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基因種族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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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的定義,也包括把子女算作是“近親”。
我很高興地在這裡彙報,我并不是要說這是我的功勞,但在他的《論人性》(OnHumanNature)裡,那句有問題的短語,“除了子女以外”,終于被省略啦。
他補充到,“盡管親屬的定義包含了子女,但當我們使用近親選擇一詞時,至少需要其他親屬也受到相關影響,例如哥哥,姐姐,或是父母。
”這很不幸地成為了現在生物學家通常用法的真實寫照,也反映出很多生物學家缺少去理解近親選擇究竟是什麼的勇氣。
他們還是錯誤地認為親屬關系是深奧且多餘的,超越了通常意義上的“個體選擇”。
但并不是這樣的,親屬關系嚴格遵從新達爾文主義的基本假設,就如同黑夜過後就一定是白天。
我希望讀者諒解上面這個有點出言不遜的評論。
而且我要趕快調轉筆鋒言歸正傳。
到目前為止,我在一定程度上把問題過分簡單化了,現在開始,我要把問題說得更具體一些。
我在上面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談到了為援救具有一定親緣關系的一定數目的近親而準備自我犧牲的基因。
顯然,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不能認為動物真的會清點一下它們正在援救的親屬到底有幾個。
即使它們有辦法确切知道誰是它們的兄弟或堂兄弟,我們也不能認為動物在大腦裡進行過漢密爾頓式的演算。
在實際生活中,必須以自身以及其他個體死亡的統計學風險(statisticalrisks)來取代肯定的自殺行為和确定的“拯救”行為。
如果你自己冒的風險是非常微小的話,即使是第三代的堂兄弟也是值得拯救的。
再說,你和你打算拯救的那個親屬有朝一日總歸都要死的,每一個個體都有一個保險精算師估算得出的“預期壽命”,盡管這個估算可能有誤差。
如果你有兩個血緣關系同樣接近的親屬,其中一個已屆風燭殘年,而另一個卻是血氣方剛的青年,那麼對未來的基因庫而言,挽救後者的生命所産生的影響要比挽救前者來得大。
我們在計算親緣關系指數時,對那些簡潔的對稱演算還需要進一步加以調整。
就遺傳學而言,祖父母和孫子孫女出于同樣的理由以利他行為彼此相待,因為他們體内的基因有1/4是共同的。
但如果孫輩的預期壽命較長,那麼操縱祖父母對孫輩利他行為的基因,比起操縱孫輩對祖父母利他行為的基因,具有更優越的選擇條件。
由于援助一個年輕的遠親而得到的純利益,很可能超過由于援助一個年老的近親而得到的純利益(順便說一句,祖父母的預期壽命當然并不一定比孫輩短。
在嬰兒死亡率高的物種中,情況可能恰恰相反)。
把保險統計的類比稍加引申,我們可以把個體看做是人壽保險的保險商。
一個個體可以把自己擁有的部分财産作為資金對另一個個體的生命進行投資。
他考慮了自己和那個個體之間的親緣關系,以及從預期壽命的角度來看該個體同自己相比是不是一個“好的保險對象”。
嚴格地說,我們應該用“預期生殖能力”這個詞,而不是“預期壽命”,或者更嚴格一些,我們可以用“使自己的基因在可預見的未來獲益的一般能力”。
那麼,為了使利他行為得以發展,利他行為者所承擔的風險必須小于受益者得到的淨收益和親緣關系指數的乘積。
風險和利益必須采取我所講的複雜的保險統計方式來計算。
可是我們怎能指望可憐的生存機器進行這樣複雜的運算啊![*]尤其是在匆忙間,那就更不用說了。
甚至偉大的數學生物學家霍爾丹(他在1955年發表的論文裡,在漢密爾頓之前就作出了基因由于援救溺水的近親而得以繁殖的假設)也曾說:“……我曾兩次把可能要淹死的人救起(自己所冒的風險是微乎其微的),在這樣做的時候,我根本沒有時間去進行演算。
”不過霍爾丹也清楚地知道,幸而我們不需要假定生存機器在自己的頭腦裡有意識地進行這些演算。
正像我們使用計算尺時沒有意識到我們實際上是在運用對數一樣。
動物可能生來就是如此,以至于行動起來好像是進行過一番複雜的演算似的。
[*]近親選擇理論需要動物擁有超現實的計算能力這一說法是錯誤的。
這一謬誤在一代又一代的學生中不斷地重演,沒有一次減弱。
犯錯的還不僅僅是年輕的學生。
如果不是被标榜為對“社會生物學”的“毀滅一擊”,由著名社會人類學家馬歇爾·塞林斯(MarshallSahlins)所著的《對生物學的利用和濫用》(TheUseandAbuseofBiology)一書還能繼續默默
我很高興地在這裡彙報,我并不是要說這是我的功勞,但在他的《論人性》(OnHumanNature)裡,那句有問題的短語,“除了子女以外”,終于被省略啦。
他補充到,“盡管親屬的定義包含了子女,但當我們使用近親選擇一詞時,至少需要其他親屬也受到相關影響,例如哥哥,姐姐,或是父母。
”這很不幸地成為了現在生物學家通常用法的真實寫照,也反映出很多生物學家缺少去理解近親選擇究竟是什麼的勇氣。
他們還是錯誤地認為親屬關系是深奧且多餘的,超越了通常意義上的“個體選擇”。
但并不是這樣的,親屬關系嚴格遵從新達爾文主義的基本假設,就如同黑夜過後就一定是白天。
我希望讀者諒解上面這個有點出言不遜的評論。
而且我要趕快調轉筆鋒言歸正傳。
到目前為止,我在一定程度上把問題過分簡單化了,現在開始,我要把問題說得更具體一些。
我在上面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談到了為援救具有一定親緣關系的一定數目的近親而準備自我犧牲的基因。
顯然,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不能認為動物真的會清點一下它們正在援救的親屬到底有幾個。
即使它們有辦法确切知道誰是它們的兄弟或堂兄弟,我們也不能認為動物在大腦裡進行過漢密爾頓式的演算。
在實際生活中,必須以自身以及其他個體死亡的統計學風險(statisticalrisks)來取代肯定的自殺行為和确定的“拯救”行為。
如果你自己冒的風險是非常微小的話,即使是第三代的堂兄弟也是值得拯救的。
再說,你和你打算拯救的那個親屬有朝一日總歸都要死的,每一個個體都有一個保險精算師估算得出的“預期壽命”,盡管這個估算可能有誤差。
如果你有兩個血緣關系同樣接近的親屬,其中一個已屆風燭殘年,而另一個卻是血氣方剛的青年,那麼對未來的基因庫而言,挽救後者的生命所産生的影響要比挽救前者來得大。
我們在計算親緣關系指數時,對那些簡潔的對稱演算還需要進一步加以調整。
就遺傳學而言,祖父母和孫子孫女出于同樣的理由以利他行為彼此相待,因為他們體内的基因有1/4是共同的。
但如果孫輩的預期壽命較長,那麼操縱祖父母對孫輩利他行為的基因,比起操縱孫輩對祖父母利他行為的基因,具有更優越的選擇條件。
由于援助一個年輕的遠親而得到的純利益,很可能超過由于援助一個年老的近親而得到的純利益(順便說一句,祖父母的預期壽命當然并不一定比孫輩短。
在嬰兒死亡率高的物種中,情況可能恰恰相反)。
把保險統計的類比稍加引申,我們可以把個體看做是人壽保險的保險商。
一個個體可以把自己擁有的部分财産作為資金對另一個個體的生命進行投資。
他考慮了自己和那個個體之間的親緣關系,以及從預期壽命的角度來看該個體同自己相比是不是一個“好的保險對象”。
嚴格地說,我們應該用“預期生殖能力”這個詞,而不是“預期壽命”,或者更嚴格一些,我們可以用“使自己的基因在可預見的未來獲益的一般能力”。
那麼,為了使利他行為得以發展,利他行為者所承擔的風險必須小于受益者得到的淨收益和親緣關系指數的乘積。
風險和利益必須采取我所講的複雜的保險統計方式來計算。
可是我們怎能指望可憐的生存機器進行這樣複雜的運算啊![*]尤其是在匆忙間,那就更不用說了。
甚至偉大的數學生物學家霍爾丹(他在1955年發表的論文裡,在漢密爾頓之前就作出了基因由于援救溺水的近親而得以繁殖的假設)也曾說:“……我曾兩次把可能要淹死的人救起(自己所冒的風險是微乎其微的),在這樣做的時候,我根本沒有時間去進行演算。
”不過霍爾丹也清楚地知道,幸而我們不需要假定生存機器在自己的頭腦裡有意識地進行這些演算。
正像我們使用計算尺時沒有意識到我們實際上是在運用對數一樣。
動物可能生來就是如此,以至于行動起來好像是進行過一番複雜的演算似的。
[*]近親選擇理論需要動物擁有超現實的計算能力這一說法是錯誤的。
這一謬誤在一代又一代的學生中不斷地重演,沒有一次減弱。
犯錯的還不僅僅是年輕的學生。
如果不是被标榜為對“社會生物學”的“毀滅一擊”,由著名社會人類學家馬歇爾·塞林斯(MarshallSahlins)所著的《對生物學的利用和濫用》(TheUseandAbuseofBiology)一書還能繼續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