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人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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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上的智慧生物當他開始思索自身存在的道理時,他才算成熟。
如若宇宙空間的高級生物莅臨地球的話,為評估我們的文明水平,他們可能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發現了進化規律沒有?”30多億年來,地球上一直存在着各種生命有機體,但對生命存在的道理,它們始終一無所知。
後來,其中有一個人終于弄懂了事實真相,他的名字就叫達爾文(CharlesDarwin)。
說句公道話,其他的人對事實真相也曾有過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對于我們之所以存在的道理第一個作了有條理、站得住腳的闡述的卻是達爾文。
好奇的孩子常會問:“為什麼會有人呢?”達爾文使我們能夠對于這個問題,給予一個切合實際的回答。
生命有意義嗎?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麼?我們在面對這些深刻的問題時,無須再求助于迷信。
著名動物學家辛普森(G.G.Simpson)在提出上述的最後一個問題之後,曾這樣說過:“現在我要講明的一點是,1859年之前試圖回答這一問題的一切嘗試都是徒勞無益的,如果我們将其全部置于腦後,我們的境遇會更好些。
”[*] [*]一些人,甚至是那些無神論者,都對辛普森這段引文有着抵觸情緒。
我承認,當你第一次讀到這裡時,一定覺得這段話聽上去是那麼庸俗、粗魯與狹隘,有點像亨利·福特的名句“曆史或多或少都是廢話”。
但是,抛開宗教性答案不談(我很熟悉這些答案,所以請節省你們的郵票),當你真正開始回想前達爾文時代對諸如“人是什麼?”“生命有意義麼?”“人生目的何在?”等問題的答案時,你所能想到的任何一個答案,除開其本身(一定的)曆史價值以外,不都是一文不值嗎?有些東西是完全錯誤的,而所有1859年之前對此類問題的答案都屬此列。
今天,人們對進化論産生疑問,猶如懷疑地球繞着太陽轉的理論一樣,但達爾文進化論的全部含義仍有待人們去了解。
在大學裡,動物學仍是少數人研究的課題,即使是那些決定選學這門課的人,往往也沒有理解其深刻的哲學意義。
哲學以及稱之為“人文學科”的課程,現在講授起來,仍好像不曾有過達爾文此人。
毫無疑問,這種狀況以後将會改變。
不管怎樣,本書并無意于全面地宣揚達爾文主義,而是探索進化論對一個特定問題所産生的種種影響。
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為和利他行為在生物學上的意義。
除了學術意義,這個主題對人類的重要性也顯而易見。
它關涉我們人類生活的個個方面,我們的愛與憎、鬥争與合作、饋贈與盜竊、貪婪與慷慨。
這些本來是洛倫茨(Lonrenz)的《論進犯行為》(OnAggression)、阿德利(Ardrey)的《社會契約論》(TheSocialContract)和Eibl-Eibesfeldt的《愛與憎》(LoveandHate)書中探讨的主題。
這3本書的問題在于它們的作者鑄下了大錯。
他們犯錯是因為他們誤解了進化論。
他們錯誤地假定進化的關鍵在于物種(或者種群)的利益,而不是個體(或者基因)的利益。
可笑的是,阿什利·蒙塔古(AshleyMontagu)批評洛倫茲,說他是“‘(相信)紅牙利爪的自然’的19世紀思想家的‘嫡傳’……”。
在我看來,洛倫茲和蒙塔古是半斤八兩,二人都拒斥丁尼生這個著名短語的含義。
與二人不同,我認為,“紅牙利爪的自然”極好地概括了我們對自然選擇(理論)的現代理解。
我在開始論證之前,想先扼要地說明一下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論點,以及不是什麼樣的論點。
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某人在芝加哥黑社會中長期過着榮華富貴的生活,我們就能夠對他是什麼樣的人做一些猜測。
我們可以想見,他的性格粗暴魯莽,動辄開槍,而且能吸引忠貞不貳的朋友,而推論并非是萬無一失的。
但如果你知道一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生活和發迹的,那你就能夠對他的性格作出
如若宇宙空間的高級生物莅臨地球的話,為評估我們的文明水平,他們可能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發現了進化規律沒有?”30多億年來,地球上一直存在着各種生命有機體,但對生命存在的道理,它們始終一無所知。
後來,其中有一個人終于弄懂了事實真相,他的名字就叫達爾文(CharlesDarwin)。
說句公道話,其他的人對事實真相也曾有過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對于我們之所以存在的道理第一個作了有條理、站得住腳的闡述的卻是達爾文。
好奇的孩子常會問:“為什麼會有人呢?”達爾文使我們能夠對于這個問題,給予一個切合實際的回答。
生命有意義嗎?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麼?我們在面對這些深刻的問題時,無須再求助于迷信。
著名動物學家辛普森(G.G.Simpson)在提出上述的最後一個問題之後,曾這樣說過:“現在我要講明的一點是,1859年之前試圖回答這一問題的一切嘗試都是徒勞無益的,如果我們将其全部置于腦後,我們的境遇會更好些。
”[*] [*]一些人,甚至是那些無神論者,都對辛普森這段引文有着抵觸情緒。
我承認,當你第一次讀到這裡時,一定覺得這段話聽上去是那麼庸俗、粗魯與狹隘,有點像亨利·福特的名句“曆史或多或少都是廢話”。
但是,抛開宗教性答案不談(我很熟悉這些答案,所以請節省你們的郵票),當你真正開始回想前達爾文時代對諸如“人是什麼?”“生命有意義麼?”“人生目的何在?”等問題的答案時,你所能想到的任何一個答案,除開其本身(一定的)曆史價值以外,不都是一文不值嗎?有些東西是完全錯誤的,而所有1859年之前對此類問題的答案都屬此列。
今天,人們對進化論産生疑問,猶如懷疑地球繞着太陽轉的理論一樣,但達爾文進化論的全部含義仍有待人們去了解。
在大學裡,動物學仍是少數人研究的課題,即使是那些決定選學這門課的人,往往也沒有理解其深刻的哲學意義。
哲學以及稱之為“人文學科”的課程,現在講授起來,仍好像不曾有過達爾文此人。
毫無疑問,這種狀況以後将會改變。
不管怎樣,本書并無意于全面地宣揚達爾文主義,而是探索進化論對一個特定問題所産生的種種影響。
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為和利他行為在生物學上的意義。
除了學術意義,這個主題對人類的重要性也顯而易見。
它關涉我們人類生活的個個方面,我們的愛與憎、鬥争與合作、饋贈與盜竊、貪婪與慷慨。
這些本來是洛倫茨(Lonrenz)的《論進犯行為》(OnAggression)、阿德利(Ardrey)的《社會契約論》(TheSocialContract)和Eibl-Eibesfeldt的《愛與憎》(LoveandHate)書中探讨的主題。
這3本書的問題在于它們的作者鑄下了大錯。
他們犯錯是因為他們誤解了進化論。
他們錯誤地假定進化的關鍵在于物種(或者種群)的利益,而不是個體(或者基因)的利益。
可笑的是,阿什利·蒙塔古(AshleyMontagu)批評洛倫茲,說他是“‘(相信)紅牙利爪的自然’的19世紀思想家的‘嫡傳’……”。
在我看來,洛倫茲和蒙塔古是半斤八兩,二人都拒斥丁尼生這個著名短語的含義。
與二人不同,我認為,“紅牙利爪的自然”極好地概括了我們對自然選擇(理論)的現代理解。
我在開始論證之前,想先扼要地說明一下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論點,以及不是什麼樣的論點。
如果有人告訴我們,某人在芝加哥黑社會中長期過着榮華富貴的生活,我們就能夠對他是什麼樣的人做一些猜測。
我們可以想見,他的性格粗暴魯莽,動辄開槍,而且能吸引忠貞不貳的朋友,而推論并非是萬無一失的。
但如果你知道一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生活和發迹的,那你就能夠對他的性格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