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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不傘的,”她一邊上車一邊說。

    “是我哥哥的,他肯定不喜歡,否則就不會給我了。

    ”她哈哈一笑,拉出安全帶。

    “你不是我哥哥的朋友吧?” “不是。

    ” 她全身上下都在說“太好了”,甚至都不需要開口。

     有她活生生地坐在車裡——坐在他的車裡,這對亞瑟是多麼不尋常的事情啊。

    亞瑟讓汽車慢慢起步,覺得連思考甚至呼吸都困難了起來,隻希望這兩個機能對駕駛來說都非必須,否則他和芬妮可就要遇到麻煩了。

     這麼說,他從群星中度過噩夢般的幾年之後,筋疲力盡、昏頭轉向地回到地球的那天晚上,在另外那輛車子裡——芬妮哥哥的車子裡——所體驗到的并不是一時精神失衡,即便是,此刻他至少比當時失衡兩倍,而且無論精神平衡的人靠什麼保持平衡,他恐怕都注定要從上面摔下來。

     “所以……”他說,想讓談話有個讓人興奮的好開始。

     “他說要來接我——我哥哥——但臨時打電話說沒法來了。

    我問啥時候有巴士,可問到的人不看時間表,卻看起了日曆,因此我決定還是搭車算了。

    所以。

    ” “所以。

    ” “所以我在這兒。

    我想知道的是,你怎麼會知道我的名字。

    ” “也許咱們應該先搞清楚,”亞瑟一邊扭頭張望,一邊緩緩讓車融入高速公路的車流,“我要送你去哪兒。

    ” 最好很近,他希望,或者幹脆很遠。

    近意味着兩人住得很近,遠意味着他可以開車送她一程。

     “我想去陶頓,”她說,“謝謝。

    如果可以的話。

    離這兒不遠。

    送我到……” “你住在陶頓?”他說,希望聲音聽起來隻是好奇而非狂喜。

    陶頓離他家實在太近了。

    他可以…… “不,倫敦,”她說。

    “有趟火車去倫敦,不到一個小時就會發車。

    ” 這是最糟糕的事情了。

    沿着高速公路往前開,幾分鐘就到陶頓。

    他不知該如何是好,正在琢磨的當口,他聽見自己的聲音說,“哦,我可以送你去倫敦。

    讓我送你去倫敦吧……” 笨口拙舌的白癡。

    他為啥要用傻乎乎的調門說那個“讓”字?他活像個十二歲的小孩。

     “你要去倫敦?”她問。

     “不是,”他說,“可是……”笨口拙舌的白癡。

     “你可真好,”芬妮說,“但還是算了吧。

    我喜歡坐火車。

    ”她忽然不見了。

    更準确地說,給她帶來盎然生機的那個部分不見了。

    她望向窗外不知遠近的某個地方,自顧自地輕聲哼起小調。

     亞瑟不敢相信。

     對話才開始三十秒,他就已經搞砸了。

     成熟男人的表現才不是這個樣子,他告訴自己,曆經數世紀積累的成熟男人行為方式的資料卻和他的認知格格不入。

     路标說:“陶頓,五英裡。

    ” 他緊緊攥住方向盤,緊得連車子都搖晃了起來。

    他必須做點什麼有戲劇性的事情。

     “芬妮,”他說。

     她的視線刺了回來。

     “你還沒有說你是怎麼……” “聽我說,”亞瑟說,“我會告訴你的,盡管這故事相當奇特。

    非常奇特。

    ” 芬妮仍在看他,但什麼也沒說。

     “聽我說……” “你說過這句了。

    ” “我說過了?哦,有些事情我必須和你談談,有些事情必須告訴你,有個故事我必須告訴你,會……”他在胡言亂語。

    他想引用台詞,說“使你糾結的鬈發根根分開,像憤怒豪豬身上的刺毛一樣森然聳立,”[1]但一方面覺得自己肯定說不清楚,另一方面也不喜歡句子裡對于刺猬類動物的指涉。

     “……需要比五英裡更長的路程,”最後他這麼說,盡管這個借口很是蹩腳。

     “呃……” “設想一下,”他說,“隻是設想一下”——他不曉得接下來該說什麼,因此覺得自己應該往後一靠,聽對方怎麼說——“從某個非同尋常的角度說,你對我非常重要,盡管你不知道,我對你也非常重要,但這都毫無意義了,因為我們隻有五英裡的路程,我這個傻瓜又不知道該怎麼對一個剛遇見的人說些非常重要的話,同時還得避免撞上一輛輛運貨卡車,請你告訴我……”他無助地停下來,看着芬妮,“我該怎麼辦?” “看路!”她喊道。

     “媽的!” 他險險避開一輛德國大貨車的側面,沒有撞進一百台意大利産的洗衣機。

     “我想,”她暫時松了口氣,“你該在火車啟程前請我喝一杯。

    ” [1]典出《哈姆雷特》第一幕第五場,老國王鬼魂的話。

    ——譯者