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代際之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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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以一個幼兒的觀點來看一下這個問題。
就親緣關系而言,他同他的兄弟或姐妹之間任何一個的密切程度和他母親同其子女之間的密切程度完全一樣。
親緣關系指數都是1/2。
因此,他“希望”他的母親以其資源的一部分對他的兄弟或姐妹進行投資。
從遺傳學的角度上看,他和他母親都希望為他兄弟姐妹的利益出力,而且他們這種願望的程度相等。
但是我在上面已經講過,他對自己的關系比對兄弟姐妹中任何一個的關系密切兩倍,因此,如果其他條件不變,他會希望母親在他身上的投資多一些。
在這種情況下,事實上其他條件可能不變。
如果你和你的兄弟同年,又同樣能從一品脫母乳中獲得相等的好處,那你就“應該”設法奪取一份大于應得份額的母乳,而你的兄弟也應該設法奪取一份大于應得份額的母乳。
母豬躺下準備喂奶時,它的一窩小豬尖聲呼叫,争先恐後地趕到母豬身旁的情景你一定見過吧。
一群小男孩為争奪最後一塊糕餅而搏鬥的場面你也見過吧。
自私貪婪似乎是幼兒行為的特征。
但問題并不這樣簡單。
如果我和我的弟弟争奪一口食物,而他又比我年輕得多,這口食物對他的好處肯定比對我大,因此把這口食物讓給他吃對我的基因來說可能是合算的。
做哥哥的和做父母的利他行為可以具有完全相同的基礎。
前面我已經講過,兩者的親緣關系指數都是1/2,而且同年長的相比,年紀較輕的個體總是能夠更好地利用這種資源。
如果我體内有謙讓食物的基因,我的小弟弟體内有這種基因的可能性是50%。
盡管這種基因在我體内的機會比我弟弟大一倍——100%,因為這個基因肯定存在我體内,但我需要這份食物的迫切性可能不到他的一半。
一般說來,一個幼兒“應該”攫取大于其應得份額的親代投資,但必須适可而止。
怎樣才算适可而止呢?他現存的以及尚未出生的兄弟或姐妹因他攫取食物而蒙受的淨損失不能大于他從中所得利益的兩倍。
讓我們考慮一下什麼時候斷乳最适宜這個問題。
做母親的為了準備生第二胎而打算讓正在吃奶的幼兒斷乳。
另一方面,這個幼兒卻不希望這樣快就斷乳,因為母乳是一種方便的、不費力氣的食物來源,而且他還不想為了生活而外出奔波。
說得更确切一些,他最終還是想外出謀生的,但隻有在他母親因他走後得以脫身撫養他的弟妹,從而為他的基因帶來更大的好處時才這樣做。
随着年歲的增大,一個幼兒從每一品脫母乳中得到的相對利益就越來越小。
這是因為他越長越大,一品脫母乳按他的需要而言,其比例相對地越來越小,而且在必要時他也有更大的能力去獨立生活。
因此,當一個年齡較大的幼兒吃掉本來可以讓給一個年齡較小的幼兒的一品脫母乳時,他消耗的親代投資,相對來說,要大于一個年齡較小的幼兒吃掉這一品脫母乳所消耗的親代投資。
在每個幼兒成長的過程中,這樣的時刻必将來到:即他的母親停止喂養他,而把一個新生的幼兒作為投資對象是有利的。
不然的話,再過一些時候,年齡較大的幼兒也會自動斷乳,以便給自己的基因帶來最大的好處。
這時,一品脫母乳對可能存在于他弟妹體内的他的基因的拷貝所能帶來的好處,要大于對事實上存在于他自己體内的基因所能帶來的好處。
存在于母子之間的這種矛盾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在這個例子裡,矛盾隻涉及定時的問題。
做母親的打算繼續喂養這個幼兒直至為他支出的投資總額達到他“應得”的份額。
這個“應得”份額取決于這個幼兒的估計壽命以及已經為他支出的親代投資額。
到這裡為止,矛盾尚未産生,同樣,幼兒吃奶的日子不宜過長,到了他的尚未出生的弟妹因他繼續吃奶而蒙受的損失超過他從中得到的好處的兩倍時,他就不應繼續吃下去;就這一點而言,母子雙方的看法是一緻的。
但矛盾發生在居間的一段時期,亦即在母親眼中,這個幼兒正在取得多于其應得份額的利益,而其弟妹因此蒙受的損失還沒有到達兩倍于他的利益的時候。
斷乳時間隻不過是母子之間引起産生的一個例子。
我們也可以把這種情況視為一個個體和他所有尚未出生的但受到母親袒護的弟妹之間的争執。
可是,為
就親緣關系而言,他同他的兄弟或姐妹之間任何一個的密切程度和他母親同其子女之間的密切程度完全一樣。
親緣關系指數都是1/2。
因此,他“希望”他的母親以其資源的一部分對他的兄弟或姐妹進行投資。
從遺傳學的角度上看,他和他母親都希望為他兄弟姐妹的利益出力,而且他們這種願望的程度相等。
但是我在上面已經講過,他對自己的關系比對兄弟姐妹中任何一個的關系密切兩倍,因此,如果其他條件不變,他會希望母親在他身上的投資多一些。
在這種情況下,事實上其他條件可能不變。
如果你和你的兄弟同年,又同樣能從一品脫母乳中獲得相等的好處,那你就“應該”設法奪取一份大于應得份額的母乳,而你的兄弟也應該設法奪取一份大于應得份額的母乳。
母豬躺下準備喂奶時,它的一窩小豬尖聲呼叫,争先恐後地趕到母豬身旁的情景你一定見過吧。
一群小男孩為争奪最後一塊糕餅而搏鬥的場面你也見過吧。
自私貪婪似乎是幼兒行為的特征。
但問題并不這樣簡單。
如果我和我的弟弟争奪一口食物,而他又比我年輕得多,這口食物對他的好處肯定比對我大,因此把這口食物讓給他吃對我的基因來說可能是合算的。
做哥哥的和做父母的利他行為可以具有完全相同的基礎。
前面我已經講過,兩者的親緣關系指數都是1/2,而且同年長的相比,年紀較輕的個體總是能夠更好地利用這種資源。
如果我體内有謙讓食物的基因,我的小弟弟體内有這種基因的可能性是50%。
盡管這種基因在我體内的機會比我弟弟大一倍——100%,因為這個基因肯定存在我體内,但我需要這份食物的迫切性可能不到他的一半。
一般說來,一個幼兒“應該”攫取大于其應得份額的親代投資,但必須适可而止。
怎樣才算适可而止呢?他現存的以及尚未出生的兄弟或姐妹因他攫取食物而蒙受的淨損失不能大于他從中所得利益的兩倍。
讓我們考慮一下什麼時候斷乳最适宜這個問題。
做母親的為了準備生第二胎而打算讓正在吃奶的幼兒斷乳。
另一方面,這個幼兒卻不希望這樣快就斷乳,因為母乳是一種方便的、不費力氣的食物來源,而且他還不想為了生活而外出奔波。
說得更确切一些,他最終還是想外出謀生的,但隻有在他母親因他走後得以脫身撫養他的弟妹,從而為他的基因帶來更大的好處時才這樣做。
随着年歲的增大,一個幼兒從每一品脫母乳中得到的相對利益就越來越小。
這是因為他越長越大,一品脫母乳按他的需要而言,其比例相對地越來越小,而且在必要時他也有更大的能力去獨立生活。
因此,當一個年齡較大的幼兒吃掉本來可以讓給一個年齡較小的幼兒的一品脫母乳時,他消耗的親代投資,相對來說,要大于一個年齡較小的幼兒吃掉這一品脫母乳所消耗的親代投資。
在每個幼兒成長的過程中,這樣的時刻必将來到:即他的母親停止喂養他,而把一個新生的幼兒作為投資對象是有利的。
不然的話,再過一些時候,年齡較大的幼兒也會自動斷乳,以便給自己的基因帶來最大的好處。
這時,一品脫母乳對可能存在于他弟妹體内的他的基因的拷貝所能帶來的好處,要大于對事實上存在于他自己體内的基因所能帶來的好處。
存在于母子之間的這種矛盾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
在這個例子裡,矛盾隻涉及定時的問題。
做母親的打算繼續喂養這個幼兒直至為他支出的投資總額達到他“應得”的份額。
這個“應得”份額取決于這個幼兒的估計壽命以及已經為他支出的親代投資額。
到這裡為止,矛盾尚未産生,同樣,幼兒吃奶的日子不宜過長,到了他的尚未出生的弟妹因他繼續吃奶而蒙受的損失超過他從中得到的好處的兩倍時,他就不應繼續吃下去;就這一點而言,母子雙方的看法是一緻的。
但矛盾發生在居間的一段時期,亦即在母親眼中,這個幼兒正在取得多于其應得份額的利益,而其弟妹因此蒙受的損失還沒有到達兩倍于他的利益的時候。
斷乳時間隻不過是母子之間引起産生的一個例子。
我們也可以把這種情況視為一個個體和他所有尚未出生的但受到母親袒護的弟妹之間的争執。
可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