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基因的延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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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終于可以回到最初的問題,來談談個體生物與基因在自然選擇中競争中心位置的矛盾關系。

    在前邊的章節裡,我假設這裡沒什麼問題,因為個體繁殖等同于基因存活,你可以說“生物體為了傳播其基因而工作”或者“基因迫使個體繁衍從而傳播基因自身”。

    它們似乎是一件事情的兩種說法,無論你選擇哪一個說法,隻是個人偏好問題。

    但這裡的矛盾依然存在。

     解決這個問題的一個方法是使用“複制因子”和“載體”。

    複制因子是自然選擇的基礎單位,生死存亡的根本個體,聯系了代代本質相同而間或随機變異的複制血脈。

    DNA分子便是複制因子,它們通常連接一起,形成較大的公共基因存留機器——“載體”,這裡的原理我們等會兒再講。

    我們了解最多的“載體”便是我們自身的身體。

    因此,身體并不是複制因子,而是載體。

    我必須反複強調一下這一點,因為它經常被誤解。

    載體并不複制其本身,它們隻傳播複制因子。

    複制因子并不作為,不觀察世界,不捕食也不從捕食者處逃離,它們隻讓載體來做這些事情。

    出于許多原因,生物學家隻集中所有注意力于載體水平上,因為這更為方便。

    但出于另一些原因,他們則更應該将注意力集中到複制因子上。

    基因與個體生物在達爾文主義的戲劇裡并不主演着對手戲。

    它們分别以複制因子與載體的角色飾演着不同角色,互相補充,同等重要。

     “複制因子”和“載體”這些術語在許多方面都很有幫助,比如,它幫助清除了那個長久不衰的争議——自然選擇在哪一個層次起作用。

    表面上看,将“個體選擇”放在“基因選擇”(第三章擁護的理論)之下、“群體選擇”(第七章批判的理論)之上的階梯選擇層次裡,似乎很符合邏輯。

    “個體選擇”似乎可以模糊地處于兩個極端之間,許多生物學家和哲學家因此被引誘上了這條不歸路。

    但我們現在可以看到,事情并不是這麼回事。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故事裡,生物個體與群體是載體角色的真正對手,但兩者都根本無法扮演“複制因子”的角色。

    “個體選擇”和“群體選擇”之間的争議是兩種載體間的争議,而“個體選擇”和“基因選擇”間則根本不存在争議,因為在這個故事裡,基因與生物體分飾着複制因子與載體,兩個完全不同卻又互相補充的角色。

     生物個體與群體在載體角色中的競争——真正的競争,也是可以解決的。

    在我看來,因為其結果是個體生物決定性的勝利,群體作為競争實體顯得軟弱無力。

    鹿群、獅群和狼群都擁有整齊的一緻性與共同目标,但與單獨一隻鹿、獅子或狼身體中的一緻性與共同目标相比,前者顯得極其微不足道。

    這個正确觀點已被廣泛接受,但為什麼它是正确的呢?延伸表現型與寄生動物在這裡可以再次幫助我們。

    我們看到寄生動物的基因相互合作,與宿主的基因對立(宿主的基因也同時相互合作)。

    這是因為這兩組基因對于離開共同載體——宿主身體的方式确實不同。

    蝸牛的基因以蝸牛的精子和卵子的形式離開蝸牛身體這一載體,因為它們參與了相同的減數分裂,它們為了共同目标一起奮鬥,這便使蝸牛的身體成為一個一緻的、有共同目标的載體。

    寄生的吸蟲不被認為是蝸牛身體的一部分,不将其目标和身份與寄主的目标身份統一,是因為吸蟲的基因并不以蝸牛基因的方式離開它們共同的載體,它也不參與蝸牛的減數分裂——它們有自己的減數分裂。

    因此,兩個載體因蝸牛與蝸牛體中的吸蟲而保持距離。

    如果吸蟲的基因經過蝸牛的卵子和精子,這兩個身體則會演化成為同一個肉軀,我們将不再能夠分辨這兩個載體。

     生物“個體”——正如你我的身體,是許多這種融合的化身。

    而生物群體——如鳥群、狼群,則無法融合為一個單獨的載體,因為群體中的基因并不共享離開現有載體的共同渠道。

    更确切地說,母狼可以産出小狼,但父母的基因卻不會與子女基因同享一個載體出口。

    狼群中的基因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