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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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其住所,且亦未行私通之周旋等。

    随即約定爾來不再助其會面等,乃歸宅。

    至該夜十一時,聰與被告自曲藝場歸來,因提起自橫濱來之某人,聰依然答以甥雲。

    然聰所稱甥者,實系情夫。

    聰自思忖,執意戀慕之情,早屬無可掩蓋之事實,而始終隐蔽,徒使妒之更甚。

    遂于被告責問其不道義之時,聰始申明姓氏乃坂本喜太郎也。

    蓋非但包匿其住所,且傲然答曰,若徒自受疑,莫不如死,因請殺雲雲。

    更因其不再吐露事實,被告遂于茲怒心俄發、自不能押,乃生甯殺聰之意。

    翌日午前二時頃,持來預置于鄰室衣櫃下之切鳝庖刀,由聰橫卧處旁,俄然刺貫其咽喉部,切斷左右頸動靜脈及氣管,外又緻傷數所,終殺害之。

     繩之以法,當按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論處。

     以上述理由,處被告人富田勘次郎以死刑。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于東京地方裁判所,檢察官阿南尚列席宣判第一審之判決者也。

     小野木合上厚厚的書本。

    紅色的紙條從書頁之間露出頭來。

     與自己同屆的這位檢察官,大概眼下處理的案件與這個案例很相似,所以才夾了一張紙條代替書簽。

     小野木吸着煙,在那裡坐了許久。

    眼前有些發黑。

    在這裡吃飯的其他檢察官們一個都不在了。

    微弱的陽光從窗子射進室内。

    由于緊鄰的建築物很高,所以隻有極少的陽光洩露進來。

     走廊裡傳來了腳步聲。

     擡眼望去,駝背的石井檢察官慢悠悠地出現在門口,面部略有些暗,隻有眼鏡閃着亮光。

     小野木感到很意外,刷地站起來鞠了一躬。

     “啊,小野木檢察官。

    ” 石井檢察官走到小野木身旁。

     “吃過飯了嗎?”前輩檢察官問。

     “嗯,已經吃過了。

    正要回辦公室去。

    ” “年輕人,”小野木剛說完,石井留住他說,“方才你進行的搶劫緻傷的審問……” “是。

    ” “審得很好嘛!我稍微聽了一下。

    ” “啊。

    ” 小野木低下頭。

    他知道石井檢察官當時站在一邊旁聽了一會兒。

     “過幾天,”小野木說,“讨論定刑草案的時候,還請您多指教。

    ” “好哇!”石井答道。

     小野木在返回辦公室的樓道裡走着。

    盡管受到前輩的稱贊,他卻無動于衷,隻覺得四周一片昏暗。

     然而,在這昏暗之中,他卻按捺不住自己的心情,特别想再次聽聽結城賴子的聲音。

     從機關下班以後,小野木獨自從日比谷公園旁邊穿過,朝銀座方向走去。

    他不肯立即乘公共汽車回去,想邊走邊考慮一些問題。

     晚上,小野木在公寓裡記下日記。

     賴子來電話。

    機關。

     最後這部分,記得最簡單,隻是備忘的字句。

     昨天那部分是這樣寫的: 與賴子去深大寺。

    偶遇在诹訪見到的那位年輕女性。

    從深大寺轉到多摩川。

     别的事情都寫得相當詳細,唯有出現賴子名字的部分,無一例外地都很簡短。

     小野木吸着香煙,翻看着前面的日記。

    因為是獨身生活,屋子裡十分清靜。

    不知哪個房間的收音機,播送完新聞的最後一條消息,正在報告職業棒球比賽的結果。

     與賴子去向島散步。

     賴子來電話至公寓。

     同賴子去觀賞大海的夜景。

     有間隔兩天的,也有相距十天的。

     這種簡要的記載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呢?以前寫得更為詳盡,也記得有感情。

    從變得簡潔的地方開始,意味着生活發生了某種變化。

    因為發生了那件事,文字上便開始失掉了自由。

     日記寫得很随便。

    那是記在一本類似賬本的厚筆記本上的,連去年那部分也都訂在了一起。

     X月X日。

    天朗而風寒。

    傍晚去舞劇院觀看莫斯科藝術劇院的演出。

    一周前弄到的戲票。

    由今日起上演《在底層》,以取代《櫻桃園》……中途退場。

     從這一天起,賴子開始出現在日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