心選擇的一個忠于其語源的詞彙。
很自然,理查德·西蒙對這個主題的闡述(1921年)完全是非達爾文主義的,所以除了成為了一個曆
例如,有一個衆所周知的謎題。
數以千計的旅鼠,以沖出懸崖掉落海裡這種自殺方式來控制種群數量,很明顯,它們比我們對控制種群數量的必要性有更多的認識。
顯然就算是那些最容易輕信的自然主義者也必須問問自己,這樣的利他主義是如何成為該物種行為清單上的一項的。
還得考慮到一個事實,在這個偉大的人口刑罰中,有益于這樣做的遺傳物質會和它們的攜帶者一起灰飛煙滅。
然而,将這看做是一個謎題,并不意味着否認遺傳上自私的行為有時候可能會“表現”(就像臨床醫生所說)為無私或利他的行動。
有利于祖母般溺愛的遺傳因素和與之相反的冷漠無情相比,前者可能更容易在進化中盛行,因為慈祥的祖母們在自私地促進着存在于孫輩體内的她們自己的部分基因的存活與興旺。
理查德·道金斯是正在崛起的一代最聰明的生物學家中的一員,他委婉且專業地揭穿了一些社會生物學關于利他主義進化的假象,但這并不意味着本書以披露為主,恰恰相反,這本書把以自然選擇的遺傳理論為代表的社會生物學的中心問題很有技巧地重組了一遍。
另外,本書行文相當流暢,更不乏風趣與博識。
與本書中出現的所有熠熠生輝的優秀生物學家一樣。
動物的“普遍可愛性”吸引着道金斯研究動物學。
盡管《自私的基因》的特性并不包括争論,但當道金斯在揭示某些書的虛僞之時,它就成為了不可或缺的一環,這些書包括了洛倫茨(Lorenz)的《論進犯行為》(OnAggression),阿德裡(Ardrey)的《社會契約論》(TheSocialContract)以及艾貝爾–艾伯費爾德(Eibl-Eibesfeldt)的《愛與恨》(LoveandHate)。
“這些書的問題是它們的作者大錯特錯了……因為他們誤解了進化的工作原理。
他們做出了一個錯誤的假設,即進化中重要的是要對整個物種(或整個群體)有利,而不是對每個個體(或基因)有利。
” 學童們的格言本上一打諸如“一隻母雞是一隻蛋制造另一隻蛋的方式”之類的警句,确實是有道理的。
理查德·道金斯這樣寫道: 本書的論點是,我們以及其他一切動物都是我們自己的基因所創造的機器……我将要論證,成功的基因的一個突出特性是其無情的自私性。
這種基因的自私性通常會導緻個體行為的自私性。
然而我們也會看到,基因為了更有效地達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會滋長一種有限的利他主義。
上面一句話中,“特殊”和“有限”是兩個重要的詞兒。
盡管我們對這種情況可能覺得難以置信,但對整個物種來說,普遍的愛和普遍的利益在進化論上簡直是毫無意義的概念。
我們可能會哀歎這些真相,道金斯說到,但這并不能減少它們哪怕一丁點兒的真實性。
然而,當我們對遺傳過程中的自私性了解得越清楚時,我們就越有資格去教導慷慨、合作以及其它所有為公益奉獻的美德。
道金斯也更加清楚的闡述了文化上或“外源性”進化對人類的特殊重要性。
在他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章裡,道金斯對自己做出了一個挑戰,去構建一個對所有進化系統都能夠成立的基本原理——這甚至可能是由矽原子取代了碳原子的生物體,或者是像人類一樣,很多進化都是由非遺傳方式而實現的生物體。
該原理就是,進化是通過複制實體的淨繁殖優勢而實現的。
對于一般的生物體,在一般的情況下,該實體就是DNA分子中被稱為“基因”的片段。
對道金斯來說,文化傳播的基本單位就是被他稱作“覓母”的東西。
在最後一章中,他闡述了覓母的達爾文主義理論究竟是什麼。
對道金斯這本令人興奮的好書我想添加一個腳注:奧地利生理學家埃瓦爾德·赫林(EwaldHering)在1870年首先提出,擁有記憶功能是所有生物的基本特征。
他将他的基本單位稱作“覓聶米”(mneme)——精心選擇的一個忠于其語源的詞彙。
很自然,理查德·西蒙對這個主題的闡述(1921年)完全是非達爾文主義的,所以除了成為了一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